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球隊總教練: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小 |
小 |
||
第6行: | 第6行: | ||
'''說明''': | '''說明''': | ||
− | + | 在比賽球場對自己球隊行為負完全責任之人,是經由球隊指定與[[裁判員]]或對方協議的代表,球員亦得被指定為[[總教練]]。<br>在日本習慣上通稱為[[監督]],而美國則稱之為[[經理]]。 | |
− | + | ||
*[[棒球規則]]:2.50 | *[[棒球規則]]:2.50 |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
[[category:術語]] | [[category:術語]] |
2006年7月5日 (三) 00:20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術語:general manager
縮寫代碼:GM
說明:
在比賽球場對自己球隊行為負完全責任之人,是經由球隊指定與裁判員或對方協議的代表,球員亦得被指定為總教練。
在日本習慣上通稱為監督,而美國則稱之為經理。
- 棒球規則: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