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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大聯盟簡史: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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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聯盟合併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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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職棒大聯盟]][[2003年]][[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大聯盟]]」合併而來。[[1989]][[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成立,1990年第一場職棒賽開打,宣告台灣正式進入職棒元年。[[1996]][[台灣大聯盟]]成立,開啟我國職棒進入二聯盟的新時代。[[2003]]年1月13日[[中華職棒聯盟]][[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合併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自此,兩聯盟時代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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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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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CPBL,英文全稱為Chinese Professional Baseball League,簡稱'''中華職棒大聯盟'''或'''中華職棒''')是於[[2003年]]由「[[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大聯盟]]」兩職業聯盟合併而改制。[[1989年]][[中華職棒聯盟]]成立,[[1990年]]03月17日[[中華職棒開幕戰]]開打;[[1996年]][[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997年]]02月28日[[台灣大聯盟開幕戰|台灣職業棒球開幕戰]]揭幕。自此開啟兩聯盟並存競爭的時代,[[2003年]]01月13日因兩聯盟長期惡鬥,包含爭奪球員、相互挖角、黑球或票房等問題,導致雙邊聯盟呈現「黑暗期」。在時任總統'''陳水扁'''指示[[體委會]]協調之下,[[中華職棒大聯盟簡史#附錄|兩聯盟合併]](實質由[[台灣大聯盟]]合成兩隊併入[[中華職棒]]),並定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同年03月01日,合併後的[[中華職棒大聯盟開幕戰]]登場。自此,兩聯盟時代正式走入歷史。
  
 
==緣起==
 
==緣起==
  1980年代以後,台灣棒壇由棒協理事長[[嚴孝章]]先生和兄弟飯店負責人[[洪騰勝]]先生開始極力為台灣棒球的職業化催生。1987年12月31日「職棒推動委員會」成立,由當時棒協理事長[[唐盼盼]]兼任主任委員。半年後,委員會訂定了台灣的職棒大致的發展方向,並開始著手籌組球團、訂定規章、解決場地問題和培養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制度等實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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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年代,台灣重回國際棒球賽事舞台,世界盃、亞洲盃,更甚至是奧運賽事屢獲佳績,但甲組成棒球員紛紛旅外至日本效力,包含[[吳復連]]、[[謝長亨]]等人,在[[棒協]]理事長[[嚴孝章]]先生和[[兄弟大飯店]]負責人[[洪騰勝]]先生極力奔走下,產生了台灣棒球的職業化開端。[[1987年]]12月31日「職棒推動委員會」成立,由時任[[棒協]]理事長[[唐盼盼]]先生兼任主任委員。半年後,委員會訂定了台灣的[[職棒]]大致的發展方向,並開始著手籌組球團、訂定規章、解決場地問題和培養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制度等實際工作。
  
 
==中華職棒聯盟成立==
 
==中華職棒聯盟成立==
  1989年10月23日,[[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正式成立,味全、統一、三商、兄弟等四個企業本著熱愛棒球的心,成為第一批投身職棒的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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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10月23日,[[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正式成立,[[味全]]、[[統一]]、[[三商]]、[[兄弟]]等四個企業本著熱愛棒球的心,於[[兄弟大飯店]]舉辦成立大會,成為第一批投身職棒的球團。[[1990年]]03月17日台灣棒球史上的第一季職棒聯賽開打,共有[[兄弟象]]、[[統一獅]]、[[三商虎]]與[[味全龍]]等四隊參與競賽,中華民國的棒球新紀元-[[職棒元年]]就此揭開序幕,是繼日本、韓國之後,亞洲第三個成立職業棒球運動的國家。第一場職業棒球比賽在[[台北市立棒球場]]開打,由[[兄弟象隊]]出戰[[統一獅隊]],最終由獅隊擊敗象隊獲得台灣職棒史上第一勝,[[統一獅]][[投手]][[杜福明]]成為了台灣的職棒史上第一位[[勝投]],當天另一場比賽,[[三商虎隊]][[投手]][[涂鴻欽]]擊退[[味全龍隊]],並成為第一位寫下[[完封]][[完投]]勝的投手。
  
  1990年3月17日台灣棒球史上的第一季職棒聯賽開打,共有[[兄弟象]]、[[統一獅]]、[[三商虎]]與[[味全龍]]等四隊參與競賽,中華民國的棒球新紀元-[[職棒元年]]就此揭開序幕。中華民國繼日本、韓國之後,正式成為亞洲第三個成立職業棒球運動的國家。第一場職業棒球比賽在[[台北市立棒球場]]開打,由[[兄弟象隊]]出戰[[統一獅隊]],結果獅隊擊敗象隊獲得台灣職棒史上第一勝,統一獅投手[[杜福明]]是第一位勝投的投手,當天另一場比賽,[[三商虎隊]]投手[[涂鴻欽]]擊敗[[味全龍隊]]並成為第一位寫下完封勝的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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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職棒開打後數年之間,台灣的棒運呈現出一番完全不同的景象:棒球員的待遇大幅提高,不但生活獲得了改善,也增加了他們在球場更上層樓的動力;球員的社會地位獲得提升,優秀的職棒選手更成了青年朋友崇拜的偶像,受歡迎的程度媲美演藝明星;大批的球迷湧進球場欣賞職業球賽,棒球熱潮再度蔓延全台灣,至[[1997年]]時觀眾人數已經突破千萬人次,引起政府當局的高度重視,總統、行政院長及各階層的民意代表都曾走進球場,除了允諾興建「巨蛋」棒球場外,各地或已閒置、或已老舊的球場亦在地方政府的推動之下獲得整建,從職棒元年僅五座比賽球場,到現在已經有至少十五座以上的球場可供職棒比賽。
  
  中華職棒開打後數年之間,台灣的棒運呈現出一番完全不同的景象:棒球員的待遇大幅提高,不但生活獲得了改善,也增加了他們在球場上更上層樓的動力;球員的社會地位獲得提升,優秀的職棒選手更成了青年朋友崇拜的偶像,受歡迎的程度媲美演藝明星;大批的球迷湧進球場欣賞職業球賽,棒球熱潮再度蔓延全台灣,至[[1997年]]時觀眾人數已經突破千萬人次,引起政府當局的高度重視,總統、行政院長及各階層的民意代表都曾走進球場,除了允諾興建「巨蛋」棒球場外,各地或已閒置、或已老舊的球場亦在地方政府的推動之下獲得整建,從職棒元年僅五座比賽球場,到現在已經有至少十座以上的球場可供職棒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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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中華職棒聯盟]]也由創始的四隊陸續增加成為七隊:[[1993]]年[[時報鷹]]、[[俊國熊]]二支隊伍加入,[[1997年]][[和信鯨隊]]加入(後因母企業政策而改名[[中信鯨]])。同時,也因棒球風氣興盛,各級棒球隊的數目也不斷增加,棒、壘球運動大為流行,各企業行號亦以慢速壘球作為員工聯誼、運動的主要項目。球迷透過每年各地超過百場的職棒聯賽,和媒體、雜誌專業報的報導之下,對棒球技藝、棒球文化、歷史傳承等能有更深入的認識,棒球已不只是「出國比賽、拿冠軍」的代表,而已經完全融入台灣人民的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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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中華職棒聯盟]]也由創始的四隊陸續增加成為七隊:[[1993]]年[[時報鷹]]、[[俊國熊]]二支隊伍加入,[[1997年]]和信(後改名[[中信鯨]])加入。同時,也因棒球風氣興盛,各級棒球隊的數目也不斷增加,棒、壘球運動大為流行,各企業行號亦以慢速壘球作為員工聯誼、運動的主要項目。球迷透過每年各地超過百場的職棒聯賽,和媒體、雜誌專業報的報導之下,對棒球技藝、棒球文化、歷史傳承等能有更深入的認識,棒球已不只是「出國比賽、拿冠軍」的代表,而已經完全融入台灣人民的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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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聯盟成立==
 
==台灣大聯盟成立==
  [[1996年]]原擬參與[[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的聲寶公司,因權利金及其他因素致無法加入,因此在年代公司董事長[[邱復生]]的支持下,籌組[[台灣大聯盟]],並成立[[那魯灣公司]]經營管理,所以又稱[[那魯灣台灣大聯盟]],或[[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1996年1月20,台灣大聯盟於聲寶林口球場開訓台灣大聯盟於1996年6月18日宣佈聯盟所屬之四支球隊分別為:[[台北太陽隊]]、[[嘉南勇士隊]]、[[高屏雷公隊]]和[[台中金剛隊]]等四隊。[[1997]]年2月28日[[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開打,開啟我國職棒進入二聯盟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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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原擬參與[[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的[[聲寶公司]],因權利金及其他因素致無法加入,因此在[[年代公司]]董事長[[邱復生]]的支持下,雙方籌組[[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並成立[[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所以又稱[[那魯灣台灣大聯盟]][[台灣大聯盟]],與[[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不同的是,球隊統一由聯盟管理,而各家企業採贊助冠名方式協助球隊經營。[[1996年]]01月20日,於聲寶林口球場開訓,同年06月18日宣佈聯盟所屬之四支球隊分別為:[[台北太陽隊]]、[[嘉南勇士隊]]、[[高屏雷公隊]]和[[台中金剛隊]]等四隊。[[1997]]年02月28日[[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正式開打,開啟我國職棒進入二聯盟的新時代。
  
 
==危機與衝擊==
 
==危機與衝擊==
  [[1996]]年爆發[[職棒簽賭事件]],數十名球員遭收押、起訴,台灣職棒進入前所未有的黑暗期。球迷由於極度失望而造成人數頓減,球團經營出開始現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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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爆發[[職棒簽賭事件 (1996年)|職棒簽賭事件]],數十名球員遭收押、起訴,台灣職棒進入前所未有的黑暗期。球迷由於極度失望而造成人數頓減,球團經營出開始現危機。同年,[[俊國熊隊]]將球隊經營權出售給[[興農集團]],並改名為[[興農熊隊]],後來再度更名為[[興農牛隊]]。[[1998年]][[時報鷹隊]]宣佈解散、[[1999年]]兩支元老球隊[[三商虎隊]]、[[味全龍隊]]宣佈解散,中華職棒聯盟從七支球隊頓減為四支球隊,僅剩[[兄弟象隊]]、[[統一獅隊]]、[[興農牛隊]]、[[中信鯨隊]]。
  
  [[1997年]]俊國將球隊經營權轉讓給[[興農]]企業,並改名為[[興農熊]],後來再度更名為[[興農牛]]。[[1998年]][[時報鷹]]隊宣佈解散,[[1999年]]兩支元老球隊[[三商虎]]隊、[[味全龍]]隊亦先後宣佈解散,中華職棒聯盟從七支球隊頓減為四支球隊,僅剩[[兄弟象]]隊、[[統一獅]]隊、[[興農牛]]隊、[[中信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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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聯盟]]的成立雖然為台灣職業棒球帶來一番新氣象,不過其負面影響也不小,因在商業利益掛帥下,[[台灣大聯盟]]陸續地向[[中華職棒聯盟]]及業餘棒球隊挖角相關從業人員,結果使得整個棒球生態環境受到影響,而台灣的棒球發展亦出現另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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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聯盟]]的成立雖然為台灣職業棒球帶來一番新氣象,不過其負面影響似乎也不小,因在商業利益掛帥下,台灣大聯盟陸續地向中華職棒聯盟暨業餘棒球隊挖角,結果使得整個棒球生態環境受到影響,而台灣的棒球發展亦出現另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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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聯盟合併==
 
==兩大聯盟合併==
  [[2003]]年1月13日由體育主管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主委[[林德福]]召集[[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代表六人:中華職棒聯盟[[陳河東]]會長、統一獅隊[[林蒼生]]董事長、兄弟象隊[[洪瑞河]]董事長、興農集團[[楊天發]]總裁、中信鯨隊[[林博義]]董事長;[[那魯灣公司]]董事長[[陳盛沺]]先生,在陳水扁總統見證下,簽署兩聯盟合併協議書,那魯灣公司同意解散[[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並應允其所屬原有四支球隊精減為兩支球隊:金剛、太陽兩隊加入中華職棒聯盟,兩聯盟正式合併,並更名為[[中華職棒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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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01月13日由體育主管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主委[[林德福]]召集[[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與[[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代表共六人([[中華職棒聯盟]][[陳河東]]會長、[[統一獅隊]][[林蒼生]]董事長、[[兄弟象隊]][[洪瑞河]]董事長、[[興農集團]][[楊天發]]總裁、[[中信鯨隊]][[林博義]]董事長、[[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盛沺]]先生),在陳水扁總統見證下,簽署兩聯盟合併協議書,那魯灣公司同意解散[[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並答應其所屬原有四支球隊精減為兩支球隊(金剛、太陽)加入[[中華職棒聯盟]],自此兩聯盟正式合併,並更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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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03月01日(職棒十四年)[[中華職棒大聯盟]]在台北[[天母棒球場]]舉行開幕戰,在滿場一萬多位熱情球迷歡呼聲暨陳水扁總統親臨主持開幕儀式下,展開職棒新紀元。[[2004]]年由[[誠泰銀行]]接手太陽隊,並改名為[[誠泰COBRAS隊]];[[達達企業集團]]旗下La New公司則接手金剛隊,改名為[[La New熊隊]]。[[2005年]]第一屆「[[亞洲職棒大賽]]」於11月10日於日本[[東京巨蛋]]舉行,[[中華職棒]][[興農牛隊]]、[[日本職棒]][[千葉羅德隊]]、[[韓國職棒]][[三星獅隊]]三支職棒當年度總冠軍隊,以及中國棒球聯隊共同參與比賽,[[興農牛隊]]於首屆亞洲職棒大賽中,以一勝二敗成績獲得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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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案重創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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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統一企業另一事業體「統一超商」(7-ELEVEn)加入[[統一獅隊]]經營,正式改名「[[統一7-ELEVEn獅隊]]」。賽亞科技公司接手[[誠泰COBRAS隊]]成立「[[米迪亞暴龍隊]]」,中華職棒仍維持六支球隊([[兄弟象隊]]、[[統一7-ELEVEn獅隊]]、[[興農牛隊]]、[[中信鯨隊]]、[[La New熊隊]]及[[米迪亞暴龍隊]])之規模。[[2008年]]10月[[米迪亞暴龍隊]]因球團管理階層、球員、教練涉及[[職棒簽賭事件 (2008年)|職棒賭博案件]],被聯盟予以停權處分及除名,這是中華職棒史上第一個遭聯盟停權及除名的球隊,也是職棒史上首宗球團管理階層涉案的事件;同年11月[[中信鯨隊]]宣佈解散,並無條件釋出球員,聯盟則於該年年底為[[中信鯨隊]]及[[米迪亞暴龍隊]]兩隊部分球員舉辦「[[特別選秀會]]」,同年[[興農牛隊]]當家捕手[[葉君璋]]偕同多位職棒球員宣布[[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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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華職棒二十年球季開幕戰於03月28日於台北[[天母棒球場]]舉行,而該年度參與球季聯賽的球隊,已由原先六支隊減為四支球隊([[兄弟象隊]]、[[統一7-ELEVEn獅隊]]、[[興農牛隊]]、[[La New熊隊]])。同年10月球季結束後,不幸再度爆發[[職棒簽賭事件 (2009年)|職棒賭博案]],此次涉案的球員有[[兄弟象隊]]球員二十餘人,而[[兄弟象隊]]日籍總教練[[中込伸]]亦涉案其中;[[La New熊隊]]涉案球員有十餘人,另前[[中信鯨隊]]及[[米迪亞暴龍隊]]亦有多名球員涉案,其中並有多位知名球星,重擊人民對於職棒之形象。這是台灣檢調單位歷年來所破獲的,由職棒簽賭集團和職棒球員共謀涉嫌打假球的最大案件。同時[[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葉君璋]]遭到釋出,據報載係因所屬的[[興農牛|興農球團]]認為工會會與球隊造成矛盾、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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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制度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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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2009年]]之慘痛教訓,為防範職棒賭博案再度發生,聯盟積極從事各項安全防護工作及改進事項,除與球團共同配合,加強球員法治教育、生活教育、隊職員基本資料建立外,並加強對球賽監控等,同時也設置評估小組、審核小組與跟監小組,協助球團訂定防制所屬球員、教練涉賭管制辦法暨比賽前對球員進行酒測等。聯盟並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公告社會大眾,希由全民共同監督職棒。而[[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球員工會]]亦對保障球員及降低民眾對職棒的疑慮,成立防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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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鼓勵選手方面,聯盟亦訂定有[[自由球員]]制度、一軍球員最低薪制度、球員[[讓渡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等,另為加強照顧新進球員,制定選手簽約金三分之一交由聯盟設置專戶強制信託,球團亦相對為低薪球員提撥若干比率款項與球員共同交付信託,球員於退休時可領回,但如涉賭即作為球團求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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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為促進中韓棒球文化交流、延續[[亞洲職棒大賽]]精神,並為次年我國建國一百年輪由[[中華職棒]]所籌辦「[[亞洲職棒大賽]]」作熱身準備,聯盟於職棒二十一球季總冠軍出爐後,邀請[[韓國職棒]]年度總冠軍隊伍[[SK飛龍隊]]到台灣,與[[中華職棒]]的年度總冠軍隊伍[[兄弟象隊]],於台中[[洲際棒球場]]進行兩場「[[中韓職棒總冠軍對抗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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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La New熊隊]]與[[高雄市立澄清湖棒球場|澄清湖球場]]合約到期後,受到桃園市政府邀請而改認養新落成的[[桃園國際棒球場]],並更名為「[[Lamigo Monkeys]]」;中斷兩年的「[[亞洲職棒大賽]]」在同年11月由[[中華職棒]]主辦復賽,[[日本職棒]]冠軍[[福岡軟銀鷹隊]]、[[韓國職棒]]冠軍[[三星獅隊]]與[[澳洲棒球聯盟|澳洲職棒]]冠軍'''柏斯熱火隊'''來台參賽,中華職棒則由年度總冠軍[[統一7-ELEVEn獅隊]]迎戰,中華職棒也因成功多次主辦獲得國際間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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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熱潮加持國內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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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聯盟首度邀請古巴國家棒球代表隊來台灣進行三場「[[2012年古巴亞洲巡迴對抗賽|2012年中職古巴對抗賽]]」,並邀請[[日本職棒]]及多明尼加派隊,參加在台灣舉辦之「首屆[[亞洲冬季棒球聯盟]]」,這是首度在亞洲地區舉辦之冬季聯盟賽事。[[2012年]]球季結束後,[[興農牛隊|興農]]球團宣布結束經營權,將球隊轉賣予[[義联集團]]。隔年01月,[[興農牛隊]]因經營權轉移而更名為[[義大犀牛隊]]。同年「[[2013年第三屆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成棒隊首度交由[[中華職棒大聯盟]]進行組訓即獲得佳績。由於經典賽效應,加上02月間[[義大犀牛隊]]球團邀請前[[美國職棒大聯盟]]知名球星[[曼尼M.R|曼尼]]來台加盟,加上11位旅外球員[[胡金龍]]、[[高國輝]]、[[羅錦龍]]、[[陳鴻文]]等人,陸續歸國投入[[中華職棒]]行列,掀起另一波棒球熱潮,職棒球迷紛紛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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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聯盟球迷人數大幅成長,平均每場觀眾人數為6,079人。該年球季結束後,[[兄弟象隊|兄弟]]球團結束經營權,將「兄弟象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賣予「華翼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改組為「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並於翌年宣布獲得[[中國信託]]贊助而更名為[[中信兄弟隊]]。[[2016年]]季中,[[義联集團]]宣佈出售球隊,歷經4個月後,由[[富邦金控]]旗下同時經營SBL富邦勇士隊的「富邦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接手,同年11月確定更名為[[富邦悍將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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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回歸及聯盟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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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年初,頂新集團主動致電聯盟會長[[吳志揚]],表達有意重組[[味全龍隊]]之意。歷經數個月運作後,於季中常務理事會暨領隊會議通過重新加盟案,成為聯盟盼望已久的第五隊。同年季中,[[達達企業集團]]因不堪連年虧損,宣佈出售甫達成季冠軍五連霸的[[Lamigo桃猿隊]];季末正式轉售予日商[[樂天株式會社]],球隊則更名為[[樂天桃猿隊]]。而重組後的[[味全龍隊]],則於[[2020年]]依照加盟辦法先於二軍出賽一季,至[[2021年]]始正式投入一軍賽事。[[2021年]]季後,台鋼集團傳出有意籌組第六隊進軍中職的消息,並於[[2022年]]02月底由會長[[蔡其昌]]證實將由台鋼組隊,同年04月獲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正式重返六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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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台灣職棒兩聯盟歷任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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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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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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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聯盟]]四球團、[[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協議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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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同意並應負責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使[[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會員大會作成解散該聯盟之決議。乙方並應負責使[[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及其會員不得另組職業棒球團體,從事舉辦或參與職業棒球比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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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應負責於[[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解散後,使[[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更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甲方並同意於[[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完成向內政部提出解散申請後,負責使[[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同意乙方所指定之下列二個球隊以下列條件及時點加入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之球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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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乙方應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出讓其中一球隊與第三人公司之手續,並於九十二年底前完成另一球隊轉讓與另一第三人公司之手續,逾期視為放棄申請加入[[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並不得繼續從事職業棒球活動。又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二球隊之股份。受讓乙方球隊之第三人公司人選(含主要股東)需經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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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款二球隊應於辦妥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並完成轉讓手續後與其所屬球員簽署[[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並與甲方簽署中華職業棒球協約(但本協議書約定優先於中華職業棒球協約約定適用),暨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申請加入為[[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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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一款所示應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轉讓手續之球隊於完成轉讓手續前,應與其球員簽訂[[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暨同意比照[[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球隊會員授權及提供'''中華職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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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乙方所指定之二個球隊同意遵守[[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現存(包括過去現在仍有效)及未來各項規章及決議(包含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及領隊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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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關於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之電視轉播授權事宜,參酌[[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現有方式,由球團負責人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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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除在依前條約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出售第二球隊前及為經營該第二球隊目的必要範圍內外,不得從事舉辦或參與職業棒球比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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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及負責及使[[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妥善處理[[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之解散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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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1日([[職棒十四年]])[[中華職棒大聯盟]]在台北[[天母棒球場]]舉行開幕戰,在滿場一萬多位熱情球迷歡呼聲中暨陳水扁總統親臨主持開幕儀式下,展開職棒新紀元。[[2004]]年由誠泰銀行接手太陽隊,並改名為[[誠泰COBRAS隊]];LA NEW企業則接手金剛隊,改名為[[LA NEW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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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cpbl.com.tw 中華職棒全球資訊網]
  
==歷任會長==
+
{{頁面品質2|重點頁面|完整度-高}}
: [[唐盼盼]] → [[陳重光]] → [[楊天發]](代理) → [[黃大洲]] → [[陳河東]] → [[洪瑞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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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棒球史]]

2024年9月1日 (日) 22:21的最新修訂版本

Logo cpbl new.png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Logo cpbl new.png
中信兄弟隊 富邦悍將隊 樂天桃猿隊 台鋼雄鷹隊 統一7-ELEVEn獅隊 味全龍隊
二軍季賽 | 二軍總冠軍賽 | 樂天二軍 | 中信兄弟二軍 | 統一二軍 | 富邦二軍 | 味全二軍 | 台鋼二軍
台灣職棒各項記錄 | 特殊賽事(聯盟開幕賽季後挑戰賽台灣大賽歷年明星賽) | 歷年各類獎項 | 歷年選秀會 | 歷年測試會 | 歷年賽制 | 比賽場地 | 歷年戰績 | 亞冠賽 | MLB | NPB | KBO | ABL
消失
職業隊
導覽
CPBL 一軍 俊國熊隊 | 時報鷹隊 | 三商虎隊 | 第一金剛隊 | 誠泰太陽隊 | 誠泰Cobras隊 | 米迪亞暴龍隊 | 中信鯨隊 | 興農牛隊 | 兄弟象隊 | 義大犀牛隊 | Lamigo桃猿隊
二軍 代訓紅隊 | 中信二軍 | 代訓藍隊 | 興農二軍 | 兄弟二軍 | 義大二軍 | Lamigo二軍
TML 一軍 台北太陽隊 | 台中金剛隊 | 嘉南勇士隊 | 高屏雷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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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CPBL,英文全稱為Chinese Professional Baseball League,簡稱中華職棒大聯盟中華職棒)是於2003年由「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大聯盟」兩職業聯盟合併而改制。1989年中華職棒聯盟成立,1990年03月17日中華職棒開幕戰開打;1996年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997年02月28日台灣職業棒球開幕戰揭幕。自此開啟兩聯盟並存競爭的時代,2003年01月13日因兩聯盟長期惡鬥,包含爭奪球員、相互挖角、黑球或票房等問題,導致雙邊聯盟呈現「黑暗期」。在時任總統陳水扁指示體委會協調之下,兩聯盟合併(實質由台灣大聯盟合成兩隊併入中華職棒),並定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同年03月01日,合併後的中華職棒大聯盟開幕戰登場。自此,兩聯盟時代正式走入歷史。

目次

[編輯] 緣起

  1980年年代,台灣重回國際棒球賽事舞台,世界盃、亞洲盃,更甚至是奧運賽事屢獲佳績,但甲組成棒球員紛紛旅外至日本效力,包含吳復連謝長亨等人,在棒協理事長嚴孝章先生和兄弟大飯店負責人洪騰勝先生極力奔走下,產生了台灣棒球的職業化開端。1987年12月31日「職棒推動委員會」成立,由時任棒協理事長唐盼盼先生兼任主任委員。半年後,委員會訂定了台灣的職棒大致的發展方向,並開始著手籌組球團、訂定規章、解決場地問題和培養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制度等實際工作。

[編輯] 中華職棒聯盟成立

  1989年10月23日,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正式成立,味全統一三商兄弟等四個企業本著熱愛棒球的心,於兄弟大飯店舉辦成立大會,成為第一批投身職棒的球團。1990年03月17日台灣棒球史上的第一季職棒聯賽開打,共有兄弟象統一獅三商虎味全龍等四隊參與競賽,中華民國的棒球新紀元-職棒元年就此揭開序幕,是繼日本、韓國之後,亞洲第三個成立職業棒球運動的國家。第一場職業棒球比賽在台北市立棒球場開打,由兄弟象隊出戰統一獅隊,最終由獅隊擊敗象隊獲得台灣職棒史上第一勝,統一獅投手杜福明成為了台灣的職棒史上第一位勝投,當天另一場比賽,三商虎隊投手涂鴻欽擊退味全龍隊,並成為第一位寫下完封完投勝的投手。

  中華職棒開打後數年之間,台灣的棒運呈現出一番完全不同的景象:棒球員的待遇大幅提高,不但生活獲得了改善,也增加了他們在球場更上層樓的動力;球員的社會地位獲得提升,優秀的職棒選手更成了青年朋友崇拜的偶像,受歡迎的程度媲美演藝明星;大批的球迷湧進球場欣賞職業球賽,棒球熱潮再度蔓延全台灣,至1997年時觀眾人數已經突破千萬人次,引起政府當局的高度重視,總統、行政院長及各階層的民意代表都曾走進球場,除了允諾興建「巨蛋」棒球場外,各地或已閒置、或已老舊的球場亦在地方政府的推動之下獲得整建,從職棒元年僅五座比賽球場,到現在已經有至少十五座以上的球場可供職棒比賽。

  而中華職棒聯盟也由創始的四隊陸續增加成為七隊:1993時報鷹俊國熊二支隊伍加入,1997年和信鯨隊加入(後因母企業政策而改名中信鯨)。同時,也因棒球風氣興盛,各級棒球隊的數目也不斷增加,棒、壘球運動大為流行,各企業行號亦以慢速壘球作為員工聯誼、運動的主要項目。球迷透過每年各地超過百場的職棒聯賽,和媒體、雜誌專業報的報導之下,對棒球技藝、棒球文化、歷史傳承等能有更深入的認識,棒球已不只是「出國比賽、拿冠軍」的代表,而已經完全融入台灣人民的生活當中。

[編輯] 台灣大聯盟成立

  1996年原擬參與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聲寶公司,因權利金及其他因素致無法加入,因此在年代公司董事長邱復生的支持下,雙方籌組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並成立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所以又稱那魯灣台灣大聯盟台灣大聯盟,與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不同的是,球隊統一由聯盟管理,而各家企業採贊助冠名方式協助球隊經營。1996年01月20日,於聲寶林口球場開訓,同年06月18日宣佈聯盟所屬之四支球隊分別為:台北太陽隊嘉南勇士隊高屏雷公隊台中金剛隊等四隊。1997年02月28日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正式開打,開啟我國職棒進入二聯盟的新時代。

[編輯] 危機與衝擊

  1996年爆發職棒簽賭事件,數十名球員遭收押、起訴,台灣職棒進入前所未有的黑暗期。球迷由於極度失望而造成人數頓減,球團經營出開始現危機。同年,俊國熊隊將球隊經營權出售給興農集團,並改名為興農熊隊,後來再度更名為興農牛隊1998年時報鷹隊宣佈解散、1999年兩支元老球隊三商虎隊味全龍隊宣佈解散,中華職棒聯盟從七支球隊頓減為四支球隊,僅剩兄弟象隊統一獅隊興農牛隊中信鯨隊

  台灣大聯盟的成立雖然為台灣職業棒球帶來一番新氣象,不過其負面影響也不小,因在商業利益掛帥下,台灣大聯盟陸續地向中華職棒聯盟及業餘棒球隊挖角相關從業人員,結果使得整個棒球生態環境受到影響,而台灣的棒球發展亦出現另一危機。

[編輯] 兩大聯盟合併

  2003年01月13日由體育主管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主委林德福召集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代表共六人(中華職棒聯盟陳河東會長、統一獅隊林蒼生董事長、兄弟象隊洪瑞河董事長、興農集團楊天發總裁、中信鯨隊林博義董事長、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盛沺先生),在陳水扁總統見證下,簽署兩聯盟合併協議書,那魯灣公司同意解散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並答應其所屬原有四支球隊精減為兩支球隊(金剛、太陽)加入中華職棒聯盟,自此兩聯盟正式合併,並更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2003年03月01日(職棒十四年)中華職棒大聯盟在台北天母棒球場舉行開幕戰,在滿場一萬多位熱情球迷歡呼聲暨陳水扁總統親臨主持開幕儀式下,展開職棒新紀元。2004年由誠泰銀行接手太陽隊,並改名為誠泰COBRAS隊達達企業集團旗下La New公司則接手金剛隊,改名為La New熊隊2005年第一屆「亞洲職棒大賽」於11月10日於日本東京巨蛋舉行,中華職棒興農牛隊日本職棒千葉羅德隊韓國職棒三星獅隊三支職棒當年度總冠軍隊,以及中國棒球聯隊共同參與比賽,興農牛隊於首屆亞洲職棒大賽中,以一勝二敗成績獲得第三名。

[編輯] 賭博案重創職棒

  2008年統一企業另一事業體「統一超商」(7-ELEVEn)加入統一獅隊經營,正式改名「統一7-ELEVEn獅隊」。賽亞科技公司接手誠泰COBRAS隊成立「米迪亞暴龍隊」,中華職棒仍維持六支球隊(兄弟象隊統一7-ELEVEn獅隊興農牛隊中信鯨隊La New熊隊米迪亞暴龍隊)之規模。2008年10月米迪亞暴龍隊因球團管理階層、球員、教練涉及職棒賭博案件,被聯盟予以停權處分及除名,這是中華職棒史上第一個遭聯盟停權及除名的球隊,也是職棒史上首宗球團管理階層涉案的事件;同年11月中信鯨隊宣佈解散,並無條件釋出球員,聯盟則於該年年底為中信鯨隊米迪亞暴龍隊兩隊部分球員舉辦「特別選秀會」,同年興農牛隊當家捕手葉君璋偕同多位職棒球員宣布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復會。

  2009年中華職棒二十年球季開幕戰於03月28日於台北天母棒球場舉行,而該年度參與球季聯賽的球隊,已由原先六支隊減為四支球隊(兄弟象隊統一7-ELEVEn獅隊興農牛隊La New熊隊)。同年10月球季結束後,不幸再度爆發職棒賭博案,此次涉案的球員有兄弟象隊球員二十餘人,而兄弟象隊日籍總教練中込伸亦涉案其中;La New熊隊涉案球員有十餘人,另前中信鯨隊米迪亞暴龍隊亦有多名球員涉案,其中並有多位知名球星,重擊人民對於職棒之形象。這是台灣檢調單位歷年來所破獲的,由職棒簽賭集團和職棒球員共謀涉嫌打假球的最大案件。同時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葉君璋遭到釋出,據報載係因所屬的興農球團認為工會會與球隊造成矛盾、紛爭。

[編輯] 改善制度重新出發

  經歷2009年之慘痛教訓,為防範職棒賭博案再度發生,聯盟積極從事各項安全防護工作及改進事項,除與球團共同配合,加強球員法治教育、生活教育、隊職員基本資料建立外,並加強對球賽監控等,同時也設置評估小組、審核小組與跟監小組,協助球團訂定防制所屬球員、教練涉賭管制辦法暨比賽前對球員進行酒測等。聯盟並設置檢舉電話與檢舉獎金,公告社會大眾,希由全民共同監督職棒。而球員工會亦對保障球員及降低民眾對職棒的疑慮,成立防賭基金。

  對於鼓勵選手方面,聯盟亦訂定有自由球員制度、一軍球員最低薪制度、球員讓渡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等,另為加強照顧新進球員,制定選手簽約金三分之一交由聯盟設置專戶強制信託,球團亦相對為低薪球員提撥若干比率款項與球員共同交付信託,球員於退休時可領回,但如涉賭即作為球團求償標的。

  2010年11月,為促進中韓棒球文化交流、延續亞洲職棒大賽精神,並為次年我國建國一百年輪由中華職棒所籌辦「亞洲職棒大賽」作熱身準備,聯盟於職棒二十一球季總冠軍出爐後,邀請韓國職棒年度總冠軍隊伍SK飛龍隊到台灣,與中華職棒的年度總冠軍隊伍兄弟象隊,於台中洲際棒球場進行兩場「中韓職棒總冠軍對抗賽」。

  2011年La New熊隊澄清湖球場合約到期後,受到桃園市政府邀請而改認養新落成的桃園國際棒球場,並更名為「Lamigo Monkeys」;中斷兩年的「亞洲職棒大賽」在同年11月由中華職棒主辦復賽,日本職棒冠軍福岡軟銀鷹隊韓國職棒冠軍三星獅隊澳洲職棒冠軍柏斯熱火隊來台參賽,中華職棒則由年度總冠軍統一7-ELEVEn獅隊迎戰,中華職棒也因成功多次主辦獲得國際間好評。

[編輯] 國際熱潮加持國內職棒

  2012年,聯盟首度邀請古巴國家棒球代表隊來台灣進行三場「2012年中職古巴對抗賽」,並邀請日本職棒及多明尼加派隊,參加在台灣舉辦之「首屆亞洲冬季棒球聯盟」,這是首度在亞洲地區舉辦之冬季聯盟賽事。2012年球季結束後,興農球團宣布結束經營權,將球隊轉賣予義联集團。隔年01月,興農牛隊因經營權轉移而更名為義大犀牛隊。同年「2013年第三屆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成棒隊首度交由中華職棒大聯盟進行組訓即獲得佳績。由於經典賽效應,加上02月間義大犀牛隊球團邀請前美國職棒大聯盟知名球星曼尼來台加盟,加上11位旅外球員胡金龍高國輝羅錦龍陳鴻文等人,陸續歸國投入中華職棒行列,掀起另一波棒球熱潮,職棒球迷紛紛回籠。

  2013年,聯盟球迷人數大幅成長,平均每場觀眾人數為6,079人。該年球季結束後,兄弟球團結束經營權,將「兄弟象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賣予「華翼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改組為「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並於翌年宣布獲得中國信託贊助而更名為中信兄弟隊2016年季中,義联集團宣佈出售球隊,歷經4個月後,由富邦金控旗下同時經營SBL富邦勇士隊的「富邦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接手,同年11月確定更名為富邦悍將隊

[編輯] 味全回歸及聯盟擴編

  2019年年初,頂新集團主動致電聯盟會長吳志揚,表達有意重組味全龍隊之意。歷經數個月運作後,於季中常務理事會暨領隊會議通過重新加盟案,成為聯盟盼望已久的第五隊。同年季中,達達企業集團因不堪連年虧損,宣佈出售甫達成季冠軍五連霸的Lamigo桃猿隊;季末正式轉售予日商樂天株式會社,球隊則更名為樂天桃猿隊。而重組後的味全龍隊,則於2020年依照加盟辦法先於二軍出賽一季,至2021年始正式投入一軍賽事。2021年季後,台鋼集團傳出有意籌組第六隊進軍中職的消息,並於2022年02月底由會長蔡其昌證實將由台鋼組隊,同年04月獲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正式重返六隊規模。


台灣職棒兩聯盟歷任會長

[編輯] 台灣職棒兩聯盟歷任會長

任次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任內秘書長 備註
中華職棒大聯盟
1 唐盼盼 1989年10月23日 1993年10月07日 洪騰勝
屠德言
2 陳重光 1993年10月07日 1996年10月06日 屠德言(請辭)
李文彬(代理)
3 陳重光 1996年10月07日 1998年02月22日 李文彬 連任
任內逝世
代理 楊天發 1998年02月24日 1998年07月22日 常務理事身分代理
4 黃大洲 1998年07月22日 2002年03月07日
5 陳河東 2002年03月07日 2004年12月11日 任內逝世
代理 洪瑞河 2005年01月15日 2005年12月21日 常務理事身分代理
6 趙守博 2005年12月21日 2008年12月20日
7 趙守博 2008年12月21日 2011年12月20日 連任
代理 趙守博 2011年12月21日 2012年03月12日 常務理事身分代理
8 黃鎮台 2012年03月12日 2014年07月25日 梁功斌(請辭)
王惠民(代理)
陳俊池(解任)
提前辭職
代理 謝志鵬 2014年07月26日 2015年02月03日 王惠民(代理) 代理常務理事會主席
9 吳志揚 2015年02月04日 2018年02月03日 朱康震(請辭)
馮勝賢
10 吳志揚 2018年02月04日 2021年01月19日 馮勝賢 連任
11 蔡其昌 2021年01月20日 2024年03月05日 楊清瓏
12 蔡其昌 2024年03月06日 楊清瓏 現任
連任
台灣大聯盟
1 簡明景 1996年02月08日 1997年07月09日 宋守智(請辭)
黃瑛坡(解任)
袁定文(解任)
黃尚文(解任)
袁定文(回任)
曾建銘(解任)
宋守智(回任)
任內逝世
代理 王金平 1997年07月17日 1997年08月22日 副會長身份代理
2 王金平 1997年08月22日 2000年04月09日 任期屆滿
3 王金平 2000年04月10日 2002年12月30日 連任
✎備註Ⅰ: 中華職棒規章,理事、常務理事、監事、常務監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為常務理事中推派一人,僅能連任一次。
✎備註Ⅱ: 趙守博連任屆滿後,因尋無接任人選,由常務理事互推趙守博以常務理事名義代理會長、常務理事會主席。
✎備註Ⅲ: 黃鎮台會長辭職後,由常務理事互推謝志鵬擔任常務理事會主席,聯盟事務由副秘書長王惠民代理秘書長一職推行。

[編輯] 附錄

[編輯] 合併協議書

中華職棒聯盟四球團、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協議書大綱


一、乙方同意並應負責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使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會員大會作成解散該聯盟之決議。乙方並應負責使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及其會員不得另組職業棒球團體,從事舉辦或參與職業棒球比賽活動。


二、甲方應負責於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解散後,使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更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甲方並同意於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完成向內政部提出解散申請後,負責使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同意乙方所指定之下列二個球隊以下列條件及時點加入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之球隊會員:


  (一)乙方應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出讓其中一球隊與第三人公司之手續,並於九十二年底前完成另一球隊轉讓與另一第三人公司之手續,逾期視為放棄申請加入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並不得繼續從事職業棒球活動。又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二球隊之股份。受讓乙方球隊之第三人公司人選(含主要股東)需經甲方同意。


  (二)前款二球隊應於辦妥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並完成轉讓手續後與其所屬球員簽署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並與甲方簽署中華職業棒球協約(但本協議書約定優先於中華職業棒球協約約定適用),暨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申請加入為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會員。


  (三)第一款所示應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轉讓手續之球隊於完成轉讓手續前,應與其球員簽訂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暨同意比照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球隊會員授權及提供中華職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服務。


  (四)乙方所指定之二個球隊同意遵守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現存(包括過去現在仍有效)及未來各項規章及決議(包含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及領隊會議之決議)。


  (五)關於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之電視轉播授權事宜,參酌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現有方式,由球團負責人會議決議之。


三、乙方除在依前條約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出售第二球隊前及為經營該第二球隊目的必要範圍內外,不得從事舉辦或參與職業棒球比賽活動。


四、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及負責及使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妥善處理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之解散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