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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九屆徐生明盃國際少棒錦標賽
台灣棒球維基館
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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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徐生明棒球發展協會
- 承辦單位:高雄市美濃國小
-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美濃區公所、美濃區農會、
美濃國中、南隆國中、龍肚國中、忠孝國中、橋頭國中、五福國中、七賢國中、樂逸文旅、財團法人富邦藝術基金會 - 轉播平台:博斯電視、講客廣播電台、客家盡新聞、LiTV立視線上影視 、四季線上影視、GT行動電視 台灣好直播電視APP、Fain TV(冠軍賽、季軍賽)
球員及教練規定
- 球員規定:
- ㈠ 年齡:2009年(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 ㈡ 學籍:
- 1. 需在 109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 2. 球員經登錄註冊報名後,若擬轉入至同縣市之其他學校,在擬轉入學校之學籍,需設籍滿二學年,始得報名參賽。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三年級以下(含三年級)球員,
若擬轉換之學校,需具有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設籍規定,方得轉至其他學校報名參賽。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四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
在國小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設籍滿 2年,始得於該縣市之國中學校報名參加聯賽。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五、六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
在國小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聯賽,且於國中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並於該縣市學校設籍滿 2年,始得報名參加聯賽。
- ㈢ 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 ㈣ 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 教練規定:
- ㈠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 C 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 ㈡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2年起至108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 ㈢ 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 2.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
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
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 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 參加單位與規定:
- 一、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32隊。
- 二、參加規定:
- ㈠ 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15名。
- ㈡ 參加第八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 三、第七屆前四名隊伍(龜山、韓國、豐田、壽天及美濃國小)為保障名額隊,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關係韓國隊未保留由美濃國小替代共計四隊為種子隊。
- 正規局數:六局。
- 提前結束:四局相差 10 分以上,五局相差 7 分以上。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三局以上,即裁定比賽;如未滿三局採強迫取分制。
- ㈠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 採強迫取分。 - ㈡ 如二隊積分相同時,勝者為勝。三隊積分相同時,採強迫取分。
- ㈢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採強迫取分賽制。
-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 1.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無人出局開始進攻。
- 2. 雙方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接續前一局棒次依序做為本局二壘跑壘員、一壘跑壘員及首位擊球員。
- 3.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 【強迫取分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 ㈠ 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決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 ㈠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㈡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 1. 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 4.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75球(不含)時,不滿9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
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90球時強制退場。 - 5.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75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 ,投球數仍以75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
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 - 6. 在球數未超過75球(不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
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
其投手投球局數 ,以一局計算之,投球數超過65球(不含)時得擔任捕手職務。 - 7. 參加本次賽事之投手,得投變化球。
本屆賽制
- 預賽:32 隊分為 8 組,進行分組單循環賽,每組取兩隊晉級複賽。
- 複賽:16 隊進行單淘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