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妨礙跑壘: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小 |
小 |
||
第4行: | 第4行: | ||
*'''【註】'''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乃指該球確已直接傳向該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賴[[裁判員]]之判斷。野手處理球[[失誤]]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 | *'''【註】'''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乃指該球確已直接傳向該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賴[[裁判員]]之判斷。野手處理球[[失誤]]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 | ||
− | + | 例如:[[守備員]]處理滾地球時因滑倒而致[[失誤]],雖球已通過了該野手,但[[跑壘員]]之跑壘卻因該[[守備員]]仍橫躺在原地,而受到了延誤時,該[[守備員]]應被視為妨礙跑壘。 |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
[[category:術語]] | [[category:術語]] |
2005年11月16日 (三) 12:29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防守隊的球員在持球或未處理球之情形下,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
例如:守備員處理滾地球時因滑倒而致失誤,雖球已通過了該野手,但跑壘員之跑壘卻因該守備員仍橫躺在原地,而受到了延誤時,該守備員應被視為妨礙跑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