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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規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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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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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4日 (日) 05:50的修訂版本

簡介

棒球是一種體育運動,運動員分為攻、守兩方,利用球棒和手套進行比賽,在一個扇形的棒球場裡進行。場中有四個壘包,比賽中,每方輪流作為進攻方或防守方。進攻方每次由一名打擊手上場打擊,打擊手的任務是將球擊出之後,從本壘起跑,經過一壘二壘三壘,最终回到本壘,來贏取分數。如果三次好球没有打中,或者擊出的球被防守方在空中接到,或者在守壘員拿到球之後才跑到那個壘,打擊手便被判出局。進攻方有三人出局之後,雙方交換進攻和防守。

防守方的目的是阻止對方赢取分數,防守時由九名球員上場,投手負責投球捕手負責接球、防守本壘和指揮全場,一壘手防守一壘,二壘手防守二壘,三壘手防守三壘,游擊手則於二、三壘間機動防守;這些守備人員稱為內野手;而外野手則分為左外野手中外野手右外野手

註:守備位置除投手和捕手外,並無明確規定守備位置。但經過長時間演化,所有球隊均採類似的守備位置來分配其他七名守備球員。因此守備位置的定義即採一般認知的方式。

正式棒球比賽每場一共有九局,每一局分上、下兩個半局。最终按雙方獲得分數的多寡來裁定勝負。但成人棒球以下的比賽,有時並不打完九局。依大會規定為準。

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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