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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壘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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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壞球]]或第三個[[好球]]之[[投球]],夾於[[主審]]或[[捕手]]之面罩或用具時。 | #第四個[[壞球]]或第三個[[好球]]之[[投球]],夾於[[主審]]或[[捕手]]之面罩或用具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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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 (四) 17:39的修訂版本
術語:Runner
說明:
跑壘員是棒球比賽中,進攻方在壘包上擔任跑壘任務的球員。跑壘員進壘時,應採順時針方向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最後回到本壘,才算得分。若跑壘員被迫返回原壘時,必須依逆時針方向順序返回。
跑壘員在被裁判宣判出局之前,有權利進佔任何無人佔有之壘包,跑壘員進佔該壘包時,即有該壘的佔有權;但負險進壘時,仍有可能被防守球員傳球觸殺出局。
兩個跑壘員不能佔有同一個壘包,若發生上述情況,前位跑壘員有佔有該壘之優先權,後位跑壘員則應被迫返回原壘,若回壘不及被持球的防守球員觸球於身之後,應被宣判出局。
死球狀態下的跑壘
所謂「死球狀態」,就是比賽停止球的狀態。若有下列幾種情況,跑壘員可以在沒有出局之虞的狀況下,安全進壘:
- 直接回本壘得分:
- 免費推進三個壘:
- 野手以帽子、面罩或其他衣物之任何部分脫離其原來位置,故意碰觸界內球時,此時仍屬比賽進行中,擊球跑壘員亦得負險進觸本壘得分。
- 野手故意投擲手套碰觸界內球時,此時仍屬比賽進行中,擊球跑壘員亦得負險進觸本壘得分。
- 免費推進兩個壘:
- 野手把帽子、面罩或其他衣物之任何部分脫離原來之位置,故意碰觸傳球時比賽仍屬進行中。
- 野手故意投擲手套並碰觸傳球時比賽仍屬進行中。
- 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或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行進路線,進入一壘或三壘界外之觀眾席,或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或經下面穿過或被夾住時。
- 野手把球暴傳入觀眾席或球員休息室(不論是否彈回球場),或越過、穿過球場圍牆,或本壘後檔網上方之斜網上面,或被觀眾席之鐵網夾住時,此時屬比賽停止球。(裁判給予進壘之基準,如該暴傳屬於內野手處理擊球後之最初行為所作之傳球時,則以投手投球時各跑壘員之位置起算兩個壘;其餘則以球離野手之時跑壘員的位置為基準。)
- 免費推進一個壘:
※備註:跑壘員獲得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安全進壘權時,仍然負有循序踏觸各壘包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