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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討論:版權信息: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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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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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同樣採取CC,還是可以改寫的。另外,上面這四種授權種類是可以互相組合的(也有些是互斥的,如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端看創作者之意願。詳細的部分可能要請[[user:Redhair|Redhair]]來為大家說明。--[[User:Yoshi|Yoshi]] 10:56 2006年2月23日
 
也就是說,只要同樣採取CC,還是可以改寫的。另外,上面這四種授權種類是可以互相組合的(也有些是互斥的,如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端看創作者之意願。詳細的部分可能要請[[user:Redhair|Redhair]]來為大家說明。--[[User:Yoshi|Yoshi]] 10:56 200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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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每次發表文章或圖片的時候必須選擇上面四種授權的其中之一或組合,然後改作時還必須注意到這篇文章的授權狀況囉?感覺好複雜@@--[[User:子毓貓|子毓貓]] 11:35, 23 2月 2006
  
 
==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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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User:子毓貓|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User:子毓貓|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這是不是說:因本站並非營利網站,所以翻拍算合理使用;但假設有人把這些翻拍照片拿去營利,就有可能被質疑非合理使用而挨告?但挨告的是翻拍者或營利者?或兩者皆有可能?  --[[User:台灣阿成|台灣???成]] 00:27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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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說:因本站並非營利網站,所以翻拍算合理使用;但假設有人把這些翻拍照片拿去營利,就有可能被質疑非合理使用而挨告?但挨告的是翻拍者或營利者?或兩者皆有可能?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00:27 2006年2月21日
 
*我個人認為Redhair兄說的不錯,我們至少必須先做到標明出處的工作..像是我們做專題討論的時候自然也會引用一些他人的著作,但是我們並非用來做營利用途,何況維基百科也已經有些許名氣不可能亂來,我們先做到尊重作者的工作,在加上合理的用途,我們的圖片應該是沒有使用上的問題!但是仍然建議,若有大宗的照片應該要聯絡作者或是擁有人! --[[User:Tzuyi|Tzuyi]] 00:32 2006年2月21日
 
*我個人認為Redhair兄說的不錯,我們至少必須先做到標明出處的工作..像是我們做專題討論的時候自然也會引用一些他人的著作,但是我們並非用來做營利用途,何況維基百科也已經有些許名氣不可能亂來,我們先做到尊重作者的工作,在加上合理的用途,我們的圖片應該是沒有使用上的問題!但是仍然建議,若有大宗的照片應該要聯絡作者或是擁有人! --[[User:Tzuyi|Tzuyi]] 00:32 2006年2月21日
 
*應該這麼說,使用GFDL的網站,其內容是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的,我認為翻拍者、營利者兩者都有挨告的可能性,甚至台灣棒球維基館這個平台也有挨告的可能性,而且對方是有可能告贏的。當球迷使用球員的肖像等照片作為非商業用途的服裝、網頁製作都被球團警告的狀況下,這類的風險不能不防。而且比較容易誤會的一點是,即便是倒台的書籍、雜誌,仍然是有著作權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08:31, 21 2月 2006
 
*應該這麼說,使用GFDL的網站,其內容是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的,我認為翻拍者、營利者兩者都有挨告的可能性,甚至台灣棒球維基館這個平台也有挨告的可能性,而且對方是有可能告贏的。當球迷使用球員的肖像等照片作為非商業用途的服裝、網頁製作都被球團警告的狀況下,這類的風險不能不防。而且比較容易誤會的一點是,即便是倒台的書籍、雜誌,仍然是有著作權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08:31, 21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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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如果用外部連結連到該圖也有問題嗎?--[[User:Archi|Archi]] 00:54 2006年2月22日
 
我想問如果用外部連結連到該圖也有問題嗎?--[[User:Archi|Archi]] 00:54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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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提的這點我不清楚,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提供連結的話應該是完全???問題,直接連結顯示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話,不僅造成外部網站的流量負擔,而且實際上台灣棒球維基館上也等於陳列這張圖片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的版權標示,我認為可能會有問題,但實際的情況可能還是要詢問法律的專門人員。--[[User:子毓貓|子毓貓]] 12:08, 22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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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提的這點我不清楚,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提供連結的話應該是完全沒問題,直接連結顯示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話,不僅造成外部網站的流量負擔,而且實際上台灣棒球維基館上也等於陳列這張圖片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的版權標示,我認為可能會有問題,但實際的情況可能還是要詢問法律的專門人員。--[[User:子毓貓|子毓貓]] 12:08, 22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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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 (四) 11:35的修訂版本

目次

近日討論

Creative Common 授權

  • 今天下午有與Redhair討論到也許Creative Commons(CC)的版權模式會比GFDL更適合本站。CC是一個新的釋放版權運動(可參閱: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讓創作者在「完全保護」(傳統著作權法,all rights reserved)及「完全釋放」(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如:維基百科)之間,能夠有所選擇取得平衡。細節就留待Redhair來說明了。 --台灣阿成 15:51 2006年2月22日
  • 我列出一些參考資源,大家可以看一下再來一起討論。 --台灣阿成 15:55 2006年2月22日
  1.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2. http://www.richyli.com/report/2004_09_05_CC.htm

回應一

我個人比較喜歡維基百科的「完全釋放」模式,布過還是希望Redhair能夠進一步說明CC。--子毓貓 15:58, 22 2月 2006

  • 我是覺得維基百科「完全釋放」的GFDL模式可能不見得完全適用於本站。不過最後結果還是等大家充分討論過後再決定。 --台灣阿成 16:03 2006年2月22日
  • 就一些對CC的認識發表一下小意見。GFDL是採取copyleft的方式,而本站有些資料其實並不完全適用這樣的協定,如果之後有人拿來做為商業盈利或其他行為的話,可能會對網站及創作者本身造成影響,CC在這之中可以取得平衡,透過選擇授權條款的方式可以讓部分資料標示著作者姓名、禁止改作或商業行為,在開放的同時也能作一些規範,這樣似乎比較具有彈性。--Yoshi 22:18 2006年2月22日
  • 禁止改作?--子毓貓 22:45, 22 2月 2006
  • 禁止改作是指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Yoshi 23:09 2006年2月22日
  • 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創作者放上的文字不就不得修改?--子毓貓 10:05, 23 2月 2006
  • 不好意思,說的不是很清楚,CC的授權大致可分成四種
  1. 姓名標示: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自己的姓名標示。
  2. 非商業性: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的目的。
  3. 禁止改作: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 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4. 相同方式分享: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著作相同之授權條款時,自己才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也就是說,只要同樣採取CC,還是可以改寫的。另外,上面這四種授權種類是可以互相組合的(也有些是互斥的,如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端看創作者之意願。詳細的部分可能要請Redhair來為大家說明。--Yoshi 10:56 2006年2月23日

  • 也就是說每次發表文章或圖片的時候必須選擇上面四種授權的其中之一或組合,然後改作時還必須注意到這篇文章的授權狀況囉?感覺好複雜@@--子毓貓 11:35, 23 2月 2006

這部分

『台灣棒球維基館中的「文字資料」與「照片資料」著作權利仍屬原權利人所有,僅供瀏覽之用,如有他用需取得原權利人授權。』←感覺怪怪的,既然是GUN自由文檔協定,又聲明取用需要得到原權利人授權?--子毓貓 00:22, 21 2月 2006

  • 其實如同您看到的,因為wiki的文章內容都是大家共同創作的結果,所以是有可能發生前後矛盾的。如果您對GFDL有較深入的瞭解,可否幫忙修改有關版權信息這一頁的內容。(我先把它解除保護了) --台灣阿成 00:33 2006年2月21日
    • 這部分我不知道怎麼改:「台灣棒球維基館為純學術性質網站,不提供任何商業行為,若有商業行為的發生皆屬使用者個人行為,一旦發生任何爭議,本站將不負任何相關責任。」能整段刪除然後改成「台灣棒球維基館因使用GUN自由文檔協議,其內容文字可以作為商業用途,但是在使用為商業用途的情況下,仍必須允許任何遵守該協議的人員在協議下對其內容做進一步的修改與發布。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本站部份屬於「合理使用」或「獨家授權」的文字與圖片內容並不能提供為商業用途,使用內容者如將其作為商業用途,一旦發生任何爭議,本站將不負任何相關責任。」嗎?--子毓貓 08:21, 21 2月 2006
    • 另外,版權信息內似乎也沒有段落告訴使用者,如果你不希望你所發布的內容被適用於GFDL下,則不應將其內容提交到台灣棒球維基館上。--子毓貓 08:24, 21 2月 2006
      • 「台灣棒球維基館為純學術性質網站,不提供任何商業行為,若有商業行為的發生皆屬使用者個人行為,一旦發生任何爭議,本站將不負任何相關責任。」因為這段不是我寫的,我只能試著解釋:應該是指在本站中不進行任何商業活動,而使用者如果將本站資料拿去他處從事商業活動以致侵犯原作者權益,由個人負責。 --台灣阿成 16:11 2006年2月21日
    • 這幾天這樣討論下來,我個人覺得最大的問題在GFDL,因為不是所有人都充分瞭解GFDL的精神(包括我自己在內),所以版權聲明有許多互相抵觸之處;再者,本站中另有經由傳統方式授權的內容(如:聯合報的照片、新聞報導),並不適用GFDL。所以我在想維基百科採用GFDL的作法是否能全然適用於本站?如果不適用,那我們應該採用什麼方式?或作怎樣的調整、因應?所以我覺得根本之道應該是趁這次的討論,先把本館是否要全然採用「GUN自由文檔協議」釐清,如果GUN GFDL不適用本站,那麼其他的部分就都要連帶變動;如果還是要遵循GFDL,那就要加強宣導GFDL的條文,否則一般使用者大概不太會注意到這麼多吧。 --台灣阿成 16:12 2006年2月21日
    • 我認為GFDL對於台灣棒球維基館未來的成長是有幫助的,應該是努力做好宣導的工作即可,維基百科在這方面做得不錯,也許可以請教一下他們的管理者?--子毓貓 16:18, 21 2月 2006

Re:版權問題

  • 子毓貓兄之前有提到:「即便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並不代表符合GFDL」。我再度拋出這個議題主要是希望有對GFDL或著作權較熟的使用者跳出來幫忙,看看本站的版權信息如何改寫比較恰當(我原本想解除保護讓大家直接改,後來想想還是先請大家轉到這裡討論)。--台灣阿成 15:06 2006年2月20日
  • 我把近日討論的內容稍微整理一下,請大家再補充:

聯合報授權照片部分

  • 聯合報的授權照片是有正式簽約的,書面合約有限制使用範圍,使用上並不像GFDL那麼自由。去年底我與聯合報簽妥合約後,便請yarachen和kaoru開始著手在這些照片上加浮水印,最近也陸續對這些照片加入版權宣告。另外,在twbsball:免責聲明裡也加入一些文字敘述,每頁最下方原來的「本站所有內容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之下發佈」也改為「本站大部分內容在GNU自由文檔協議之下發佈,部分照片則為有條件授權,詳情請見版權信息」。大家討論一下這樣改可好?還有哪裡需要改的? --台灣阿成 15:13 2006年2月20日

翻拍照片部分

另外,比較有問題的部分是幻象兄翻拍的一些照片,這部分能否請幻象兄也一起來討論一下?

  • 關於照片翻拍部分:子毓貓您說的沒錯,這些照片,文章等都是受到著作權的保障的,但是著作權有一項對使用者比較有利的地方就是「合理使用」,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性質來講,我們使用這些照片的目的並非營利,只是單純在學術上或作為歷史上的紀錄,只要我們在翻拍或使用的時候明確標示照片的出處及原作者的相關資料(盡可能標示詳細),就合乎「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Redhair 20:02 2006年2月16日
  • 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 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 這是不是說:因本站並非營利網站,所以翻拍算合理使用;但假設有人把這些翻拍照片拿去營利,就有可能被質疑非合理使用而挨告?但挨告的是翻拍者或營利者?或兩者皆有可能? --台灣阿成 00:27 2006年2月21日
  • 我個人認為Redhair兄說的不錯,我們至少必須先做到標明出處的工作..像是我們做專題討論的時候自然也會引用一些他人的著作,但是我們並非用來做營利用途,何況維基百科也已經有些許名氣不可能亂來,我們先做到尊重作者的工作,在加上合理的用途,我們的圖片應該是沒有使用上的問題!但是仍然建議,若有大宗的照片應該要聯絡作者或是擁有人! --Tzuyi 00:32 2006年2月21日
  • 應該這麼說,使用GFDL的網站,其內容是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的,我認為翻拍者、營利者兩者都有挨告的可能性,甚至台灣棒球維基館這個平台也有挨告的可能性,而且對方是有可能告贏的。當球迷使用球員的肖像等照片作為非商業用途的服裝、網頁製作都被球團警告的狀況下,這類的風險不能不防。而且比較容易誤會的一點是,即便是倒台的書籍、雜誌,仍然是有著作權的。--子毓貓 08:31, 21 2月 2006
  • 按照子毓貓兄的說法,維基館目前只能使用1.聯合報簽約圖片 2.同好們自行拍攝圖片 也就是說,其他圖片包括翻拍.其他報載..等等的圖片都必須下架,否則會有挨告的危機!那我們是否要先撤除部份爭議性較大的圖片,在廣泛與聯盟.球團.報社合作取得圖片的使用權? --Tzuyi 09:53 2006/02/21

先前討論

版權問題

  • 我可以轉貼著作到台灣棒球維基館嗎?

原則上不行!在本站之外的所有文章、書籍、報導、圖片、影音、網頁的內容均受到著作權的保障,隨意轉貼、抄襲或複製都是違法的行為,除非該著作出自於您自己的創作或是您已經獲得了原作者的同意。 著作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如果您確定原作者已經逝世達五十年以上,則可以無償使用該著作。例如您如果轉貼《三國演義》、《水滸傳》之類的古代著作,即無違法之虞;但如果您轉貼《哈利波特》之類的近期著作,就是違法的行為。 在大多數的情況之下,您只要不是全文照抄或抄襲整段文字,而是只引用了原著作的其中一兩句話,都不會被認為是侵權行為的。 翻譯無中文版本的外國著作,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侵權行為的。 即使是無著作權爭議的相關著作,本站仍強烈建議您以「外部連結」的方式引用,儘可能不要全文張貼。


如上所述,請問像是右邊這類的翻拍圖片或新聞照片以及其他球員卡等的圖片,是否侵犯到著作者的版權?(而且類似的圖片還不少)文字的部份如果發現有明顯侵權的內容又要到哪裡提報呢?--子毓貓 17:15, 9 2月 2006
  • 抱歉,我把您這個問題整理了一下版面、修飾用語、圖也縮小,這樣比較容易看些。 --台灣阿成 23:03 2006年2月9日

回應1

--by 台灣阿成 23:03 2006年2月9日

  • 貓兄這個版權問題問得好哇,但目前沒答案,因我不知道本站用戶是否有法律專家可以幫忙解答?redhair有認識律師,也許可以請他幫忙研究一下。還有,對於頁面封鎖的見解也挺讚!這些都是本站需要一步一步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就像維基百科一樣,在所有用戶一起努力耕耘下,才能一步一腳印慢慢摸索、形塑出社群文化。但本站目前的問題是熱心用戶還不夠多,管理員也少,發動討論、投票的用戶也不足,協助檢查頁面內容和抓侵權的人力也不夠,許多規範都有待大家(不只單靠管理員)一起來建立。其實Wiki要成功就是要大家都「雞婆」,有人寫、有人改、有人抓、有人管 ... 反正就是人海戰術。
    • 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我根據維基百科的經驗認為這部份的照片是超過合理使用範疇的,Ptt維基板有這方面的專長人才。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這類的圖片使用上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即便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並不代表符合GFDL,但並沒有相關的模板會特別標明這張圖片的使用狀況。另外我在實際寫條目的時候曾跟盂峻瑋先生提過有參考過他的文章,他也提醒我應該要標明參考資料來源,所以後來我才會在棒球國家這條目加上「參考資料」這個小標題,不知道這能不能編入目前的標準格式之中?--子毓貓 07:06, 11 2月 2006
    • 理想上當然是每個頁面都能標明參考資料來源,這有賴大家多多宣導,畢竟良好的寫作習慣不是一天養成的。 --台灣阿成 23:53 2006年2月14日
  • 既然提到維基百科,有一個概念是「人人皆是管理員」,而真正「管理員用戶」只不過多了刪除、保護頁面和封鎖惡意用戶的權限而已,且這些權限的運作是所有用戶透過民主程序所賦予的,也就是所有刪除、保護、封鎖的動作都依投票結果決定該不該做。但前提是要先定出相關規範和制度,這有賴所有用戶一起來制訂。同時,也要有夠多的用戶參與討論或投票才行,不然一個問題PO出來老半天沒人回應,最後還是石沈大海。目前本站還沒有這些制度,所有一切都靠較熱心的管理員執行,如果要建立民主程序,我要在這裡呼籲大家積極參與,不管你是不是管理員,開始落實「人人都是管理員」,除了多寫、多改、多抓、多管 ... 之外,還要把你心中對本站的一些制度與想法寫出來,這些制度面的內容可以放在twbsball:xxx頁面群組中。xxx就是頁面名稱,前面加上名字空間前導字twbsball:,這樣就不會和一般棒球頁面混淆了。(例:twbsball:本站宗旨
  • 維基百科走到今天的地步,不是靠Jimmy Walse一人之力,而是靠千千萬萬用戶的螞蟻雄兵!台灣棒球維基館要健康發展當然也不能光靠幻象兩千yarachen台灣阿成kaoru...幾個本站的「老芋仔」管理員,一定要靠大家一起來努力,拜託大家了!

--台灣阿成 23:03 2006年2月9日

回應2

首先對於您在著作權的保障期限的認知及問題,我非常的贊同您的論點,同時我也在之前有向律師請教關於這方面著作權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 關於照片翻拍部分:子毓貓您說的沒錯,這些照片,文章等都是受到著作權的保障的,但是著作權有一項對使用者比較有利的地方就是「合理使用」,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性質來講,我們使用這些照片的目的並非營利,只是單純在學術上或作為歷史上的紀錄,只要我們在翻拍或使用的時候明確標示照片的出處及原作者的相關資料(盡可能標示詳細),就合乎「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 在文章或報導的引用部分亦同:只要是文章中有引用或是轉貼自他人的文章時,就要標明出處及作者相關資料,以示尊重,同時也是合乎著作權法的規範,當然,如果是新聞事件或是人物描述的部分,如果自己可以口語化的描述這一段內容,就不要抄襲或轉貼他人的文章,這樣不但會對這段歷史有更深刻的印象,也同時避免落得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當然「外部連結」的方式引用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 另外您談到了在站內要如何提報侵犯著作權的問題:我個人覺得,尊重著作權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如果有使用者違反的著作權法,若其他使用者發現的話應該直接向原使用者反映,要求改善或清楚註明引用出處,以維持站內資料的品質及合法性,這是我目前能想到解決類似問題的辦法,如果其他朋友有其他的想法做法或意見,請一起提出來共同討論。
  • 另外也要在這邊極力呼籲,在大家的努力下,我們站內的資料也越來越豐富,當大家在其他地方有引用到台灣棒球維基館資料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標明出處,這樣不但一方面可以宣傳本站,也是對台灣棒球維基館的一種尊重與愛護喔,大家一起努力吧!!Redhair 20:02 2006年2月16日

回應3

  • 把我之前沒貼成功的回應3貼上來: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

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 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回應4

我想問如果用外部連結連到該圖也有問題嗎?--Archi 00:54 2006年2月22日

回應5

阿吉提的這點我不清楚,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提供連結的話應該是完全沒問題,直接連結顯示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話,不僅造成外部網站的流量負擔,而且實際上台灣棒球維基館上也等於陳列這張圖片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的版權標示,我認為可能會有問題,但實際的情況可能還是要詢問法律的專門人員。--子毓貓 12:08, 22 2月 2006

回應6

這點記得學校有請律師來講解過,若該網站有特別著名版權問題,那該網站東西我們就不可以直接貼在其他地方,但是我們可以提供該網站網址在我們的網站上,外部連結的話,如果是只有連該圖片,那可能就會出現版權上的糾紛,但是如果連到該圖片的網頁上,應該是比較沒有問題,不過阿~如果他們把圖片放在公共的空間比如說PC貼圖或是金青蛙免費上傳圖片等地方,這就比較難說,因為空間不屬於他們個人,可能就沒有版權問題了吧!! -Tzuyi 12:23 2006/02/22

回應7

江柏青那個我昨天在編輯時,發現另有球迷連結到自己網站的照片上,不過那張應該是自己拍的--Archi 12:38 2006年2月22日

回應8

阿吉你可以去詢問那位球迷願不願意上傳圖片到台灣棒球維基館,最好是能夠供作GFDL使用。--子毓貓 12:55, 22 2月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