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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愛與不喜愛的
職棒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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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母棒球場|天母]]、[[桃園國際棒球場|桃園]]增建外野看台,且天母球場開放平日比賽
 
*1.[[天母棒球場|天母]]、[[桃園國際棒球場|桃園]]增建外野看台,且天母球場開放平日比賽
 
*2.[[台東棒球村|台東棒球場]]增建夜間照明設備
 
*2.[[台東棒球村|台東棒球場]]增建夜間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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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盟應在每年職棒球季結束後,請來MLB球場場地保養專業人士進行職棒場地大檢核(為期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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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包括:排水系統、環境衛生整潔、球員休息室設備、動線規劃、球場設施、損耗品的維修與維護等。分為三評等:優良、普通、加強,該球場若得到加強的評等,將取消下個球季安排於該球場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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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
 
===賽制===
 
一軍
 
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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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軍明星賽固定為七月第三個禮拜的星期四(隔天為預備日),若隔天不能進行改為二軍總冠軍賽後的時間進行。
 
*3.二軍明星賽固定為七月第三個禮拜的星期四(隔天為預備日),若隔天不能進行改為二軍總冠軍賽後的時間進行。
 
*4.二軍明星賽的舉行場地為二軍例行賽所使用的場地,但與一軍明星賽使用場地不一樣。
 
*4.二軍明星賽的舉行場地為二軍例行賽所使用的場地,但與一軍明星賽使用場地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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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賽===
 
===明星賽===
 
*1.明星賽分組以球隊的前一年成績、球員南北的出生地、球隊的區域性、老將新秀、畢業學校的南北地點這幾種分組依據做出籤來,
 
*1.明星賽分組以球隊的前一年成績、球員南北的出生地、球隊的區域性、老將新秀、畢業學校的南北地點這幾種分組依據做出籤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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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由第2高票的球員遞補。但如果該守位出現先發和推薦無法出賽的情況,由該隊教練團再另外遴選其他球員遞補。
 
一般會由第2高票的球員遞補。但如果該守位出現先發和推薦無法出賽的情況,由該隊教練團再另外遴選其他球員遞補。
 
*8.明星賽地點由球迷票選決定(取消由職棒六年由聯盟決定明星賽舉辦地點的規定)
 
*8.明星賽地點由球迷票選決定(取消由職棒六年由聯盟決定明星賽舉辦地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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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後賽與總冠軍賽===
 
===季後賽與總冠軍賽===
 
*1.季後賽選手登錄部分,季後賽在賽前五天登錄,總冠軍賽為前四天登錄,最終登錄名單將由聯盟公布。
 
*1.季後賽選手登錄部分,季後賽在賽前五天登錄,總冠軍賽為前四天登錄,最終登錄名單將由聯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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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後賽主場分配2-2-1,總冠軍賽主場分配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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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上下半季制時總冠軍賽其中有一隊是包辦上下半季冠軍和全年度第一的球隊,主場分配將改成全都在包辦上下半季冠軍和全年度第一的球隊主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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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有球隊的總教練未出席該年度總冠軍賽的賽後記者會,未出席一場處罰款15萬元(累計制,打滿7場共有6場賽後記者會 6場未出席共罰90萬),在加上下季禁賽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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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
 
===球員===
 
*1.廢除[[尼洛條款]]
 
*1.廢除[[尼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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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行培訓選手轉為正式球員的截止時間從球季開幕日改為4月30日。
 
*4.自行培訓選手轉為正式球員的截止時間從球季開幕日改為4月30日。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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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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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季中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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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出現該球團在選秀會中的選到的球員,該球團未簽約或自動宣布放棄網羅該名球員(例:2012年舉辦的職棒24年新人選秀會lamigo的黃宗龍與2013年舉辦的職棒25年新人選秀會兄弟象的黃思漢和江信德)。其他隊伍可以網羅,但選擇該球員的原球隊取消該年度選秀一輪的選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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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新秀球員在該合約走完第一年時若被球隊選為交易他隊球員的對象時(例:李居冠),並須經過該球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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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規定每個順位的合理簽約金,但是球團可以往上再加10%激勵獎金。例如第五輪至少要100/7W 第六輪80/6W (但球團不可開低於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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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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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制式複數年 10W/月→12W/月→仲裁    (球員可以早一年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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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制式複數年 10W/月→12W/月→14W/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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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輪以後年薪球團自定,但合約年數仍須2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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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七)輪之後,都固定簽約金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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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聯盟統一指定一家配合醫院,集體辦理選秀球員做體檢。或於選秀後球員自行赴聯盟指定醫院體檢,以免球團選擇性的採用體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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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嚴禁選秀完後、簽約前的球員測試測試行為,避免選秀後的受傷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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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人議約時間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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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1.最佳十人獎遴選標準,投手必須至少達到 100 局的投球局數;捕手必須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0 場以上,並且打席數達 230 以上;指定打擊部份則必須就指定打擊打席數達 155 個
 
*1.最佳十人獎遴選標準,投手必須至少達到 100 局的投球局數;捕手必須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0 場以上,並且打席數達 230 以上;指定打擊部份則必須就指定打擊打席數達 155 個
 
打席數以上;其他守備位置則是至少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5 場以上(外野手部分不分左、中、右,均合併計算),並且打席數達 300 以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能夠達到遴選的標準。
 
打席數以上;其他守備位置則是至少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5 場以上(外野手部分不分左、中、右,均合併計算),並且打席數達 300 以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能夠達到遴選的標準。
 
*2.旅外球員回中職被遴選新人王標準更改為沒有日韓職棒一軍,或美國職棒小聯盟1A(含)以上出賽紀錄者。
 
*2.旅外球員回中職被遴選新人王標準更改為沒有日韓職棒一軍,或美國職棒小聯盟1A(含)以上出賽紀錄者。
===其它===
 
*1.一軍出賽年資5年不需球團同意即可行使自由球員資格(而放入讓渡名單後無球隊吸收的球員也可適用)。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每年登錄於一軍125天可取得一年年資。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後,往後只要每次年資滿三年,即可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具有自由球員資格而未提出申請者,往後每年都可提出成為自由球員的申請。補償條款: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00%的補償金。
+
===自由球員===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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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軍出賽年資5年自動生效成為自由球員(不論是要旅外自由球員資格或自由球員資格),不需透過原母隊向聯盟遞出自由球員申請書。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0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
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每年登錄於一軍125天,或在二軍出賽25場或登錄於二軍60天可取得一年年資。(只要該球員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可取得一年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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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14日內須宣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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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球團保護選手的名單最多為28人,下限為25人。由聯盟公布各隊所提出來的保護選手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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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與大學生及旅外回國的球員都需累積4年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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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聯盟在公布該年度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名單前,以任何公開的方式招攬或暗示某個球員即將入隊,違反者將受到以下可能的罰款。(招募的球員處以禁賽3場、禁止被招募的球員入隊、沒收年度選秀的前兩輪選秀權、罰款12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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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球團保護選手的名單發表後7日之內一定要指定選手,7日以後則只能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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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針對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或明星賽期間的調度(在該兩段期間,沒有出場機會且不用參加明星賽的輪值投手多會被球團暫時移出一軍登錄,騰出空間給予其他有機會出場的二軍選手),如果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時為二軍但在七日內才登錄一軍輪值,又或在明星賽前7日被取消一軍登錄後,在明星賽後7日內重新登錄一軍的話,該段二軍登錄的時間也視同待在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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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針對傷兵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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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1到11/30之間如果是在球場上受傷而被取消登錄的話,從取消登錄到二軍出賽的這段時間照樣算進登錄日期,最多可加到60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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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一年須在一軍名單待滿145天才可以獲得60天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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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將各本土球員按年薪的高低分成A、B、C三個等級,前15名為A級,16~30名為B級,30名以外為C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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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球員的FA補償方式為年薪的80%(第二次動用為40%),或是球員+50%金錢(第二次動用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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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級則為年薪的60%(第二次動用為30%)或是球員+年薪40%(第二次動用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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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則完全不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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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薪相同,則先比較一軍登錄天數,較多者排名在後,如果登錄一軍天數相同,則年齡較大者排名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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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或是行使自由球員之選手,若是外國球團接觸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
 +
*11.單一球隊獲得的FA選手人數,以2人為限,如果該年行使FA的人數在21~30人之間,可以簽3人,31~40人之間可以簽4人,41人以上則可以簽5人,不過C級FA不在此限。
 +
*12.行使FA的選手,在該年12月31日前依舊要履行與舊球團的義務。
 +
*13.補償選手不願意加入新球隊,該球員會變成資格停止選手,舊球團自動轉換為金錢補償。
  
(但是球團保護選手的名單發表後7日之內一定要指定選手,7日以後則只能現金交易。)
+
 
*2.隔年球隊主場安排球場場次需在當年12/20號前排定並寄到聯盟。
+
===其它===
*3.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7日內須宣布行使。
+
*1.安排下個年度賽程
*4.球團保護選手的名單最多為28人,下限為25人。由聯盟公布各隊所提出來的保護選手的名單。
+
在當年9月底到10月初,聯盟必須聯絡各個球場的管理員,確認下個年度有哪些時段被借走無法安排職棒(一二軍)的賽程。
 +
在整理出各個球場哪些時段被借走無法安排職棒(一二軍)的賽程後,各球團將主場安排場次排定並寄到聯盟。(該時程最晚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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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球團將主場安排場次排定並寄到聯盟後,由聯盟統一對外公布各隊在各球場安排主場的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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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慢一月底到二月初公布最終版賽程。
  
 
== <b>個人年表</b> ==
 
== <b>個人年表</b> ==

2017年2月24日 (五) 02:25的修訂版本

Editor2.gif

目次

個人年表

  • 出生日期:1990年3月26日
  • 出生地點:ROC.gif中華民國台北市(出生在台北市,但是是居住在台北縣)

喜愛與不喜愛的

  • 我最喜歡的球員:

現役

中職:高國慶王勝偉潘威倫陳逸宸王鏡銘周廣勝張耿豪林泓育陳雁風吳宗峻陳鏞基張泰山

日職:岸孝之中島裕之中村剛也達比修有杉内俊哉川﨑宗則卡斯提陳偉殷

美職:Mark TeixeiraC.C. SabathiaAlbert PujolsPablo Sandoval郭泓志Manny RamírezCliff Lee

中職退役:郭銘仁布雷威納斯

未定待更新

職棒願景

球隊

  • 1.職棒擴編為6隊
  • 2.各隊至少要在羅東、花蓮、嘉義縣安排主場比賽(每個場地安排比賽場數不能少於為五場)

球場

  • 1.天母桃園增建外野看台,且天母球場開放平日比賽
  • 2.台東棒球場增建夜間照明設備
  • 3.聯盟應在每年職棒球季結束後,請來MLB球場場地保養專業人士進行職棒場地大檢核(為期半個月)
    • 項目包括:排水系統、環境衛生整潔、球員休息室設備、動線規劃、球場設施、損耗品的維修與維護等。分為三評等:優良、普通、加強,該球場若得到加強的評等,將取消下個球季安排於該球場的賽事。

賽制

一軍

  • 1.若上、下半季冠軍為同一隊(年度勝率第一名)時,則由年度戰績的第二、三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出者再與年度勝率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年度勝率第一名可享有一場保送勝。
  • 2.若年度勝率第一名非上下半季冠軍的隊伍,先由上、下半季冠軍進行季後挑戰賽,勝出者再與年度勝率第一名進行總冠軍賽。
  • 3.若當年沒有例行賽安排為東部球場時,明星賽必須以東部球場為舉辦場地。(東部球場是指羅東、花蓮、台東。)另外安排在明星賽當周的例行賽賽程安排為周一至周三。

(周一周二各一場、周三兩場)

  • 4.一軍明星賽休兵空檔從一天改為兩天
  • 5.開賽時間

週一~週五晚上6:35 週六下午2:05 週日:三四五十四個月為下午2:05 其餘月份為下午5:05 非週六日國定修補假日 下午5:05 雙重賽補賽時間則維持現狀

  • 6若上、下半季冠軍為同一隊,年度戰績的第二、三名戰績一樣,或上下半季季冠軍的年度戰績一樣。則進行加賽一場來決定季後賽(總冠軍賽)的三場主場優勢。

二軍

  • 1.每年例行賽場數每年循序漸進的增加3至5場,以增加球員比賽的經驗。五年後增加到85場
  • 2.二軍例行賽安排為每周二至周六,明星賽周當周例行賽賽程安排為周二兩場(兩地開打)。
  • 3.二軍明星賽固定為七月第三個禮拜的星期四(隔天為預備日),若隔天不能進行改為二軍總冠軍賽後的時間進行。
  • 4.二軍明星賽的舉行場地為二軍例行賽所使用的場地,但與一軍明星賽使用場地不一樣。

明星賽

  • 1.明星賽分組以球隊的前一年成績、球員南北的出生地、球隊的區域性、老將新秀、畢業學校的南北地點這幾種分組依據做出籤來,

並在明星賽正式開放票選前一個禮拜進行抽籤。

  • 2.明星賽的先攻先守方於明星賽參賽名單發表記者會當天抽籤決定。(取消由前一年明星賽優勝隊擔任下一年明星賽主隊的規定)
  • 3.明星賽如果進行到5局過後因為雨天中止,該場比賽為正式成立。
  • 4.票選的球員名單以5月6日前有登錄在一軍的名單為主,但洋將(不論洋投洋打)在5月6日的名單前被註銷,該洋將取消票選資格。
  • 5.增設優秀選手獎,獎金3萬元。(紅白兩隊各兩位,共四位。)
  • 6.增設球員投票機制,可以選同隊的球員,但上限為4個。加權為1
  • 7.新增明星賽的遞補球員方式

若獲選參加明星賽的球員,本身因為受傷、或單純個人無參賽意願時,會由其他球員遞補參賽。其中由球迷投票產生的先發10人中,若有球員無法參賽, 一般會由第2高票的球員遞補。但如果該守位出現先發和推薦無法出賽的情況,由該隊教練團再另外遴選其他球員遞補。

  • 8.明星賽地點由球迷票選決定(取消由職棒六年由聯盟決定明星賽舉辦地點的規定)

季後賽與總冠軍賽

  • 1.季後賽選手登錄部分,季後賽在賽前五天登錄,總冠軍賽為前四天登錄,最終登錄名單將由聯盟公布。
  • 2.季後賽主場分配2-2-1,總冠軍賽主場分配2-3-2。

(採用上下半季制時總冠軍賽其中有一隊是包辦上下半季冠軍和全年度第一的球隊,主場分配將改成全都在包辦上下半季冠軍和全年度第一的球隊主場進行。)

  • 3.若有球隊的總教練未出席該年度總冠軍賽的賽後記者會,未出席一場處罰款15萬元(累計制,打滿7場共有6場賽後記者會 6場未出席共罰90萬),在加上下季禁賽4場。

球員

  • 1.廢除尼洛條款
  • 2.原本是規定登錄於一軍出賽名單內之球員最低薪資最低七萬元,改為只要是該隊球員,不論一二軍,最低薪資一律都是七萬元。
  • 3.對出賽未滿3年的球員新增鳥權資格和早鳥權資格這兩種特權,鳥權資格是待在同隊或合約年限2年或2年以上,早鳥權資格是待在同隊或合約年限為1年半,都可在球員交易中轉移與保有此權利,球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用,但如果該球員使用後在合約年限期間內遭釋出(包含放入讓渡名單後無球隊吸收),資格即喪失。
  • 4.自行培訓選手轉為正式球員的截止時間從球季開幕日改為4月30日。

選秀

  • 1.只有季中選秀
  • 2.若出現該球團在選秀會中的選到的球員,該球團未簽約或自動宣布放棄網羅該名球員(例:2012年舉辦的職棒24年新人選秀會lamigo的黃宗龍與2013年舉辦的職棒25年新人選秀會兄弟象的黃思漢和江信德)。其他隊伍可以網羅,但選擇該球員的原球隊取消該年度選秀一輪的選秀權利。
  • 3.若新秀球員在該合約走完第一年時若被球隊選為交易他隊球員的對象時(例:李居冠),並須經過該球員同意。
  • 4.規定每個順位的合理簽約金,但是球團可以往上再加10%激勵獎金。例如第五輪至少要100/7W 第六輪80/6W (但球團不可開低於此條件)
  • 5.年薪

2年制式複數年 10W/月→12W/月→仲裁 (球員可以早一年FA) 3年制式複數年 10W/月→12W/月→14W/月→仲裁 第四輪以後年薪球團自定,但合約年數仍須2擇1。

  • 6.第六(七)輪之後,都固定簽約金50W
  • 7.聯盟統一指定一家配合醫院,集體辦理選秀球員做體檢。或於選秀後球員自行赴聯盟指定醫院體檢,以免球團選擇性的採用體檢報告。
  • 8.嚴禁選秀完後、簽約前的球員測試測試行為,避免選秀後的受傷責任歸屬問題。
  • 9.新人議約時間縮短

獎項

  • 1.最佳十人獎遴選標準,投手必須至少達到 100 局的投球局數;捕手必須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0 場以上,並且打席數達 230 以上;指定打擊部份則必須就指定打擊打席數達 155 個

打席數以上;其他守備位置則是至少在該守備位置出賽達 55 場以上(外野手部分不分左、中、右,均合併計算),並且打席數達 300 以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能夠達到遴選的標準。

  • 2.旅外球員回中職被遴選新人王標準更改為沒有日韓職棒一軍,或美國職棒小聯盟1A(含)以上出賽紀錄者。

自由球員

  • 1.一軍出賽年資5年自動生效成為自由球員(不論是要旅外自由球員資格或自由球員資格),不需透過原母隊向聯盟遞出自由球員申請書。

年資自2003年起計算,每年登錄於一軍125天,或在二軍出賽25場或登錄於二軍60天可取得一年年資。(只要該球員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可取得一年年資。)

  • 2.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14日內須宣布行使。
  • 3.球團保護選手的名單最多為28人,下限為25人。由聯盟公布各隊所提出來的保護選手的名單。
  • 4.高中與大學生及旅外回國的球員都需累積4年年資
  • 5.聯盟在公布該年度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名單前,以任何公開的方式招攬或暗示某個球員即將入隊,違反者將受到以下可能的罰款。(招募的球員處以禁賽3場、禁止被招募的球員入隊、沒收年度選秀的前兩輪選秀權、罰款12萬新台幣。)
  • 6.球團保護選手的名單發表後7日之內一定要指定選手,7日以後則只能現金交易。
  • 7.針對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或明星賽期間的調度(在該兩段期間,沒有出場機會且不用參加明星賽的輪值投手多會被球團暫時移出一軍登錄,騰出空間給予其他有機會出場的二軍選手),如果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時為二軍但在七日內才登錄一軍輪值,又或在明星賽前7日被取消一軍登錄後,在明星賽後7日內重新登錄一軍的話,該段二軍登錄的時間也視同待在一軍。
  • 8.針對傷兵的特殊規定

從2/1到11/30之間如果是在球場上受傷而被取消登錄的話,從取消登錄到二軍出賽的這段時間照樣算進登錄日期,最多可加到60天為止。 (但前一年須在一軍名單待滿145天才可以獲得60天的補償)

  • 9.將各本土球員按年薪的高低分成A、B、C三個等級,前15名為A級,16~30名為B級,30名以外為C級。

A級球員的FA補償方式為年薪的80%(第二次動用為40%),或是球員+50%金錢(第二次動用為25%) B級則為年薪的60%(第二次動用為30%)或是球員+年薪40%(第二次動用為20%) C級則完全不用補償 如果年薪相同,則先比較一軍登錄天數,較多者排名在後,如果登錄一軍天數相同,則年齡較大者排名在後。

  • 10.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或是行使自由球員之選手,若是外國球團接觸不受轉隊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
  • 11.單一球隊獲得的FA選手人數,以2人為限,如果該年行使FA的人數在21~30人之間,可以簽3人,31~40人之間可以簽4人,41人以上則可以簽5人,不過C級FA不在此限。
  • 12.行使FA的選手,在該年12月31日前依舊要履行與舊球團的義務。
  • 13.補償選手不願意加入新球隊,該球員會變成資格停止選手,舊球團自動轉換為金錢補償。


其它

  • 1.安排下個年度賽程

在當年9月底到10月初,聯盟必須聯絡各個球場的管理員,確認下個年度有哪些時段被借走無法安排職棒(一二軍)的賽程。 在整理出各個球場哪些時段被借走無法安排職棒(一二軍)的賽程後,各球團將主場安排場次排定並寄到聯盟。(該時程最晚10月底前完成) 各球團將主場安排場次排定並寄到聯盟後,由聯盟統一對外公布各隊在各球場安排主場的場次 最慢一月底到二月初公布最終版賽程。

個人年表

支持球隊

支持年度 支持球隊 支持主因
職棒11年 (2000) Lion.jpg統一獅
職棒13年 (2002) ABC.jpg中信鯨
職棒15年 (2004)~職棒17年(2006) Ico G01.gif誠泰Cobras 林英傑林恩宇許竹見三本柱
職棒18年 (2007)~職棒26年(2015) Lionlogo.jpg統一7-11獅
職棒27年 (2016)~至今 2015 Brother Elephants.jpg中信兄弟 林智勝為台灣職棒第一位FA成功轉隊

有話說

統一獅球員表格第一列的背景顏色是要用什麼顏色

應該是橘色

可是Kensou說黃志龍那個成績表格第一列的背景顏色

應該要填是統一獅的代表色是綠橘兩色

可是大部分統一獅球員在成績表格的第一列的背景顏色是橘色

可是你就硬是覺得用綠橘兩色

我改回去了你又改回來

可不可以請你不要再改黃志龍生涯成績裡的中職表格的第一列的背景顏色了

其他

Lionlogo.jpg 曾經支持過統一獅


CBA lions.gif 08年的亞洲職棒大賽中國冠軍代表隊天津雄獅差一點把我支持的統一獅隊嚇出冷汗


P1-img02.gif 重大的國際賽事都會支持中華隊


Ico G01.gif 曾經支持過誠泰Cobras


ABC.jpg 曾經也支持過中信鯨


TPC.jpg 台北縣成棒隊加油


TPE.jpg 台北市成棒隊加油


TAC.jpg 台中市威達超舜加油


TAY.jpg 桃園航空城加油


Logo wsn.png 華盛頓國民隊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