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棒球資格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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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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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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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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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華櫻BB-980硬式棒球。
- 比賽球棒:採用木、竹棒(須符合世界棒壘總會或本會認證公佈之廠牌及型號)。
- 正規局數:九局,採DH。
- 提前結束:五局相差十分,七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 資格:
- (一)球隊: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 (二)選手參賽資格:
- 1. 年滿15歲以上者(即民國91年10月21日以前出生者)。
- 2. 未滿20歲者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3. 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且至106年10月26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
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06年9月11日下午17時整)為準。但有一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⑴ 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選手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或連江縣或設籍地區參賽(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惟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 ⑵ 出境二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2年6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 ⑶ 旅居國外滿3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者,於賽前返國,得不受前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註冊參賽。
- ⑷ 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3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1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本屆賽制
- (一)採雙敗(分組)淘汰制。
-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 (三)採突破僵局制:
-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
-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3. 第10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9局的打序,如第9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0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
第11局延續第10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參賽隊伍
參賽名單
賽程表
A組預賽
B組預賽
晉級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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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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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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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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