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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守備
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06年11月6日 (一) 21:56由Georgeking(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縮寫代碼:
說明: 情況一 打擊者擊出球後,若球碰觸到攻擊方的球員或裁判的身體而造成球的方向改變,致使守備方無法準確進行守備動作,則碰觸到球的球員或裁判被判定妨礙守備。若為球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該名球員出局;若裁判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算界內球,比賽繼續進行。
情況二 壘包上跑者進行盜壘時,打擊者嚴重干擾到捕手傳球時,造成無法傳球或傳球球路偏差,則該名打擊者判定妨礙守備並出局,盜壘跑者必須退回原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