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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一屆立德盃全國青棒錦標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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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FC|2024/09 |st = margin-left:40px;float:right; |from = 2024/09/25 |to = 2024/09/30 }} :*賽事名稱:<B>{{PAGENAME}}</B> :*競賽...)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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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宗旨:為配合國際棒球發展趨勢,加強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促進校園棒球競技運動風氣,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br>     提昇基礎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培育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選手比賽經驗交流。
 
:*競賽宗旨:為配合國際棒球發展趨勢,加強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促進校園棒球競技運動風氣,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br>     提昇基礎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培育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選手比賽經驗交流。
 
:*比賽日期:[[2024年]]09月25日~09月30日
 
:*比賽日期:[[2024年]]09月25日~09月30日
:*比賽場地:[[高雄市]][[立德棒球場]](A)、[[頂庄棒球場]]、[[岡山棒球場]](A)、[[岡山棒球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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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高雄市]][[立德棒球場]][[頂庄棒球場]]、[[岡山棒球場]](A)、[[岡山棒球場]](B)
 
:*參賽球隊:<tt>32</tt> 隊
 
:*參賽球隊:<tt>32</tt> 隊
  

2024年8月31日 (六) 06:05的修訂版本

目次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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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賽事名稱:2024年第十一屆立德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 競賽宗旨:為配合國際棒球發展趨勢,加強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促進校園棒球競技運動風氣,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
         提昇基礎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培育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選手比賽經驗交流。
  • 比賽日期:2024年09月25日~09月30日
  • 比賽場地:高雄市立德棒球場頂庄棒球場岡山棒球場(A)、岡山棒球場(B)
  • 參賽球隊:32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忠孝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

一般範疇

  • 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 32 隊。
(二)參加規定:
1. 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 2 名,球員至少報名 15 名,最多 20 名。
2. 參加本次賽事,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 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1. 年齡:民國 95831 日(不含)以後出生者。
2. 學籍:需在 11391 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3. 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4. 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教練規定:
1.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 B 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2.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 100 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則不受理報名。
3.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 100 年起至 110 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 1 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4. 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99 年 6月 28 日體委競字第 0990014160 號書函辦理:
  除 94 年 1 月 13 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 93 年12 月 31 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
  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比賽用球:採用大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 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木質純球棒。
  • 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112 年獲得前四名之球隊為種子隊。
一、採 7 局、DH 制(因學生聯賽情節特殊,不受棒球規則 6.10 指定擊球員必須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打擊之規定限制),比賽限時 100 分鐘(複、決賽無限時),若兩隊得分比數,3 局相差 15 分,
  4 局相差 10 分,5 局(含)以上相差 7 分時,即截止比賽。
二、預賽採循環賽制四隊一組,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比賽必須分出勝負,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賽制,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二)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加賽採突破僵局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以判定名次。
(三)三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淘汰賽制決定之:
1. 晉級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2. 晉級兩隊時,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晉級二隊之預賽勝負關係,決定該組別 1、2 名名次。
三、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需分出勝負,並依照國際賽慣例,七局平分時,第八局起採突破僵局賽制。(註:如因天候因素造成比賽無法完賽產生名次時,得以用國際慣例由執行裁判請對戰隊伍
  最後上場 9 人輪流抽籤方式進行決定勝負。)
※【突破僵局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每場比賽無法分出勝負之延長賽:
1. 比賽至第 7 局平分時,自第 8 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 延長賽(第 8 局)開始前,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

注意事項

  •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本次比賽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 30 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
      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 四、球隊比賽時,得穿金屬棒球釘鞋,球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
  •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 30 號,教練分別為 28 號及 29 號,球員為 1 號至 18 號,隊長為 10 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
      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 72 平方公分(72 cm²),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 七、球隊報名本次比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複、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 九、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得由教練或球員出場擔任指導員,須戴棒球頭盔,否則不得出場。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 1 次警告,第 2 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 十、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 十一、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十二、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 十三、本次賽制採 7 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3 局相差 15 分,4 局相差 10 分,5 局(含)以上相差 7 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3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 十四、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投球數。
(二)投手持球需於 12 秒內投球,未於 12 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 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三)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7 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 7 局。
2. 投手投球 2 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 3 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 投手投 2 局,下一場僅可再投 5 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 7 局)。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不滿 100 球(不含)時。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 100 球時強制退場。
5. 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
  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 十六、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 十七、 暫停實施方式:
(一)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 十八、比賽期間參賽隊職員及球員,如有嚴重違反運動員精神,提大會議處。

本屆賽制

  • 預賽:32 隊分為 8 組,進行分組單循環賽,每組取兩隊晉級決賽。
  • 決賽:16 隊進行單淘汰賽。

參賽隊伍

賽程表

預賽

決賽

各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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