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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六屆全國大專校院系際盃棒球爭霸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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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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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 競賽宗旨:為倡導大專校院棒球運動風氣,提升運動技術水準,提供正常課外活動,促進校際系所間運動交流與身心健康,特舉辦本盃賽。
  • 比賽日期:2023年04月01日~04月30日(分區賽)
         2023年05月13日~05月14日、06月15日~06月18日(全國賽)
  • 比賽場地:
  • 參賽球隊:138 隊。
  •  北一區:54 隊。
  •  北二區:21 隊。
  •   中區:39 隊。
  •   南區:19 隊。
  • 宜花東區:5 隊。

相關單位

參賽單位

  •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名領隊 1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4 名、管理 1 名;運動員(含隊長)25 名;同校之系所至少 10 名運動員,得報名該系所之畢業校友至多 5 名、同校其他系所之畢業校友至多 2 名、
         同校其他系所之在校生至多 5 名。
  • 參賽隊伍之組成方式:參賽隊之組成以系為單位(同系之日、夜間部可組隊參賽);每名運動員僅限報名乙隊,不得跨隊報名。
  • 參賽資格:
(一)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完成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
   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11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
(二)凡曾具有職業棒球運動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三)五年制專科學校限報名後二年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
1. 曾參加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獲前 24 強球隊之球員及鋁棒組獲前 16 強球隊之球員。
2.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唯以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及大學入學體育組術科考試等方式進入者不在此限;並請提供相關升學方式佐證資料供主辦單查核,
 無法提供佐證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報名參賽。
3.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
4.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5. 曾具社會甲組球員資格者。
6.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註1),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及競賽規程第七條第三款第三目第一至五項者,得參加一般組。
7.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 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8.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前八名運動員。
1:上述第六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英語: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 符合本條前述「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9 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與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賽事規則

  • 正規局數:七局制。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比賽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華櫻 BB980 比賽用球。
  • 比賽球棒:採用木、竹棒或鋁棒。
  • 鋁棒:
(一)美規球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 34 吋 ,直徑不超過 2 5/8 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3 盎司,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不得再使用合成棒(Composite),
   且球棒上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若認證標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視同無認證標章。
(二)日規球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 86 公分,直徑不超過 6.7 公分,且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不得再使用合成棒(Composite),
   且球棒上均須印有「日本製品安全協會(SG)」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若認證標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視同無認證標章。
(三)以上球棒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3-3)盎司(例如:若長度為 34 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 31 盎司或 877 公克以上,若長度為 33 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 30 盎司或 848 公克以上)。
(四)球棒檢驗程序須於賽前逕行送交大會裁判組檢驗,檢驗合格後貼上認可標籤,即可使用該球棒比賽,檢驗不合格由大會告知該球棒不得作為比賽用球棒,
   並由大會保留至賽後歸還,若經舉報使用未檢驗之球棒,將以使用違規球棒論處。
  • 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必須攜帶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證正本或其有照片且足以辨識本人之第二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及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兩者不得缺一,違者不得出賽;
    並請於賽前 30 分鐘向大會提出出賽名單同時繳交學生證及在學證明正本、畢業校友須以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等)代替學生證備查;並連同比賽用球棒一併送至大會裁判組檢驗。
  • 報名表內之職隊員及穿著比賽球衣之運動員及教練才可進入休息室。不容許未報名者留於休息室,違者將驅逐總教練出場。
  • 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職隊員在回本壘前去觸碰(跑壘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職隊員離開休息室,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
    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一)實力差距懸殊時,比賽兩隊得分比數至 3 局結束相差 15 分以上(含 15 分)、4 局結束相差 10 分以上(含 10 分)及至 5 局結束相差 7 分以上(含 7 分),即截止比賽。
(二)攻守交換限於 90 秒內完成攻方第 3 出局數完成時間時開始計算,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 20 秒。
(三)更換投手時含投捕交談限於 10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四)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 12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五)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及野手傳接此時投手就投手丘擊球員就擊球區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違者經 2 次警告後,第 3 次將驅逐教練出場。
(六)壘上有人時,投手需於 15 秒內將球投出時間之計時由投手持球看向捕手時及打者站在打擊區看向投手時,開始計算秒數違者第 1 次警告第 2 次起記壞球數 1 顆。
(七)壘上無人時,採 20 秒投球限制規定:「壘上無跑者時,投手從在投手丘接到回傳球後開始計時,20 秒內必須投球,如投手違規,第一次會給予警告,若再違規第二次以記一次壞球。
   擊球員應在計時開始後 10 秒內進入打擊區。」如果打者違規,第一次會給予警告,若再違規第二次以計一次好球;以上投手、打者違規係以同一人為累計計算。
   例:A投手於第一局已第二次違規,第二局再投球時,若違規直接以計一次壞球。
  • 突破僵局制採用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之規定。
  • 各分區賽採時間截止制:每場比賽時間以 120 分鐘為限、110 分鐘鈴響不進行下一局比賽。
  • 每日除第一場比賽外,其餘場次皆為預定,且前一場比賽若提前結束,則以大會告知之比賽時間為準,若無特殊原因,不得異議。
  • 比賽若有配合大會轉播時,將採取影像輔助判決。(規則 6.01 之妨礙,執法裁判員得主動提出影像輔助判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範圍有:
(一)全壘打爭議球。
(二)場地二壘安打。
(三)球迷干擾接球。
(四)防守者或球進入看台。
(五)被迫進壘出局。
(六)觸殺(含盜壘與牽制)。
(七)外野界外或界內球。
(八)外野接球接殺。
(九)觸身球、擦棒球。
(十)第 3 出局關鍵得分。
(十一)飛球接殺,跑者推進是否確實回壘。
(十二)跑者越位。
(十三)球數錯誤、出局數錯誤、得分數錯誤。
(十四)擊跑員(跑離 3 尺線)妨礙守備。
備註一:比賽中總教練有 1 次挑戰的機會,若失敗則不能再挑戰,挑戰成功再擁有一次挑戰權,最多 2 次。並且必須在判決結束後 10 秒內(若為換局時亦同)明確告知或以手勢向主審提出即時重播挑戰。
備註二:若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供重播畫面、或無明確畫面可推翻原判決時,則維持原判決,不得異議。
  • 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但賽滿一局未滿五局,原比賽成績保留),當已賽滿五局時得由大會裁定之。若遇途中停止之球賽,相關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
  • 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 1 局中允許 1 次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 4 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攻擊暫停,第 4 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全國賽(8 強)為保護投手,投手投球局數七局須受一場隔場限制(例:1 場投 7 局或連續 2 場之加總計算投 7 局,即受隔場限制),「局」的計算方式以投 1 球即計算為 1 局,延長賽之投手受隔場限制。
  • 各隊運動員需協助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休息席,三壘邊由三壘休息席,本壘後方由攻隊撿拾。
  • 各參賽學校之運動員服裝需有統一格式(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規則 1-10 條之規定);全國賽球隊須配合主辦單位穿著規定之服裝出賽;參賽學校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宣傳廣告之行為。
  • 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以單場沒收比賽方式處理(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為安全之顧慮,擊球員、跑壘員均須戴雙耳頭盔,否則不得下場比賽,各參賽單位得自行攜帶上述裝備使用。壘指導員須戴頭盔否則不得下場指導比賽;捕手之護襠,考量個人衛生習慣請參賽球隊自行準備;
    因未穿戴者仍上場比賽,造成運動傷害意外者自行負責。
  • 「故意四壞球」得由守方總教練向主審示意提出,即可免投球「故意四壞球」保送打者上壘。
  • 比賽結束後參賽球隊之運動員應協助整理運動員休息區,以利賽事能夠順利進行。
  • 各場地若有特別場地規則,由各場地裁判長於賽前以口頭宣佈。
  • 參賽各隊須配合主辦單位出席相關活動,並接受各項競賽宣傳,以利主辦單位辦理競賽宣傳等相關事宜。
  • 配合教育部品德教育,參賽隊職員及運動員於比賽場域(含休息區)禁止抽煙(包括條狀香煙、口嚼式煙草及煙霧式電子煙)、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嚼檳榔、啃食瓜子及脫序行為,違者將驅逐出場,
    情節嚴重者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 循環比賽計分法:
(一)各場勝隊得 3 分,和局得 1 分,敗隊得零分,戰績多者獲勝。
(二)戰績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序。
1.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之攻守數值(TQB)及比賽結果。(攻守數值(TQB):得分率-失分率=高者)
3.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責失攻守數值(ER-TQB)最佳者為先。(責失攻守數值(ER-TQB):得責失-失責失=高者)
4.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打擊率最高者為先。
5. 擲銅板。
註:若 3 隊或更多隊戰績相同,而上述優先序已排定名次後,剩餘球隊名次,則回歸第 1 條依序決定名次。

本屆賽制

  • 分區賽:各區依報名隊數比例取 16 隊進入全國賽(各區至少取 1 隊)。(2022年第五屆各分區前四名設為種子籤位)
  • 預賽:採分區分組循環賽制,各取前 1 名晉級複賽。
預賽隊數統計
分 區 隊數 組數 晉級隊數
北一區 54 18 18
北二區 21 7 7
中 區 39 13 13
南 區 19 7 7
宜花東區 5 2 2
小計 138 47 47
  • 複賽:採分區單淘汰賽制。
複賽隊數統計
分 區 隊數 晉級隊數
北一區 18 6
北二區 7 2
中 區 13 5
南 區 7 2
宜花東區 2 1
小計 47 16
  • 全國賽:16 隊進行單淘汰賽。

 

參賽隊伍

北 一 區
A組:
1
輔仁大學經濟系
2
台灣大學社會系
3
淡江大學土木系
B組:
4
台北護大運保系
5
台北大學統計系
6
明志科大機械系
C組:
7
實踐大學企管系
8
台灣大學心理系
9
台灣大學經濟系
D組:
10
實踐大學資管系
11
文化大學大氣系
12
台灣師大體育系B
E組:
13
台灣師大數學系
14
台灣大學土木系B
15
台灣大學土木系A
F組:
16
台北科大機械系
17
輔仁大學歷史系
18
台灣大學工管系
G組:
19
真理大學運傳系
20
陽明交大醫放系
21
東吳大學經濟系
H組:
22
政治大學統計系
23
淡江大學運管系
24
世新大學法律系
I組:
25
台灣大學物治系
26
世新大學資管系
27
台灣師大物理系
J組:
28
真理大學運管系
29
亞東科大機械系
30
東吳大學會計系
K組:
31
文化大學法律系
32
輔仁大學財法系
33
台灣大學工海系
L組:
34
台灣大學醫學系
35
台灣科大電機系
36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
M組:
37
政治大學歷史系
38
淡江大學機械系
39
台灣大學法律系
N組:
40
台灣師大體育系A
41
台北市大運健系B
42
銘傳大學風保系
O組:
43
世新大學公廣系
44
政治大學地政系
45
台北科大土木系
P組:
46
台北醫大醫學系
47
陽明交大物輔系
48
政治大學會計系
Q組:
49
台灣大學機械系
50
東南科大休管系
51
輔仁大學企管系
R組:
52
台北市大運健系A
53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54
輔仁大學運休學程
北 二 區
A組:
1
明新科大運管系
2
元智大學機械系
3
中原大學應外系
B組:
4
中央大學資管系
5
清華大學工科系
6
陽明交大土木系
C組:
7
元智大學工管系
8
陽明交大電物系
9
中華科大航機系
D組:
10
中央大學土木系
11
陽明交大電機系
12
清華大學工工系
E組:
13
長庚大學電機系
14
元智大學化材系
15
中央大學數學系
F組:
16
清華大學數學系
17
長庚大學電子系
18
元智大學電機系
G組:
19
國立體大適體系
20
明新科大機械系
21
國立體大體推系
中 區
A組:
1
虎尾科大飛機系
2
台灣體大運健系
3
南華大學生死系
B組:
4
逢甲大學都資系
5
東海大學法律系
6
弘光科大環安系
C組:
7
中正大學資工系
8
雲林科大電機系
9
朝陽科大營建系
D組:
10
東海大學環工系
11
中國醫大運醫系
12
勤益科大機械系
E組:
13
逢甲大學國貿系
14
嶺東科大企管系
15
亞洲大學物治系
F組:
16
弘光科大運休系
17
嶺東科大財金系
18
靜宜大學國企系
G組:
19
雲林科大機械系
20
逢甲大學土地系
21
台中教大體育系
H組:
22
台灣體大體育系
23
修平科大機械系
24
台灣體大運管系A
I組:
25
彰化師大機電系
26
亞洲大學資工系
27
逢甲大學水利系
J組:
28
嘉義大學機械系
29
中興大學土木系
30
中興大學森林系
K組:
31
聯合大學機械系
32
勤益科大電機系
33
逢甲大學航太系
L組:
34
台灣體大運管系B
35
建國科大運休系
36
彰化師大物理系
M組:
37
嘉義大學體育系
38
台灣體大運傳系
39
靜宜大學應化系
南 區
A組:
1
高苑科大休運系
2
成功大學電機系B
B組:
3
成功大學機械系
4
成功大學化工系
5
成功大學交管系
C組:
6
中信學院金管學院
7
成功大學系統系
8
成功大學數學系
D組:
9
成功大學環工系
10
中山大學政經系
11
嘉南藥大運管系
E組:
12
高雄科大模具系
13
高雄大學運休系
14
高雄師大數學系
F組:
15
高雄科大造船系
16
中信學院財法系
17
高雄醫大牙醫系
G組:
18
成功大學電機系A
19
成功大學統計系
宜 花 東 區
A組:
1
東華大學資管系
2
東華大學社會系
B組:
3
宜蘭大學電機系
4
東華大學台灣系
5
東華大學會計系

北一區賽程表

預賽

複賽

北二區賽程表

預賽

複賽

中區賽程表

預賽

複賽

南區賽程表

預賽

複賽

宜花東區賽程表

預賽

複賽

全國賽賽程表

各類獎項

  • 全國賽團體獎:
(一)前三名:獎盃乙座、獎牌每人乙面
(二)第四名至第八名:獎盃乙座。
※冠軍優勝錦旗及冠軍獎盃,僅於當年冠軍球隊代為保管一年,次年須繳回主辦單位,連續三年獲得冠軍之球隊可永久保存。
  • 個人獎獎勵:各頒發獎牌乙面,前 4 名球隊始列入計算。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2

3

4

5
個人獎 打擊獎
1
[[]](),打擊率 0.
2
[[]](),打擊率 0.
3
[[]](),打擊率 0.
投手獎 [[]](),
MVP [[]]()
教練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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