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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五選秀: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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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則五選秀[http://www.minorleaguebaseball.com/milb/events/rule5draft.jsp (Rule 5 Draft)],是[[MLB]]為避免球團囤積優秀球員於[[小聯盟]]而設之選秀制度,每年12月於冬季會議最後一天進行,規則五選秀中各隊可選擇其他球隊[[小聯盟]]中保護名單外的年輕球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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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則五選秀[http://www.minorleaguebaseball.com/milb/events/rule5draft.jsp (Rule 5 Draft)],是[[MLB]]為避免球團囤積優秀球員於[[小聯盟]]而設之選秀制度,每年12月於冬季會議最後一天進行,規則五選秀中各隊可選走其他球隊[[小聯盟]]中保護名單外的年輕球員。<BR>
  
 
  規則五選秀有3個層級,分別為大聯盟層級、3A層級、2A層級,由當年球季勝率較低的球隊優先選擇,自大聯盟層級開始,3A層級、2A層級依序進行,各隊每輪可選擇他隊保護名單外的一名[[小聯盟]]球員,直到填滿該層級40人名單為止,球隊也可隨時放棄,放棄後該層級即無法再選,待下一層級再進行選秀。球團為保護農場中優秀球員不被選走,可在當年的11月20日將球員置於各層級的40人名單中,名單中的球員受到保護,他隊必須在高於保護名單層級的規則五選秀中才可選走該名球員。(例如球團列於2A的40人名單球員,他隊須在大聯盟層級、3A層級選,無法在2A層級選走該球員)<BR>
 
  規則五選秀有3個層級,分別為大聯盟層級、3A層級、2A層級,由當年球季勝率較低的球隊優先選擇,自大聯盟層級開始,3A層級、2A層級依序進行,各隊每輪可選擇他隊保護名單外的一名[[小聯盟]]球員,直到填滿該層級40人名單為止,球隊也可隨時放棄,放棄後該層級即無法再選,待下一層級再進行選秀。球團為保護農場中優秀球員不被選走,可在當年的11月20日將球員置於各層級的40人名單中,名單中的球員受到保護,他隊必須在高於保護名單層級的規則五選秀中才可選走該名球員。(例如球團列於2A的40人名單球員,他隊須在大聯盟層級、3A層級選,無法在2A層級選走該球員)<BR>
  
  符合規則五選秀資格者,為滿19歲的簽約球員,經歷四個職業球季(未滿19歲簽約須經歷五個球季),且在該年的11月20日未被置於同層級或更高層級的40人保護名單中。另外,規則五選秀中第五章第C(2)條規定,若球隊釋出球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約作廢,一年內又簽回該球員,該球員當年度就能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例如2011年[[王維中]]首度與海盜簽約時,因體檢未過合約作廢,同年復又與海盜重新簽約,因此提早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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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規則五選秀資格者,為滿19歲的簽約球員,經歷四個職業球季(未滿19歲簽約須經歷五個球季),且在該年的11月20日未被置於同層級或更高層級的40人保護名單中。另外,規則五選秀中第五章第C(2)條規定,若球隊釋出球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約作廢,一年內又簽回該球員,該球員當年度就能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例如2011年[[王維中]]首度與[[海盜]]簽約時,因體檢未過合約作廢,同年復又與海盜重新簽約,因此提早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BR>
  
 
  球隊於規則五選秀中選走球員的同時,必須支付原球團補償金,在大聯盟層級每名球員為5萬美元,3A層級為1萬2千美元,2A層級則是4千美元。若球隊將該球員送還原球團,則球隊可拿回半數補償金。<BR>
 
  球隊於規則五選秀中選走球員的同時,必須支付原球團補償金,在大聯盟層級每名球員為5萬美元,3A層級為1萬2千美元,2A層級則是4千美元。若球隊將該球員送還原球團,則球隊可拿回半數補償金。<BR>
  
  於大聯盟級的規則五選秀中,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時,須與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選擇權」(Option),球團可依據戰力需求,在三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called up)或下放[[小聯盟]](optioned to minor或稱optioned down)。其他球隊在規則五選秀選走球員後,必須支付原球團5萬美元,被選走的球員,第一個球季必須登錄在25人出賽名單或傷兵名單中,不得任意下放小聯盟,經過一個球季後才能恢復正常狀態。並且為避免球隊技術性將球員整季放在傷兵名單,規定第一個球季須在25人名單中待滿90天,不滿90天下一球季仍須補足,方得下放小聯盟。若新球隊不願把規則五球員放在25人名單上,則可在春訓後15日,將該球員放入揮棄名單(waiver list),供其他球隊在揮棄程序中選擇,若有他隊選走,仍須遵守規則五選秀之規範,不得任意下放至小聯盟。若通過揮棄程序,沒有其他球隊選擇,該球員將送回原球團,且不受規則五選秀規範,可下放至小聯盟,同時原球團須退回選秀球隊支付的半數補償金,即兩萬五千美元。僅在原球團拒絕該球員被送回時,新球隊才可不受拘束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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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大聯盟級的規則五選秀中,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時,須與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選擇權]]」(Option),球團可依據戰力需求,在三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called up)或下放[[小聯盟]](optioned to minor或稱optioned down)。其他球隊在規則五選秀選走球員後,必須支付原球團5萬美元,被選走的球員,第一個球季必須登錄在25人名單或傷兵名單中,不得任意下放小聯盟,經過一個球季後才能恢復正常狀態。並且為避免球隊技術性將球員整季放在[[傷兵名單]],規定第一個球季須在25人名單中待滿90天,不滿90天下一球季仍須補足,方得下放小聯盟。若新球隊不願把規則五球員放在25人名單上,則可在[[春訓]]後15日,將該球員放入揮棄名單([[Waiver]] list),供其他球隊在揮棄程序中選擇,若有他隊選走,仍須遵守規則五選秀之規範,不得任意下放至小聯盟。若通過揮棄程序,沒有其他球隊選擇,該球員將送回原球團,且不受規則五選秀規範,可下放至小聯盟,同時原球團須退回選秀球隊支付的半數補償金,即兩萬五千美元。僅在原球團拒絕該球員被送回時,新球隊才可不受拘束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
  
 
==規則五選秀出身選手==
 
==規則五選秀出身選手==

2015年11月21日 (六) 23:08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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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則五選秀(Rule 5 Draft),是MLB為避免球團囤積優秀球員於小聯盟而設之選秀制度,每年12月於冬季會議最後一天進行,規則五選秀中各隊可選走其他球隊小聯盟中保護名單外的年輕球員。

  規則五選秀有3個層級,分別為大聯盟層級、3A層級、2A層級,由當年球季勝率較低的球隊優先選擇,自大聯盟層級開始,3A層級、2A層級依序進行,各隊每輪可選擇他隊保護名單外的一名小聯盟球員,直到填滿該層級40人名單為止,球隊也可隨時放棄,放棄後該層級即無法再選,待下一層級再進行選秀。球團為保護農場中優秀球員不被選走,可在當年的11月20日將球員置於各層級的40人名單中,名單中的球員受到保護,他隊必須在高於保護名單層級的規則五選秀中才可選走該名球員。(例如球團列於2A的40人名單球員,他隊須在大聯盟層級、3A層級選,無法在2A層級選走該球員)

  符合規則五選秀資格者,為滿19歲的簽約球員,經歷四個職業球季(未滿19歲簽約須經歷五個球季),且在該年的11月20日未被置於同層級或更高層級的40人保護名單中。另外,規則五選秀中第五章第C(2)條規定,若球隊釋出球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約作廢,一年內又簽回該球員,該球員當年度就能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例如2011年王維中首度與海盜簽約時,因體檢未過合約作廢,同年復又與海盜重新簽約,因此提早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

  球隊於規則五選秀中選走球員的同時,必須支付原球團補償金,在大聯盟層級每名球員為5萬美元,3A層級為1萬2千美元,2A層級則是4千美元。若球隊將該球員送還原球團,則球隊可拿回半數補償金。

  於大聯盟級的規則五選秀中,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時,須與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選擇權」(Option),球團可依據戰力需求,在三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called up)或下放小聯盟(optioned to minor或稱optioned down)。其他球隊在規則五選秀選走球員後,必須支付原球團5萬美元,被選走的球員,第一個球季必須登錄在25人名單或傷兵名單中,不得任意下放小聯盟,經過一個球季後才能恢復正常狀態。並且為避免球隊技術性將球員整季放在傷兵名單,規定第一個球季須在25人名單中待滿90天,不滿90天下一球季仍須補足,方得下放小聯盟。若新球隊不願把規則五球員放在25人名單上,則可在春訓後15日,將該球員放入揮棄名單(Waiver list),供其他球隊在揮棄程序中選擇,若有他隊選走,仍須遵守規則五選秀之規範,不得任意下放至小聯盟。若通過揮棄程序,沒有其他球隊選擇,該球員將送回原球團,且不受規則五選秀規範,可下放至小聯盟,同時原球團須退回選秀球隊支付的半數補償金,即兩萬五千美元。僅在原球團拒絕該球員被送回時,新球隊才可不受拘束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

規則五選秀出身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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