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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壘員
台灣棒球維基館
術語:Ru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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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跑壘員是棒球比賽中,進攻方在壘包上擔任跑壘任務的球員。跑壘員進壘時,應採順時針方向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最後回到本壘,才算得分。若跑壘員被迫返回原壘時,必須依逆時針方向順序返回。
跑壘員在被裁判宣判出局之前,有權利進佔任何無人佔有之壘包,跑壘員進佔該壘包時,即有該壘的佔有權;但負險進壘時,仍有可能被防守球員傳球觸殺出局。
兩個跑壘員不能佔有同一個壘包,若發生上述情況,前位跑壘員有佔有該壘之優先權,後位跑壘員則應被迫返回原壘,若回壘不及被持球的防守球員觸球於身之後,應被宣判出局。
死球狀態下的跑壘
所謂「死球狀態」,就是比賽停止球的狀態。若有下列幾種情況,跑壘員可以在沒有出局之虞的狀況下,安全進壘:
- 直接回本壘得分:
- 免費推進三個壘:
- 野手以帽子、面罩,其他衣著之一部分脫離其原來位置,故意碰觸界內球時,此時係比賽進行中,擊球員亦得負險進觸本壘得分。
- 野手故意投擲手套碰觸界內球時,此際係屬比賽進行中,擊球員亦得負險進觸本壘得分。
- 免費推進兩個壘:
- 野手把帽子、面罩或其他衣著之一部分脫離原來之位置故意碰觸傳球時比賽仍屬進行中。
- 野手故意投擲手套並碰觸傳球時,比賽仍屬進行中。
- 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或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進入一壘或三壘界外之觀眾席,或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或經下面穿過或被夾住時。
- 比賽場地上沒有觀眾湧入時把球傳入觀眾席或選手席(不論是否自選手席彈回球場),或越過、穿過球場圍牆,或上去後檔網上方之斜網上面,或被保護觀眾之金屬網夾住,此時應屬比賽停止球(DEAD BALL),給予進兩個壘之權利。裁判給壘之基準,如該暴傳屬於內野手處理擊球後之最初行為所作之傳球時,則以投手投球時各跑壘員之位置起算兩個壘,其他場合則以球離野手之時跑壘員之位置為基準。
- 免費推進一個壘:
- 投手位於投手板對擊球員之投球,或企圖牽制跑壘員之傳球,拋進觀眾席或選手席,或越過、穿過球場圍牆,或後網時,此際應屬於比賽停止球。
- 第四壞球或第三好球之投球夾於主審或捕手之面罩或用具時,給予一個壘。
※跑壘員獲得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安全進壘權時,負有踏觸給與之壘及其途中各壘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