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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浩條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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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 (二) 18:03的修訂版本
原由
主要是針對張家浩自興農牛任意引退之後,先到台中市威達超舜棒球隊效力1年,今年又加入La new熊,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因此訂定此項規定。
條款內容
未來任意引退的球員,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之申請,若要再返回中華聯盟,需取得原屬球團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