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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敏卿事件: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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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隊於[[1989年第九屆洲際盃]]棒球賽發生球員[[羅敏卿]]不服從總教練[[李來發]]的指揮,而被臨陣開除,將[[羅敏卿]]遣送回國的事件。<br>  整個事件發因於中華隊在參加該屆[[洲際盃]]棒球賽的開幕典禮後,[[羅敏卿]]拒絕總教練[[李來發]]所安排的練球時間,他還表示,[[李來發]]選他當洲際盃國手是擋他加入職棒球隊的財路。經教練團漏夜開會後,決定開除[[羅敏卿]]的國手資格,領隊[[簡曜輝]]以越洋電話向全國棒協理事長[[唐盼盼]]報告,理事長同意開除[[羅敏卿]]以維持紀律。遭開除的[[羅敏卿]],並被處以禁賽三年的處分。史稱「羅敏卿事件」。<br>  [[1989年]]10月6日,中華棒協技術委員決定,中華隊國手[[羅敏卿]],因在[[洲際盃]]棒球賽期間言行失當,違抗教練命令,決定將[[羅敏卿]]從[[巴塞隆納奧運]]培訓國手名單除名,但以禁賽部份減為半年球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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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隊於[[1989年第九屆洲際盃]]棒球賽發生球員[[羅敏卿]]因不服從總教練[[李來發]]的指揮,而被臨陣開除,被遣送回國的事件。<br>  事件導因於原本被教練團設定為本屆洲際盃中華代表隊第四棒不動人選的羅敏卿,因體重超重免服兵役,在一心嚮往加入即將開打的[[中華職棒聯盟]]的情況下,認為[[李來發]]選他當洲際盃國手是擋他加入職棒球隊的財路。中華隊在參加該屆[[洲際盃]]棒球賽的開幕典禮後,羅敏卿於總教練[[李來發]]所安排的練球時間非但未出現,還私自離隊至店家飲酒。經教練團漏夜開會後,決定開除[[羅敏卿]]的國手資格,遺缺由[[黃俊傑(1967)|黃俊傑]]遞補。領隊[[簡曜輝]]以越洋電話向全國棒協理事長[[唐盼盼]]報告,唐盼盼同意開除[[羅敏卿]]以維持紀律。遭開除的[[羅敏卿]],並被處以禁賽三年的處分。史稱「羅敏卿事件」。<br>  [[1989年]]10月6日,中華棒協技術委員決定,中華隊國手[[羅敏卿]],因在[[洲際盃]]棒球賽期間言行失當,違抗教練命令,決定將[[羅敏卿]]從[[巴塞隆納奧運]]培訓國手名單除名,但以禁賽部份減為半年球監。
  
 
==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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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9日 (六) 23:27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事件 | 前往 羅敏卿

事件簡述

  中華隊於1989年第九屆洲際盃棒球賽發生球員羅敏卿因不服從總教練李來發的指揮,而被臨陣開除,被遣送回國的事件。
  事件導因於原本被教練團設定為本屆洲際盃中華代表隊第四棒不動人選的羅敏卿,因體重超重免服兵役,在一心嚮往加入即將開打的中華職棒聯盟的情況下,認為李來發選他當洲際盃國手是擋他加入職棒球隊的財路。中華隊在參加該屆洲際盃棒球賽的開幕典禮後,羅敏卿於總教練李來發所安排的練球時間非但未出現,還私自離隊至店家飲酒。經教練團漏夜開會後,決定開除羅敏卿的國手資格,遺缺由黃俊傑遞補。領隊簡曜輝以越洋電話向全國棒協理事長唐盼盼報告,唐盼盼同意開除羅敏卿以維持紀律。遭開除的羅敏卿,並被處以禁賽三年的處分。史稱「羅敏卿事件」。
  1989年10月6日,中華棒協技術委員決定,中華隊國手羅敏卿,因在洲際盃棒球賽期間言行失當,違抗教練命令,決定將羅敏卿巴塞隆納奧運培訓國手名單除名,但以禁賽部份減為半年球監。

後續發展

  1990年07月11日,羅敏卿球監提前結束,在時任統一獅隊領隊郭俊男的奔波下,羅敏卿終於如願加入獅隊成為職棒球員,「羅敏卿事件」落幕。此事件爆發12年之後,直到2001年羅敏卿才再度入選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中華成棒代表隊,而羅敏卿成棒生涯總共也只有這兩次入選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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