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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野高飛球
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21年5月19日 (三) 11:58由Jiashyan Yao(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術語:pop fly
說明: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又所擊出之飛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應宣判「如屬界內球的話就是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因內野高飛球係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該飛球被接捕時,則視同普通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雖經裁判員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但再成為界外球時則不屬於內野高飛球。
此情況,又俗稱「內野高飛必死球」,避免讓守備方故意漏接飛球,使跑壘員不敢推進造成雙殺守備。因此,在只有一壘有人、或二、三壘有人、抑或兩人出局時,都不會被裁判認定成高飛必死球。但並不一定是內野小飛球就一定會判成必死球。主審或壘審已經判定為高飛必死球,打者出局但球卻漏掉的狀況,則一樣是出局。
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宣判「內野高飛球」時,跑壘員可冒險進壘,若內野手讓被宣告「內野高飛球」的飛球故意落地時,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