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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壘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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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壘員]]是[[棒球]]比賽中,進攻方在[[壘包]]上擔任跑壘任務的球員。跑壘員進壘時,應採順時針方向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最後回到[[本壘]],才算[[得分]]。若跑壘員被迫返回原壘時,必須依逆時針方向順序返回。<br> 跑壘員在被[[裁判]]宣判[[出局]]之前,有權利進佔任何無人佔有之[[壘包]],跑壘員進佔該[[壘包]]時,即有該壘的佔有權;但負險進壘時,仍有可能被防守球員[[傳球]]觸殺[[出局]]。<br> 兩個跑壘員不能佔有同一個[[壘包]],若發生上述情況,前位跑壘員有佔有該壘之優先權,後位跑壘員則應被迫返回原壘,若回壘不及被持球的防守球員觸球於身之後,應被宣判[[出局]]。 | [[跑壘員]]是[[棒球]]比賽中,進攻方在[[壘包]]上擔任跑壘任務的球員。跑壘員進壘時,應採順時針方向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最後回到[[本壘]],才算[[得分]]。若跑壘員被迫返回原壘時,必須依逆時針方向順序返回。<br> 跑壘員在被[[裁判]]宣判[[出局]]之前,有權利進佔任何無人佔有之[[壘包]],跑壘員進佔該[[壘包]]時,即有該壘的佔有權;但負險進壘時,仍有可能被防守球員[[傳球]]觸殺[[出局]]。<br> 兩個跑壘員不能佔有同一個[[壘包]],若發生上述情況,前位跑壘員有佔有該壘之優先權,後位跑壘員則應被迫返回原壘,若回壘不及被持球的防守球員觸球於身之後,應被宣判[[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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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 (四) 17:01的修訂版本
術語:Ru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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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跑壘員是棒球比賽中,進攻方在壘包上擔任跑壘任務的球員。跑壘員進壘時,應採順時針方向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最後回到本壘,才算得分。若跑壘員被迫返回原壘時,必須依逆時針方向順序返回。
跑壘員在被裁判宣判出局之前,有權利進佔任何無人佔有之壘包,跑壘員進佔該壘包時,即有該壘的佔有權;但負險進壘時,仍有可能被防守球員傳球觸殺出局。
兩個跑壘員不能佔有同一個壘包,若發生上述情況,前位跑壘員有佔有該壘之優先權,後位跑壘員則應被迫返回原壘,若回壘不及被持球的防守球員觸球於身之後,應被宣判出局。
死球狀態下的跑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