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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事件 (2009年):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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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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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候傳、認罪、收押-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交保候傳、認罪、收押-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對該球員(含退役球員)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對該球員(含退役球員)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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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12}}[[兄弟]]球團內部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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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La new]],原標準較[[La new]]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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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 (三) 16:16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事件

歷年職棒簽賭事件列表
  • 台灣職棒史上的類似事件:
黑虎事件 (1995年)
職棒簽賭事件 (1996年) -- 黑鷹事件
黑道挾持球員事件 (1996年1997年)
職棒簽賭事件 (2003年) -- 蘇立偉事件
職棒簽賭事件 (2005年) -- 黑熊事件
職棒簽賭事件 (2007年) -- 黑鯨事件
職棒簽賭事件 (2008年) -- 黑米事件
職棒簽賭事件 (2009年) -- 黑象事件
  • USA.gif美國職棒史上的類似事件:
黑襪事件 (1919年)
  • JPN.gif日本職棒史上的類似事件:
黑霧事件 (1969年)
  • KOR.gif韓國職棒史上的類似事件:
韓國職棒假球事件 (2012年)

目次

事件簡述

  2009年10月26日檢調單位南下高雄,逮捕以蔡政宜(綽號雨刷)為首的討債集團經營簽賭站,其涉嫌收買職棒球員打假球。隨後兄弟象隊召開記者會承認檢調已搜索球員宿舍,並於28日將有六位象隊球員被約談,另外亦有一位前象隊球員疑為聯絡人,板橋地檢署於10月26日發動搜索,除統一7-ELEVEn獅隊外,其他三隊部份隊職員的宿舍與住處均遭搜索。本事件由於牽連球員多為兄弟象隊球員,因此又稱黑象事件

  檢調初步調查,涉嫌收賄球員都是本土球員,簽賭集團再透過白手套轉交賄款。其中,兩名前La New熊隊球員、一名前中信鯨隊球員、以及前兄弟象隊球員莊侑霖(原名莊宏亮)擔任仲介,進而操控被賄賂球員,讓所屬球隊比賽輸球,或即使贏球,也要讓贏的分數在控制範圍內。此外,本次簽賭事件更出現了毒品的案外案,檢調單位在搜索莊侑霖位於三重市的住處時,查獲兩萬五千餘顆搖頭丸。[1]

  目前莊侑霖向檢方坦承,約有十位兄弟象隊球員有收過錢,遭指涉之球員,也已經先後遭到檢察官傳喚訊問。有媒體戲稱此次為「兄弟週」。

  數日之後又展開一波波約談,本次約談為La New熊隊居多,於是又稱「熊週」。其中遭約談且被交保的熊隊球員,皆被開除,認罪者另遭球團求償民事賠償。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

大事年表

牽連人員

球團職位 姓名 所屬球隊 牽連原因 球隊處理狀況[1] 偵訊後狀況 起訴、判決狀況[11]
基層教練 張宗傑 龜山國中青少棒隊教練 白手套 - 羈押→交保
(列被告)
起訴
基層退役 陳東興 台電棒球隊球員 組頭 - 收押禁見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基層退役 林柏晟 那魯灣榮工棒球隊球員 組頭、白手套 - 60萬元交保
(列被告)
起訴
求刑4年
職棒退役 莊侑霖 兄弟象隊投手 白手套 目前無所屬 羈押→50萬元交保
(列被告)
起訴
從輕量刑
職棒退役 黃俊中 La New熊隊投手 白手套 目前無所屬
民事求償2200萬元
羈押→1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范訓銘 遠傳勇士隊捕手 詐欺取財(賭客) 目前無所屬 (無不法所得)
(列被告)
不起訴
代訓退役 陳其宏 台北縣隊
誠泰代訓
La New二軍借將
協助調查 - 請回
(列證人)
-
職棒退役 許志昌 台北市隊
La New熊隊投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已認罪、6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40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12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陳昭穎 La New熊隊捕手 協助調查 目前無所屬 請回
(列證人、另案被告)
-
職棒退役 李德賢 中信鯨隊投手 協助調查 - 未到案
(列證人)
-
職棒退役 高俊強 桃園航空城隊
中信鯨隊野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羈押→無保開釋
(不法所得6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杜章偉 桃園航空城隊
中信鯨隊投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羈押→無保開釋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6萬元
(不法所得26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林永坤 台北市隊
中信鯨隊野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羈押→無保開釋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0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職棒退役 曾漢州 中信鯨隊野手 白手套 目前無所屬 羈押→20萬元交保
(列被告)
起訴
求刑4年
併科罰金100萬元
強制工作3年
職棒退役 陳嘉宏 台北市隊
中信鯨隊野手
打假球 - 請回
(不法所得60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16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許人介 中信鯨隊野手 打假球 目前無所屬 聲押駁回
(列被告)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職棒退役 陳永哲 桃園航空城隊
中信鯨隊野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聲押駁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2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黃政琦 威達超舜隊
中信鯨隊野手
打假球 不續約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30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職棒退役 李明進 威達超舜隊
米迪亞暴龍隊投手
協助調查 - 未到案
(列證人)
-
職棒退役 陳元甲 米迪亞暴龍隊野手 協助調查 目前無所屬 未到案
(列證人)
-
職棒退役 楊博任 桃園航空城隊
兄弟象隊野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列被告)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職棒退役 田顯明 兄弟象隊投手 打假球 目前無所屬 已認罪、飭回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5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職棒退役 陳懷山 桃園航空城隊教練
兄弟象隊野手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無保請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不起訴
職棒退役 劉俊男 桃園航空城隊
兄弟象隊投手
詐欺 開除永不錄用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200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莊瑋全 桃園航空城隊
兄弟象隊投手
詐欺 開除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職棒退役 蔡豐安 中興國中棒球隊教練
兄弟象隊野手
打假球
白手套
職務遭撤換 20萬元交保
(列被告)
起訴
求刑2年
代訓退役 賴業安 兄弟象隊代訓 疑似白手套 目前無所屬 聲押駁回→請回 -
代訓退役 吳仲培 兄弟象隊代訓 疑似白手套 目前無所屬 聲押駁回 -
總教練 中込伸 兄弟象隊 - 不續約 8萬元交保
(列被告、限制出境)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投手 曹錦輝 兄弟象隊 疑似打假球 不續約亦永不錄用 飭回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不起訴
(罪證不足)
投手 吳保賢 兄弟象隊 打假球
象隊白手套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聲押駁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廖于誠 兄弟象隊 收賄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請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60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16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買嘉瑞 兄弟象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15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20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投手 黃榮義 兄弟象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0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投手 王勁力 兄弟象隊 打假球
象隊白手套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聲押駁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2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李濠任 兄弟象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2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84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柳裕展 兄弟象隊
中信鯨隊投手
中信時期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請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40萬元)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緩起訴2年
8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曾嘉敏 兄弟象隊 打假球 因聯盟撤銷登錄確定
故決定將其註銷離隊
請回
(無不法所得)
(列被告)
不起訴
內野手 朱鴻森 兄弟象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1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5萬元
(不法所得65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內野手 劉耿欣 兄弟象隊 打假球
(原協助調查[12]
開除永不錄用 飭回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60萬元
(證人改列被告)
不起訴
捕手 汪竣泰 兄弟象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20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捕手 郭一峰 兄弟象隊 詐欺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15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5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外野手 陳致遠 兄弟象隊 疑似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請回
(列被告)
起訴
求刑2年
外野手 黃正偉 兄弟象隊 詐欺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15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外野手 楊宗範 兄弟象隊 打假球 秋訓結束後解約 8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5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外野手 陳致鵬 兄弟象隊 證人 - 請回
(列證人)
-
投手 張誌家 La New熊隊 打假球
詐欺、收賄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
8萬元交保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起訴
求刑2年
投手 蔡英峰 La New熊隊 打假球
熊隊白手套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1400萬元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8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12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許志華 La New熊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5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許文雄 La New熊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2400萬元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5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投手 黃宏任 La New熊隊
中信鯨隊野手
中信時期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請回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45萬元
(列被告)
不起訴
投手 吳偲佑 La New熊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
已認罪、請回
(列被告)
不起訴
投手 黃欽智 La New熊隊 證人 - 請回  
捕手 陳峰民 La New熊隊 疑似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請回
(列被告)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內野手 蔡宗佑 La New熊隊 打假球
熊隊白手套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830萬元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7萬元
(不法所得30萬元)
(證人改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內野手 黃小偉 La New熊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3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內野手 蔣智聰 La New熊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內野手 林津平 La New熊隊 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已認罪、6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26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捕手 李義偉 興農牛隊
中信鯨隊捕手
中信時期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已認罪、請回
繳回部分不法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150萬元)
(列被告)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外野手 謝佳賢 興農牛隊
米迪亞暴龍隊野手
疑似米迪亞、
興農時期打假球
開除永不錄用 飭回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不起訴
(罪證不足)
  • 交保候傳-禁賽停薪!
    認罪、收押、起訴-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 無罪-可重回球場!
  • ^ 中華棒協對所屬甲組球隊涉案教練、球員的懲處方式:
  • 交保候傳、認罪、收押、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永久除名,終生不得參與棒協主辦之任何賽會、講習及活動講習與活動(適用職棒球員)!
  • 無罪-可重回球場!
  • ^ 體委會對涉案教練、球員的懲處方式:
  • 遭到中華職棒開除的教練及球員,禁止重返甲組球隊,終生不得擔任教練及體育老師(包含「地下教練」)!
  • ^ La New球團內部規定懲處:
  • 交保候傳、認罪、收押-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 對該球員(含退役球員)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 ^ 兄弟球團內部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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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或參考文獻

  1. 2009-10-28 莊侑霖大批搖頭丸 檢追查賣誰【自由時報】
  2. 2009-10-26 疑似涉賭打假球 象、牛、熊隊球員宿舍被搜索【NOWnews】
  3. 2009-10-27 幫組頭買通球員 前象隊投手莊宏亮聲押【NOWnews】
  4. 2009-10-27 中職棒打假球案 黃俊中等6人遭收押【中時電子報】
  5. 2009-10-28 中華職棒/〈快訊〉假球風暴! 王勁力、吳保賢遭聲押【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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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09-10-30 黃榮義十萬交保 王勁力等還不法所得【中時電子報】
  11. 2010-02-1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職棒簽賭新聞稿(含起訴書下載)【板橋地檢署】
  12. 莊宏亮坦承透過王勁力打點象隊球員,不管是送錢、吃飯都由王勁力負責。據了解,五萬元見面禮部分,就是由王勁力分送給朱鴻森郭一峰買嘉瑞劉耿欣等人,但劉耿欣不願打假球,於是王勁力便私吞20萬放水獎勵,事後莊宏亮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