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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七屆徐生明盃國際少棒錦標賽
台灣棒球維基館
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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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 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用球。
- 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 參賽資格:第四屆前八名隊伍為種子隊。
- 正規局數:六局。
- 提前結束:四局相差 10 分以上,五局相差 7 分以上。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三局以上,即裁定比賽;如未滿三局採強迫取分制。
- ㈠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 採強迫取分。 - ㈡ 如二隊積分相同時,勝者為勝。三隊積分相同時,採強迫取分。
- ㈢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採強迫取分賽制。
-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 1.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2.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前可任選其中棒次做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
- 3.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如無法比賽時,採用得失分制)。)
-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 ㈠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 ㈠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㈡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 1. 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75球(不含)時,不滿9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
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90球時強制退場。 - 5.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75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 ,投球數仍以75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
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 - 6. 在球數未超過75球(不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
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
其投手投球局數 ,以一局計算之,投球數超過65球(不含)時得擔任捕手職務。 - 7. 參加本次賽事之投手,得投變化球。
本屆賽制
- 預賽:32 隊分為 8 組,進行分組單循環賽,每組取兩隊晉級複賽。
- 複賽:16 隊進行單淘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