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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訓中心棒球隊: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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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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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蹟==
 
==特殊事蹟==
:*1998年6月,當時甫自[[穀保家商]]畢業的役男選手[[陳志誠]]與[[台灣大聯盟]]簽約並隨即代表[[台中金剛隊]]出賽。由於當時國內棒球生態正逢[[中華職棒]]與台灣大聯盟兩聯盟惡鬥時期,中華職棒為避免台灣大聯盟以銀彈攻勢挖角優秀役男球員,在陳志誠代表台中金剛隊出賽後立刻運作全國棒協,制定"役男與職棒隊簽約後,除非能入選六大賽國手,否則入伍後不得打軍中球隊"的緊箍咒。台灣大聯盟史上共與陳志誠、[[林英傑]]、[[曹錦輝]]、[[許竹見]]、[[尤志峰]]、[[陽森]]、[[郭銘仁]]、[[王玉鎮]]、[[邱新勇]]等九名役男選手簽約,另有當時是役男的[[郭泓志]]於1999年自行與[[道奇隊]]簽約。當中除曹錦輝、郭泓志後升上大聯盟並分別入選[[雅典奧運]]國手、及獲得[[杜哈亞運]]金牌,陽森因入選[[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國手得以解套,及邱新勇持續在學撐到此條款解禁外,其他選手的棒球生涯均受此條款影響中斷。直到2008年底,中華職棒方以「時空背景已改變」為由,開放役男打職棒(實務上自2003年初國軍棒球隊解散,改由中華職棒各隊代訓替代役棒球役男後,此條款已無實質約束力,早於2000年時[[王建民(1980)|王建民]]、[[黃俊中]]就以交換學生名義加入美國職棒,避開此條款約束,此作法後被大批旅外球員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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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當時甫自[[穀保家商]]畢業的役男選手[[陳志誠]]與[[台灣大聯盟]]簽約並隨即代表[[台中金剛隊]]出賽。由於當時國內棒球生態正逢[[中華職棒]]與台灣大聯盟兩聯盟惡鬥時期,中華職棒為避免台灣大聯盟以銀彈攻勢挖角優秀役男球員,在陳志誠代表台中金剛隊出賽後立刻運作全國棒協,制定"役男與職棒隊簽約後,除非在過去一年內曾入選六大賽國手,否則入伍後不得打軍中球隊"的緊箍咒。台灣大聯盟史上共與陳志誠、[[林英傑]]、[[曹錦輝]]、[[許竹見]]、[[尤志峰]]、[[陽森]]、[[郭銘仁]]、[[王玉鎮]]、[[邱新勇]]九名役男選手簽約,另有當時是役男的[[郭泓志]]於1999年自行與[[道奇隊]]簽約。當中除曹錦輝、郭泓志後升上大聯盟並分別入選[[雅典奧運]]國手、及獲得[[杜哈亞運]]金牌(曹錦輝後亦安排在美就讀大學取得學籍,可使用交換學生身分),陽森因入選[[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國手得以解套,及邱新勇持續在學撐到此條款解禁外,其他選手的棒球生涯均受此條款影響中斷。直到2008年底,中華職棒方以「時空背景已改變」為由,開放役男打職棒(實務上早於2000年時[[王建民(1980)|王建民]]、[[黃俊中]]就以交換學生名義加入美國職棒,避開此條款約束,此作法後被大批旅外球員套用,早已無實際約束力)。由此條款可看出中華職棒想要獨霸,卻又因本身體質不佳,面對外國球隊低薪挖角時,就已毫無招架之力的窘境。
  
 
==相關報導==
 
==相關報導==

2009年7月6日 (一) 22:16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球隊 > 業餘成棒球隊 | 前往 陸光棒球隊

目次

球隊簡介

  由陸光棒球隊改組而成,於2000年舉辦第一次國軍棒球培訓隊員甄選,稱為國軍棒球隊。以即將入伍服兵役之役男、以及已入伍服役的棒球選手為招募對象。2002年易名為國家儲訓棒球隊,簡稱「國訓隊」。2003年起,體委會國防部委由中華職棒大聯盟參與代訓工作,國訓隊的運作也因而結束。

歷屆成員

89年國軍棒球隊成員

90年國軍棒球隊成員

現役球員

選拔標準

  • 甄選資格:
  1. 最近兩年曾經入選國家成棒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亞錦賽洲際盃世大棒世界盃亞運奧運)或其儲訓隊至少連續一年以上者。
  2. 最近兩年參加全國甲組成棒春季聯賽獲得團隊前四名,或協會盃棒球賽、大專甲組棒球聯賽前兩名,且有出場紀錄者,或獲得上述賽事個人獎項者。
  3. 曾經拒絕國家棒球代表隊徵召者,不得參加甄選。
  4. 曾受中華奧會、中華棒協、大專體總、高中體總等單位判處禁賽,且禁賽處分至報名截止日期仍未解除者,不得參加甄選。
  5. 未滿二十歲者,不得參加甄選。(僅以出生年次計算)
  • 術科測驗:
  1. 基本體能測驗(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60秒仰臥起坐、30秒伏地挺身、4×十公尺折返跑、五十公尺衝刺跑、三千公尺耐力跑。
  2. 專項技術測驗(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
    投手部份:快速球、變化球、遠投。
    野手部份:傳接球、打擊、跑壘、遠投。
  3. 運動成就加分(每一次加分百分之十)
    符合甄選資格第一項者,每入選一次國手經歷,加術科總分 10% 之成績。

特殊事蹟

  • 1998年6月,當時甫自穀保家商畢業的役男選手陳志誠台灣大聯盟簽約並隨即代表台中金剛隊出賽。由於當時國內棒球生態正逢中華職棒與台灣大聯盟兩聯盟惡鬥時期,中華職棒為避免台灣大聯盟以銀彈攻勢挖角優秀役男球員,在陳志誠代表台中金剛隊出賽後立刻運作全國棒協,制定"役男與職棒隊簽約後,除非在過去一年內曾入選六大賽國手,否則入伍後不得打軍中球隊"的緊箍咒。台灣大聯盟史上共與陳志誠、林英傑曹錦輝許竹見尤志峰陽森郭銘仁王玉鎮邱新勇九名役男選手簽約,另有當時是役男的郭泓志於1999年自行與道奇隊簽約。當中除曹錦輝、郭泓志後升上大聯盟並分別入選雅典奧運國手、及獲得杜哈亞運金牌(曹錦輝後亦安排在美就讀大學取得學籍,可使用交換學生身分),陽森因入選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國手得以解套,及邱新勇持續在學撐到此條款解禁外,其他選手的棒球生涯均受此條款影響中斷。直到2008年底,中華職棒方以「時空背景已改變」為由,開放役男打職棒(實務上早於2000年時王建民黃俊中就以交換學生名義加入美國職棒,避開此條款約束,此作法後被大批旅外球員套用,早已無實際約束力)。由此條款可看出中華職棒想要獨霸,卻又因本身體質不佳,面對外國球隊低薪挖角時,就已毫無招架之力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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