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張家浩條款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10年5月31日 (一) 22:32由向自己挑戰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覽搜尋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原由

 主要是針對張家浩自興農牛任意引退之後,先到台中威達超舜效力1年,今年又加入La new熊,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因此訂定此項規定。

條款內容

 未來任意引退的球員,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之申請,若要再返回中華聯盟,需取得原屬球團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