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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亂鬥: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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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幻象兩千 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19:47 ;歷來作者:蜘蛛人61.221.21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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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因對判決有所爭議而致使雙方球員衝上場爭論,容易帶有肢體衝突。 抗議情節嚴重者,裁判得依棒球規章將球員甚或教練等驅逐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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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判決有所爭議而致使雙方球員衝上場爭論,容易帶有肢體衝突。
 
因對判決有所爭議而致使雙方球員衝上場爭論,容易帶有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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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 (二) 19:47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說明

因對判決有所爭議而致使雙方球員衝上場爭論,容易帶有肢體衝突。

抗議情節嚴重者,裁判得依棒球規則球員甚或教練等驅逐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