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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Cobras638: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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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東棒球村|台東棒球場]]增建夜間照明設備 | *2.[[台東棒球村|台東棒球場]]增建夜間照明設備 | ||
===賽制=== | ===賽制=== | ||
− | *1. | + | 一軍 |
− | *2. | + | *1.若上、下半季冠軍為同一隊(年度勝率第一名)時,則由年度戰績的第二、三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出者再與年度勝率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年度勝率第一名可享有一場保送勝。 |
+ | *2.若年度勝率第一名非上下半季冠軍的隊伍,先由上、下半季冠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出者再與年度勝率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 | ||
+ | *3.若當年沒有例行賽安排為東部球場時,明星賽必須以東部球場為舉辦場地。(東部球場是指羅東、花蓮、台東。)另外安排在明星賽當周的例行賽賽程安排為周一至周三。 | ||
+ | (周一周二各一場、周三兩場) | ||
+ | 二軍 | ||
+ | *1.每年例行賽場數每年循序漸進的增加3至5場,以增加球員比賽的經驗。五年後增加到85場 | ||
+ | *2.二軍例行賽安排為每周二至周六,明星賽周當周例行賽賽程安排為周二周三各一場。 | ||
+ | *3.二軍明星賽的舉行場地為二軍例行賽所使用的場地,並非與一軍明星賽使用場地一樣。 | ||
===球員=== | ===球員=== | ||
*1.廢除[[尼洛條款]] | *1.廢除[[尼洛條款]] | ||
*2.原本是規定登錄於一軍出賽名單內之球員最低薪資最低七萬元,改為只要是該隊球員,不論一二軍,最低薪資一律都是七萬元 | *2.原本是規定登錄於一軍出賽名單內之球員最低薪資最低七萬元,改為只要是該隊球員,不論一二軍,最低薪資一律都是七萬元 | ||
===其它=== | ===其它=== | ||
− | *1.明星賽分組不要再以球隊的區域性作依據,改由球員南北的出生地點來做分組依據(洋將由出生國家南北位置或抽籤決定) | + | *1.明星賽分組不要再以球隊的區域性作依據,改由球員南北的出生地點來做分組依據(洋將由出生國家南北位置或抽籤決定)。明星賽的總教練的票選方式跟明星賽選出先發球員的票選方式 |
− | *2.最佳十人獎遴選標準,投手必須至少達到 100 局的投球局數;捕手必須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0 場以上,並且打席數達 230 以上;指定打擊部份則必須就指定打擊打席數達 155 | + | 一樣由球迷票選產生,而其餘的教練團成員,則由票選出來的明星賽總教練挑選(教練團也分出生地為南北區分)。行政(管理和翻譯各一人)、防護員(兩人)、練習生(兩人)、領隊(一人) |
+ | 等階層也以人員的出生地來決定明星賽所屬的隊伍。 | ||
+ | *2.最佳十人獎遴選標準,投手必須至少達到 100 局的投球局數;捕手必須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0 場以上,並且打席數達 230 以上;指定打擊部份則必須就指定打擊打席數達 155 個 | ||
+ | 打席數以上;其他守備位置則是至少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60 場以上(外野手部分不分左、中、右,均合併計算),並且打席數達 300 以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能夠達到遴選的標準 | ||
*3.一軍出賽年資5年可經球團同意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一軍出賽年資7年不需球團同意即可行使自由球員資格。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每年登錄於一軍125天可取得一年年資 | *3.一軍出賽年資5年可經球團同意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一軍出賽年資7年不需球團同意即可行使自由球員資格。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每年登錄於一軍125天可取得一年年資 | ||
*4.季後賽選手登錄部分,季後賽在賽前五天登錄,總冠軍賽為前四天,最終登錄名單將由聯盟公布。 | *4.季後賽選手登錄部分,季後賽在賽前五天登錄,總冠軍賽為前四天,最終登錄名單將由聯盟公布。 |
2012年2月3日 (五) 00:51的修訂版本
目次 |
個人年表
喜愛與不喜愛的
- 我最喜歡的球員:
現役
中職:高國慶、王勝偉、潘威倫、陳逸宸、王鏡銘、周廣勝、張耿豪、林泓育、陳雁風、吳宗峻、陳鏞基、張泰山
日職:岸孝之、中島裕之、中村剛也、達比修有、杉内俊哉、川﨑宗則、卡斯提、陳偉殷
美職:Mark Teixeira、C.C. Sabathia、Albert Pujols、Pablo Sandoval、郭泓志、Manny Ramírez、Cliff Lee
- 我不喜歡的球員:侯鳳連
本季我看好的新人
- 粗體代表是我覺得表現會很不錯的。
- 各隊都有我看好的新人。
- 獅隊:
- 象隊:
- 牛隊:
- 猿隊:
職棒願景
職棒願景
球隊
- 1.職棒擴編為6隊
- 2.各隊至少要在羅東、花蓮、嘉義縣安排主場比賽(每個場地安排比賽場數不能少於為五場)
球場
賽制
一軍
- 1.若上、下半季冠軍為同一隊(年度勝率第一名)時,則由年度戰績的第二、三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出者再與年度勝率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年度勝率第一名可享有一場保送勝。
- 2.若年度勝率第一名非上下半季冠軍的隊伍,先由上、下半季冠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出者再與年度勝率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
- 3.若當年沒有例行賽安排為東部球場時,明星賽必須以東部球場為舉辦場地。(東部球場是指羅東、花蓮、台東。)另外安排在明星賽當周的例行賽賽程安排為周一至周三。
(周一周二各一場、周三兩場) 二軍
- 1.每年例行賽場數每年循序漸進的增加3至5場,以增加球員比賽的經驗。五年後增加到85場
- 2.二軍例行賽安排為每周二至周六,明星賽周當周例行賽賽程安排為周二周三各一場。
- 3.二軍明星賽的舉行場地為二軍例行賽所使用的場地,並非與一軍明星賽使用場地一樣。
球員
- 1.廢除尼洛條款
- 2.原本是規定登錄於一軍出賽名單內之球員最低薪資最低七萬元,改為只要是該隊球員,不論一二軍,最低薪資一律都是七萬元
其它
- 1.明星賽分組不要再以球隊的區域性作依據,改由球員南北的出生地點來做分組依據(洋將由出生國家南北位置或抽籤決定)。明星賽的總教練的票選方式跟明星賽選出先發球員的票選方式
一樣由球迷票選產生,而其餘的教練團成員,則由票選出來的明星賽總教練挑選(教練團也分出生地為南北區分)。行政(管理和翻譯各一人)、防護員(兩人)、練習生(兩人)、領隊(一人) 等階層也以人員的出生地來決定明星賽所屬的隊伍。
- 2.最佳十人獎遴選標準,投手必須至少達到 100 局的投球局數;捕手必須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0 場以上,並且打席數達 230 以上;指定打擊部份則必須就指定打擊打席數達 155 個
打席數以上;其他守備位置則是至少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60 場以上(外野手部分不分左、中、右,均合併計算),並且打席數達 300 以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能夠達到遴選的標準
- 3.一軍出賽年資5年可經球團同意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一軍出賽年資7年不需球團同意即可行使自由球員資格。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每年登錄於一軍125天可取得一年年資
- 4.季後賽選手登錄部分,季後賽在賽前五天登錄,總冠軍賽為前四天,最終登錄名單將由聯盟公布。
- 5.隔年球隊主場安排球場場次需在當年12/20號前排定並寄到聯盟
個人年表
- 1999年:看轉播並且見證了味全龍的三連霸
- 2000年:開始支持南霸天統一獅隊
- 2002年:因統一獅未打進總冠軍賽,在總冠軍賽轉換支持的球隊中信鯨隊
- 2004年~2006年:二度轉換支持的球隊誠泰Cobras隊
- 2006年季後賽~:三度轉換支持的球隊統一獅隊
- 2007年10月5日:布雷從誠泰Cobras林敬民的手上打出了破聯盟紀錄的第32轟,當時的我既興奮又開心
- 2007年:個人支持的統一獅隊拿下了總冠軍
- 2008年:個人支持的統一獅隊拿下了二連霸,亞洲職棒大賽拿下亞軍
- 2009年:突然發現威納斯長的好像維大力廣告的外國人
- 2009年:個人支持的統一獅隊拿下了三連霸,建立統一王朝
- 2010年10月:統一獅無法拿下四連霸
- 2010年12月21日:陳鏞基加盟統一獅隊
- 2010年12月28日:張泰山從牛隊轉到獅隊
- 2011年山基連線成形
支持球隊
支持年度 支持球隊 支持主因 職棒11年 (2000) 統一獅 職棒13年 (2002) 中信鯨 職棒15年 (2004)~職棒17年(2006) 誠泰Cobras 林英傑、林恩宇、許竹見三本柱 職棒18年 (2007)~至今 統一7-11獅
有話說
統一獅球員表格第一列的背景顏色是要用什麼顏色
應該是橘色
可是Kensou說黃志龍那個成績表格第一列的背景顏色
應該要填是統一獅的代表色是綠橘兩色
可是大部分統一獅球員在成績表格的第一列的背景顏色是橘色
可是你就硬是覺得用綠橘兩色
我改回去了你又改回來
可不可以請你不要再改黃志龍生涯成績裡的中職表格的第一列的背景顏色了
其他
我最喜歡統一獅隊 |
08年的亞洲職棒大賽中國冠軍代表隊天津雄獅差一點把我支持的統一獅隊嚇出冷汗 |
重大的國際賽事都會支持中華隊 |
曾經支持過誠泰Cobras隊 |
曾經也支持過中信鯨 |
台北縣成棒隊加油 |
台北市成棒隊加油 |
台中市威達超舜加油 |
桃園航空城加油 |
55px | 華盛頓國民隊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