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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臺北市學生棒球秋季聯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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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新生公園棒球場]]、[[觀山棒球場]](<tt>D、E、F</tt>) | :*比賽場地:[[新生公園棒球場]]、[[觀山棒球場]](<tt>D、E、F</tt>) | ||
:*比賽組別: | :*比賽組別: | ||
− | :::: 1. | + | :::: 1.少棒乙組(軟式組)。(少棒甲組參賽學校,欲報名乙組賽事,僅限四年級以下球員) |
− | :::: 2. 少棒甲組(軟式組)。 | + | :::: 2.少棒甲組(軟式組)。 |
− | :::: 3. 少棒甲組(硬式組)。(少棒甲硬式組冠軍將負責籌組台彩盃臺北市代表隊組訓賽事宜) | + | :::: 3.少棒甲組(硬式組)。(少棒甲硬式組冠軍將負責籌組台彩盃臺北市代表隊組訓賽事宜) |
− | :::: 4. | + | :::: 4.青少棒乙組(軟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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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大專乙組(硬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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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球隊:<tt>85</tt> 隊 | :*參賽球隊:<tt>85</tt> 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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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 ||
:*協辦單位:陳重光文教基金會。 | :*協辦單位:陳重光文教基金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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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範疇==== | ||
+ | :*參賽資格: | ||
+ | :*(一)球隊資格: | ||
+ | ::: 1.凡臺北市區之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組每單位以參加乙隊為限。(大專乙組學校校區須位於臺北市始可報名參賽,惟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棒球聯賽報名公開組一、二級者不得參賽,參賽資格須符合大專棒球聯賽一般系所資格) | ||
+ | ::: 2.任何組別選手不得跨組或重覆報名。 | ||
+ | :*(二)球員資格: | ||
+ | ::: 1.參加比賽之少棒、青少棒、青棒球員,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9 學年度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並以各校日間部學生(高中夜間部學生年齡不得超過 18 歲),109 學年度第一學 | ||
+ | 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 ||
+ | ::: 2.參加比賽之大專球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所學生,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包含選讀生、旁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 ||
+ | ::: 3.各組參賽球員資格以在學學籍規範之。 | ||
+ | ::: 4.球員資格各校應自行嚴格篩選,勿將資格認定之問題留給承辦單位,造成審核之困難,違反上述規範球隊,以奪權論。 | ||
+ | |||
+ | (二)名額: | ||
+ | ::: 1.職員:領隊 1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2 名、管理 1 名,共計 5 名(請勿超過員額)。 | ||
+ | ::: 2.球員:最多 20 名,不得少於 12 名,大專乙組可報名 25 名。 | ||
+ | ::: 3.出賽球員須填寫於攻守名單內,以攻守名單為準,未報名或未填寫球員均不得出賽。 | ||
+ | ::: 4.球員出賽時應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 | ||
====賽事規定==== | ====賽事規定==== |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 ||
− | :* | + | :*提前結束:三局相差十五分、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 |
:*比賽用球: | :*比賽用球: | ||
− | ::: 1. | + | ::: 1.硬式組:採用布瑞特 <tt>BR-200</tt>硬式用球。 |
− | ::: 2.少棒軟式組:採用<tt>NAIGAI | + | ::: 2.少棒軟式組:採用<tt>NAIGAI J</tt>號軟式用球。 |
− | ::: 3. | + | ::: 3.青少棒軟式組:採用<tt>NAIGAI M</tt>號軟式用球。 |
:*比賽球棒: | :*比賽球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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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鋁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tt>34</tt>吋,直徑不超過<tt>2又5/8</tt>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tt>3</tt>盎司(例如:若長度為<tt>34</tt>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tt>31</tt>盎司或<tt>877</tt>公克以上,<br> 若長度為<tt>33</tt>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tt>30</tt>盎司或<tt>848</tt>公克以上),且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不得再使用合成棒(<tt>Composite</tt>),及球棒上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tt>BBCOR</tt>)」<br> 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 ::: 使用鋁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tt>34</tt>吋,直徑不超過<tt>2又5/8</tt>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tt>3</tt>盎司(例如:若長度為<tt>34</tt>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tt>31</tt>盎司或<tt>877</tt>公克以上,<br> 若長度為<tt>33</tt>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tt>30</tt>盎司或<tt>848</tt>公克以上),且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不得再使用合成棒(<tt>Composite</tt>),及球棒上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tt>BBCOR</tt>)」<br> 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 ||
− | ::: 1. | + | ::: 1.比賽局數及時間規定: |
− | ::: 少棒乙組(軟式組):六局制,限時 | + | ::: 少棒乙組(軟式組):六局制,限時 10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20 分鐘。 |
− | ::: | + | ::: 少棒甲組(軟、硬式組):六局制,限時 100 分鐘,軟式組冠軍賽限時 120 分鐘。少棒硬式組冠軍戰配合選拔不限時間。 |
− | ::: | + | ::: 青少棒乙組(軟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 | + | ::: 青少棒甲組(軟、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
− | ::: | + | ::: 青棒乙組(鋁棒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 | ::: 青棒乙組(鋁棒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 + | ::: 青棒甲組(木棒組、鋁棒組):七局制,限時 150 分鐘。 |
− | ::: 青棒甲組(木棒組、鋁棒組):七局制,限時 | + | ::: 大專乙組(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 | ::: 大專乙組(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 + | |
::: 2.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 ::: 2.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 ||
− | ::: | + | ::: (1)少棒各組投手均不得投變化球。 |
− | ::: | + | ::: (2)採七局制比賽(少棒六局),青棒甲組、青少棒甲組及少棒甲組之投手每場出場投球不超過二局(含),不受隔場限制,投手出場投球超過二局以上,則須受隔場限制,如該局上場投出一球則視為一局,預、複、決賽均按此規範延續計算。 |
− | ::: | + | ::: (3)每日比賽及每場比賽上場之投手至多可投七局(少棒六局)。 |
− | ::: | + | ::: (4)青棒乙組、青少棒乙組及少棒乙組隔場限制為三局以上。 |
+ | ::: (5)大專乙組球員不受此限,惟各隊教練請自行注意投手之保護。 | ||
+ | ::: (6)各組別任何投手一旦被替換至野手後,該場比賽不可再回任投手。 | ||
+ | ::: (7)各組別先發球員被替補下場後,均不得再上場。 | ||
+ | ::: ※觸身球特別規定: 大專乙組及青棒乙組先發投手第三次肩部以上觸身球或後援投手第二次肩部以上觸身球,強制更換投手。(可擔任野手) | ||
+ | |||
+ | ::: 3.球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 ||
+ | ::: 4.實力差距懸殊時,兩隊比數至三局相差十五分、四局相差十分或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 ||
+ | ::: 5.比賽時間以記錄組之時間為準;任一整局結束時,比賽時間剩餘 10 分鐘(含),即不再開新局;後攻隊伍領先:(1)若下半局繼續進攻時定時器鈴響,則完成該打席,即截止比賽,攻守局數以實際出局人次計;(2)若上半局比賽中定時器鈴響,上半局結束後,則不須再攻擊,即得截止比賽。後攻隊伍攻擊局數為上一完整局計。 | ||
+ | ::: 6.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而途中停止之球賽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連續出賽;賽滿一局未賽滿四局,原成績保留;賽滿四局以上,依完成之局數由裁判直接裁定勝負。 | ||
+ | ::: 7.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健保卡或學生證於比賽開始前以備查驗,資格不合格者,不得填入攻守名單,出賽經檢舉屬實,則沒收比賽。 | ||
+ | ::: 8.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以取消比賽方式處理*FORFEITED GAME*(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
+ | ::: 9.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 ||
+ | ::: 10.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僅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 | ||
+ | ::: 11.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糾正警告。(一、三壘指導員可由教練或球員擔任,均須配戴安全頭盔。) | ||
+ | ::: 12.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方球隊負責撿拾。 | ||
+ | ::: 13.兩隊比賽決定攻守依領隊會議抽籤後,各隊賽程安排在前者先攻在一壘休息席,後者為先守在三壘休息席。 | ||
+ | ::: 14.為安全之顧慮,請各校備齊合乎標準的捕手護具(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護膝),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 ||
+ | ::: 15.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 ||
+ | ::: 16.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 ||
+ | ::: 17.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壘指導員除外)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
+ | ::: 18.投手持球 12 秒內須投球,此 12 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 12 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 ||
+ | ::: 19.故意四壞球特別規定:欲故意四壞球保送對方時,由教練或投手向裁判提出即可,無需投滿四個壞球,球數不計,任何球數狀況下均可提出。 | ||
:*計分及名次排定: | :*計分及名次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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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tpe.ball.org.tw/ 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tpe.ball.org.tw/ 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Facebo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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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jo.idv.tw/webBulletin/Attachment/1/20200914-3b830ed3-3b66-41d0-9789-69b6b82ead50.pdf 競賽規程] | ::*[http://www.min-jo.idv.tw/webBulletin/Attachment/1/20200914-3b830ed3-3b66-41d0-9789-69b6b82ead50.pdf 競賽規程] |
2020年10月20日 (二) 10:50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 賽事名稱:109年臺北市學生棒球秋季聯賽
- 宗 旨:建全臺北市各級學生棒球運動組織,提升各級校際學生棒球運動水準,促進本市各級學生棒球運動蓬勃發展。
- 比賽日期:2020年09月16日~10月28日
- 比賽場地:新生公園棒球場、觀山棒球場(D、E、F)
- 比賽組別:
- 1.少棒乙組(軟式組)。(少棒甲組參賽學校,欲報名乙組賽事,僅限四年級以下球員)
- 2.少棒甲組(軟式組)。
- 3.少棒甲組(硬式組)。(少棒甲硬式組冠軍將負責籌組台彩盃臺北市代表隊組訓賽事宜)
- 4.青少棒乙組(軟式組)。
- 5.青少棒甲組(軟式組)。
- 6.青少棒甲組(硬式組)。
- 7.青棒乙組(硬式組)。
- 8.青棒甲組(硬式組木棒)。
- 9.青棒甲組(硬式鋁棒組)。
- 10.大專乙組(硬式組)。
- 參賽球隊:85 隊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 協辦單位:陳重光文教基金會。
一般範疇
- 參賽資格:
- (一)球隊資格:
- 1.凡臺北市區之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組每單位以參加乙隊為限。(大專乙組學校校區須位於臺北市始可報名參賽,惟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棒球聯賽報名公開組一、二級者不得參賽,參賽資格須符合大專棒球聯賽一般系所資格)
- 2.任何組別選手不得跨組或重覆報名。
- (二)球員資格:
- 1.參加比賽之少棒、青少棒、青棒球員,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9 學年度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並以各校日間部學生(高中夜間部學生年齡不得超過 18 歲),109 學年度第一學
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 2.參加比賽之大專球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所學生,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包含選讀生、旁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 3.各組參賽球員資格以在學學籍規範之。
- 4.球員資格各校應自行嚴格篩選,勿將資格認定之問題留給承辦單位,造成審核之困難,違反上述規範球隊,以奪權論。
(二)名額:
- 1.職員:領隊 1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2 名、管理 1 名,共計 5 名(請勿超過員額)。
- 2.球員:最多 20 名,不得少於 12 名,大專乙組可報名 25 名。
- 3.出賽球員須填寫於攻守名單內,以攻守名單為準,未報名或未填寫球員均不得出賽。
- 4.球員出賽時應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
賽事規定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 提前結束:三局相差十五分、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
- 比賽用球:
- 1.硬式組:採用布瑞特 BR-200硬式用球。
- 2.少棒軟式組:採用NAIGAI J號軟式用球。
- 3.青少棒軟式組:採用NAIGAI M號軟式用球。
- 比賽球棒:
- 1.少棒、青少棒及青棒甲組球棒使用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CTBA)之規定。
- 2.少棒乙組及青少棒乙組使用球棒必須有JSBB標章。
- 3.青棒乙組及大專乙組鋁棒使用說明:
- 使用鋁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又5/8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3盎司(例如:若長度為34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31盎司或877公克以上,
若長度為33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30盎司或848公克以上),且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不得再使用合成棒(Composite),及球棒上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
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 1.比賽局數及時間規定:
- 少棒乙組(軟式組):六局制,限時 10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20 分鐘。
- 少棒甲組(軟、硬式組):六局制,限時 100 分鐘,軟式組冠軍賽限時 120 分鐘。少棒硬式組冠軍戰配合選拔不限時間。
- 青少棒乙組(軟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青少棒甲組(軟、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青棒乙組(鋁棒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青棒甲組(木棒組、鋁棒組):七局制,限時 150 分鐘。
- 大專乙組(硬式組):七局制,限時 120 分鐘,冠軍賽限時 150 分鐘。
- 2.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 (1)少棒各組投手均不得投變化球。
- (2)採七局制比賽(少棒六局),青棒甲組、青少棒甲組及少棒甲組之投手每場出場投球不超過二局(含),不受隔場限制,投手出場投球超過二局以上,則須受隔場限制,如該局上場投出一球則視為一局,預、複、決賽均按此規範延續計算。
- (3)每日比賽及每場比賽上場之投手至多可投七局(少棒六局)。
- (4)青棒乙組、青少棒乙組及少棒乙組隔場限制為三局以上。
- (5)大專乙組球員不受此限,惟各隊教練請自行注意投手之保護。
- (6)各組別任何投手一旦被替換至野手後,該場比賽不可再回任投手。
- (7)各組別先發球員被替補下場後,均不得再上場。
- ※觸身球特別規定: 大專乙組及青棒乙組先發投手第三次肩部以上觸身球或後援投手第二次肩部以上觸身球,強制更換投手。(可擔任野手)
- 3.球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 4.實力差距懸殊時,兩隊比數至三局相差十五分、四局相差十分或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 5.比賽時間以記錄組之時間為準;任一整局結束時,比賽時間剩餘 10 分鐘(含),即不再開新局;後攻隊伍領先:(1)若下半局繼續進攻時定時器鈴響,則完成該打席,即截止比賽,攻守局數以實際出局人次計;(2)若上半局比賽中定時器鈴響,上半局結束後,則不須再攻擊,即得截止比賽。後攻隊伍攻擊局數為上一完整局計。
- 6.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而途中停止之球賽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連續出賽;賽滿一局未賽滿四局,原成績保留;賽滿四局以上,依完成之局數由裁判直接裁定勝負。
- 7.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健保卡或學生證於比賽開始前以備查驗,資格不合格者,不得填入攻守名單,出賽經檢舉屬實,則沒收比賽。
- 8.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以取消比賽方式處理*FORFEITED GAME*(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9.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 10.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僅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
- 11.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糾正警告。(一、三壘指導員可由教練或球員擔任,均須配戴安全頭盔。)
- 12.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方球隊負責撿拾。
- 13.兩隊比賽決定攻守依領隊會議抽籤後,各隊賽程安排在前者先攻在一壘休息席,後者為先守在三壘休息席。
- 14.為安全之顧慮,請各校備齊合乎標準的捕手護具(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護膝),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 15.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 16.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 17.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壘指導員除外)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18.投手持球 12 秒內須投球,此 12 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 12 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 19.故意四壞球特別規定:欲故意四壞球保送對方時,由教練或投手向裁判提出即可,無需投滿四個壞球,球數不計,任何球數狀況下均可提出。
- 計分及名次排定:
- (一)循環賽:
-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敗隊得0分,和局各得一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 對戰勝隊 為先 二隊如為和局或三隊以上績分相同依下列決定之。
- (2)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 總失分率較少者 為先。
- (3)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 總得分率較多者 為先。
- (4)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 安打總數 核對總局數 較多者 晉級 。
- (5)擲銅 板以決定名次。
-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所有賽程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 ※失分率公式:完成總場次之總失分÷守備總局數;最低者為先。
- ※得分率公式:完成總場次之總得分÷攻擊總局數;最高者為先。
- (二)單淘汰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 (三)突破僵局制:複、決賽(淘汰賽)比賽時間或局數到未分出勝負時採用。
- 1.突破僵局時,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攻方承接上一局結束之棒次繼續比賽,打擊棒次之前兩棒依序佔一、二壘。
- 2.於該場替換下場後之球員,不得再上場比賽 。
參賽隊伍
參賽名單
少棒甲組(硬式組)
台北東園
台北實踐台北社子 |
台北長安台北福林台北立農 |
少棒甲組(軟式組)
台北龍山
台北社子
台北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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