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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比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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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當比賽進行完五局因雨或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止比賽時,由裁判根據規則裁定領先方勝利而終止比賽。<br>
 
   (1)當比賽進行完五局因雨或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止比賽時,由裁判根據規則裁定領先方勝利而終止比賽。<br>
   (2)採六局制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及截止比賽。<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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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採六局制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在第四或五局比數相差10分或以上即截止比賽。<br>
   (3)採九局制的多數國際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相差15分以上,得五局即終止比賽。相差10分以上,則為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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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採九局制的多數國際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在第五或六局比數相差15分或以上,第七或八局相差10分或以上即終止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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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四) 00:18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前往 褫奪比賽

術語Called Game

說明
   (1)當比賽進行完五局因雨或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止比賽時,由裁判根據規則裁定領先方勝利而終止比賽。
   (2)採六局制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在第四或五局比數相差10分或以上即截止比賽。
   (3)採九局制的多數國際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在第五或六局比數相差15分或以上,第七或八局相差10分或以上即終止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