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裁定比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第3行: | 第3行: | ||
'''說明''': | '''說明''': | ||
− | (1)當比賽進行完五局因雨或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止比賽時,由裁判根據規則裁定領先方勝利而終止比賽。 | + | (1)當比賽進行完五局因雨或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止比賽時,由裁判根據規則裁定領先方勝利而終止比賽。<br> |
(2)採六局制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及截止比賽。 | (2)採六局制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及截止比賽。 |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
[[category:術語]] | [[category:術語]] |
2006年11月10日 (五) 16:16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前往 褫奪比賽
術語:Called Game
說明:
(1)當比賽進行完五局因雨或停電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被迫停止比賽時,由裁判根據規則裁定領先方勝利而終止比賽。
(2)採六局制比賽,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及截止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