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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硬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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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 國中棒球聯賽

國中棒球聯賽(硬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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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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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賽事名稱: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硬式組)
  • 競賽宗旨:推展中等學校棒球運動,促進校園棒球運動風氣,提昇基礎棒球技術水準與棒球鑑賞能力。
  • 比賽日期:2023年10月02日~2024年02月18日(縣市預賽)
         2024年03月10日~2024年03月17日(全國賽)
  • 比賽場地:台東棒球村(第一、第二)、台東縣立壘球場台東體中棒球場(A、B)、賓賜棒球場
  • 參賽球隊:121

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各縣市公立體育場(管理所)、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棒球委員(協)會、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轉播單位:智林體育台(轉播 3/13~3/17 台東棒球村第一、第二棒球場場次)

一般範疇

  • 參賽單位:
(一)直轄市、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以單一學校為單位。
(二)澎湖、金門及連江縣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得單一學校或聯合組隊為單位,聯合組隊時須列中文學校名稱,其球隊名單應詳註隊職員之學校。
  • 報名規定:
(一)報名參加本硬式組聯賽之學校,尚得依照軟式組聯賽競賽規程規定,另外組隊報名軟式組聯賽。各校報名軟式組或硬式組聯賽學生,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否則不受理該校報名。
(二)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行政管理及運動防護員各 1 名、教練 2 名,球員至少報名 12 名,最多 22 名(報名擔任行政管理職務之學校專職教師或學生,不得參與球隊競賽指揮、出場指導球員及下場參加比賽)。
註:運動防護員須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方得報名登錄棒球聯賽。
(三)經學校報名註冊學生棒球聯賽之學生,如有轉學至其他學校或轉入學校就讀時,學校應函報學生棒球聯盟備查,經查證屬實,且符合聯賽競賽規程之學籍設籍規定,方得報名棒球聯賽。
(四)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球隊學校,因故致使該校軟、硬式組球隊均解散時,學校應函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經核備通知後,該校解散球隊之球員,方得轉至同縣市其他學校就讀。
   但該解散球隊球員在新轉入學校之學籍,應符合競賽規程之學籍設籍規定,方得以新轉入之學校名義,報名參加聯賽。
註:
1. 如暫不組隊或停止招收棒球員者,由學校敘明原因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以申請一次為限,期限至多兩年;如逾兩年者,視同解散,並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之。
2. 如欲恢復球隊參賽權益時,學校亦應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經核備通知後,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登錄參賽。
3. 如學校通報解散,如欲重新組隊須應於解散後二學年後始得再組隊報名參賽。
(五)因特殊原因而學校需報名轉學就讀之學生,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時,應由學校以書面方式,檢齊特殊原因之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所屬主管機關單位,由主管機關單位通報承辦單位。經審核後,
   該轉學學生方得代表該校報名參加聯賽。
(六)各級學校亦可經由所屬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以密件形式函報承辦單位因遭性別平等或霸凌事件而轉學之學生名單,經審核後,該轉學學生方得代表該校報名參加聯賽。
  • 球員報名規定:
(一)年齡與學籍:9791 日(含)以後出生。11291 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註:球員年齡、學籍設籍均以 91 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 91 日起至隔年 831 日止,為一學年)。
(二)學生棒球聯賽之報名球員登錄註冊,以網路登錄註冊報名截止之日為基準,球員經網路登錄註冊後,即受學生聯賽競賽規程規定所規範。
(三)凡登錄註冊參加國中軟式組或硬式組聯賽之學生,自報名聯賽之學年起計算,最多以參加 3 學年之聯賽為限。
(四)球員經登錄註冊報名後,若轉學至其他學校,在轉入學校之學籍,需設籍滿二學年,始得報名參賽。
(五)球員每人每學年限報名一隊,經登錄註冊報名本學年度之硬式組聯賽球員,則本學年不得更改或再報名軟式組聯賽,至下學年度方得更換組別。
(六)球員在校就學期間,不得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或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含商業或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行為,若違反,經查屬實者,送請本聯賽紀律委員會議處。
(七)學校球隊球員,於國小期間,經聯賽註冊報名登錄,且有下列轉校轉隊情形之一者,其規定如下:
1. 經登錄註冊報名參加國小棒球聯賽之三年級以下球員,不受學生棒球聯賽登錄註冊報名相關規定之限制。
2. 國小期間轉校至同縣市其他學校時,就讀國中時,可報名同縣市之國中棒球聯賽。
3. 經登錄註冊報名參加國小棒球聯賽之四年級球員,如轉校至其他縣市學校,於就讀國中時,得自國中一年級報名國中軟式組或硬式組棒球聯賽。
4. 經登錄註冊報名參加國小棒球聯賽之五、六年級球員,如轉校至其他縣市學校,於就讀國中時,得於國中三年級報名國中軟式組或硬式組棒球聯賽。
  • 教練(總教練及教練)規定:
(一)資格:具有下列證件之一者,方得報名參加聯賽:
1.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有效之 C 級以上教練證。
2. 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二)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擔任教練或管理職務,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為教練者,若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
2.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立即取消其報名或參賽資格。
3.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99628 日體委競字第 0990014160 號書函辦理:除 94113 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
 (即 931231 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若有疑義時,提聯賽紀律委員會審議。
4. 經處分禁賽年限未屆滿者,不得報名學生棒球聯賽。禁賽年限屆滿者,得由擬聘之學校函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轉承辦單位備查後,學校方得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報名聯賽。
5. 同一學年同一級組聯賽,不得同時兼任兩校球隊教練或行政管理職務。


  • 聯賽經費:
一、學生棒球聯賽係由教育部體育署專款補助辦理之學生活動,有關補助參加聯賽之經費,請學校專款專用於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需用。若球隊參加聯賽經費不足時,不得再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
二、為鼓勵各校組隊報名參加學生棒球聯賽且比賽未棄權者,補助各校球隊參加聯賽費用,補助項目及額度,俟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暫定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組訓費:報名學生棒球聯賽學校球隊,每隊補助新臺幣 6 萬元。
(二)全國賽參賽費:
1. 往返交通費:
(1) 路程 30 公里以內者,每校每日補助新臺幣 2,000 元整;路程 3050 公里者,每校每日補助新臺幣 3,000 元整;路程 51100 公里者,每校每日補助新臺幣 4,000 元整;路程 100 公里以上,依實際路程,核實補助。
(2) 凡前往比賽地點之機票、船票、火車客運車票等相關開支,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費、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處理)。
2. 膳食、住宿及雜支費:
(1) 路程 30 公里以內者,每校每場補助新臺幣 2,000 元整。
(2) 路程 3050 公里者,每校每場補助新臺幣 3,000 元整。
(3) 路程 50 公里以上者,每校每日補助新臺幣 10,000 元整。
 三、學校支領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之各款項,應於掣據洽領時,詳註學校公庫帳戶名稱、號碼等正確資料送承辦單位辦理。
 四、本經費將於 113 年撥付,應於 11291 日起至 1131231 日止執行完畢,支用項目包含:選手營養費、課業輔導費(以 400 元/人節計)、教練鐘點費(以 400 元/人節計)、代課鐘點費、消耗性器材費(單價 1 萬元以下)、
   訓練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組訓費及參賽費得相互勻支。
 五、學校應於 1131215 日前檢附收支結算表送承辦單位辦理經費核結事宜,若有餘款應予繳回;相關單據留存各校妥為保管,以備查驗。
 六、參加本聯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運動防護員等聯賽工作人員),由承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少年棒球規則(本壘衝撞規則適用)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比賽用球:承辦單位認可之比賽用球。
  • 比賽球棒:
(一)依據世界棒壘球總會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合成棒(COMPOSITE)一律禁止使用。
(二)鋁棒規定:長度不得低於 32 吋,直徑不超過 2 5/8 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5 盎司,且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且必須為一體成型。
1. 美規球棒:球棒上須印有減 3 「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2. 日規球棒:須有重量、長度及直徑等規格標章標示於球棒,以備技術委員賽前檢查用,若經舉報實際規格與所貼標章不符者,將以使用違規球棒論處。
  • 比賽制度:
一、縣市預賽
(一)參加球隊:完成本硬式組聯賽報名手續之球隊(含 111 學年度硬式組全國賽前 8 名之優勝球隊)。
(二)111 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前 8 名之優勝球隊學校,均需參加縣市預賽,其參加縣市預賽成績,列入縣市預賽成績,作為該縣市排名順序之判定,並不佔該縣市預賽晉級全國賽之名額。
(三)縣市預賽晉級全國賽之隊數基準如下:
1. 縣市預賽參加球隊 34 隊者,可晉級 1 隊。
2. 縣市預賽參加球隊 57 隊者,可晉級 2 隊。
3. 縣市預賽參加球隊達 8 隊以上者,可晉級 3 隊。
4. 縣市預賽參加球隊達 11 隊以上者,可晉級 4 隊。
(四)縣市預賽報名球隊數 2 隊以下時,則由承辦單位安排報名球隊至其他鄰近縣市預賽參加比賽。
(五)如因天候因素造成比賽無法完賽產生名次時,得以用國際慣例由執行裁判請對戰隊伍最後 9 人輪流抽籤方式進行決定勝負。
二、全國賽
(一)參加球隊:
1. 111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硬式組全國賽前 8 名之優勝球隊
2. 各縣市預賽獲得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優勝球隊。
3. 共同承辦全國賽之縣市(除依據縣市預賽錄取參加全國賽之隊數外,另增加一隊)。
4. 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所屬國中或聯合組成球隊。
(二)錄取名額:錄取前 8 名,給予獎勵。
  • 計分及名次排定:
(一)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2.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制,以判定名次。
(二)採淘汰排名賽制時,比賽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三)比賽中棄權或被裁定奪權球隊,除該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取消該隊未賽之賽程,其相關球隊之得失分不計算。
  •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 12 秒內投球,未於 12 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 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 7 局,投球 2 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 1 局或 2 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 6 局或 5 局。投球 3 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2.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 80 球且達 100 時,受隔 2 場限制。投手被替補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達 100 球時則強制退場。
3. 球數達 80 球以下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
 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4.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 80 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 80 球計算,但需受隔 1 場之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 100 球時,則強制退場並受隔 2 場限制。
註:比賽前所提出攻守名單中第一位為先發投手,其餘均視為野手。

本屆賽制

  • 聯賽競賽制度:
(一)採 7 局制,若兩隊得分比數,3 局相差 15 分,4 局相差 10 分,5 局(含)以上相差 7 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4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二)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採突破僵局制
 1. 比賽至第 7 局平分時,自第 8 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 8 局開始比賽前,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
 2. 循環賽球隊積分相同,需產生名次時,則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
(1) 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優勝。
(2) 無勝負關係時,三隊積分相同,再以突破僵局制,依下列錄取隊數多寡辦理:
A. 錄取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B. 錄取兩隊: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
C. 錄取之二隊,於該循環賽時勝負關係,判定錄取之名次順序。
(三)二出局時,若上半局的捕手在壘上,攻方教練可以選擇使用臨時跑壘員代跑,以利節省時間。
(四)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球數。
  • 縣市預賽:121 隊。
  • 全國預賽:53 隊,分 16 組循環賽制,每組取兩隊晉級全國決賽。
  • 全國決賽:32 隊,採淘汰排名賽。

參賽隊伍

基隆市(1隊) 信義國中
台北市(7隊) 長安國中重慶國中大理中學實踐國中興福國中
陽明中學北投國中
新北市(11隊) 秀峰中學新埔國中新泰國中福營國中永和國中
八里國中汐止國中淡水國中尖山國中二重國中
佳林國中
宜蘭縣(5隊) 羅東國中蘇澳國中文化國中三星國中內城國中
桃園市(8隊) 青溪國中大園國中仁和國中新明國中觀音國中
光明國中幸福國中龜山國中
新竹市(6隊) 實驗中學成德高中培英國中育賢國中光武國中
虎林國中
新竹縣(6隊) 關西國中鳳岡國中新湖國中忠孝國中東興國中
康乃薾國中
苗栗縣(5隊) 苗栗國中頭屋國中文林國中通霄國中頭份國中
台中市(9隊) 新社高中大雅國中光復國中東勢國中北勢國中
豐陽國中西苑中學向上國中中山國中
彰化縣(4隊) 彰化藝中北斗國中線西國中永靖國中
南投縣(3隊) 中興國中宏仁國中三光國中
雲林縣(9隊) 麥寮高中四湖國中二崙國中古坑國中斗六國中
建國國中東和國中馬光國中東仁國中
嘉義市(3隊) 大業國中民生國中蘭潭國中
嘉義縣(6隊) 東石國中大吉國中忠和國中中埔國中義竹國中
民和國中
台南市(9隊) 仁德國中仁德文賢歸仁國中善化國中金城國中
民德國中建興國中安順國中崇明國中
高雄市(8隊) 忠孝國中橋頭國中美濃國中七賢國中前金國中
五福國中大仁國中中正預校
屏東縣(5隊) 鶴聲國中里港國中高泰國中光春國中恆春國中
花蓮縣(8隊) 海星中學三民國中花崗國中吉安國中光復國中
豐濱國中瑞穗國中化仁國中
台東縣(6隊) 台東體中蘭嶼中學新生國中卑南國中泰源國中
桃源國中
澎湖縣(1隊) 馬公國中
金門縣(1隊) 金城國中
連江縣(0隊)

參賽名單

賽程表

全國賽預賽

全國賽決賽

決賽賽況

十六強賽線狀圖

各類獎項

  • 獎勵:
一、獎勵前 8 名優勝球隊學校:教育部團體獎盃各乙座,獎狀每隊每人乙紙;另頒發個人獎項以資鼓勵。
二、各縣市預賽晉級全國賽之優勝球隊,發給團體及個人教育部獎狀乙紙。
三、全國賽前 3 名優勝球隊,得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規定,申請集訓或國內外移地訓練費用。
四、全國賽前 8 名球隊中,若經承辦單位撤銷成績名次時,得由下一名次球隊依序遞補名次,遞補球隊以前 8 名為限。
五、參與本聯賽有功人員,得依各該所屬機關、學校、團體之獎勵規定,申請敘獎。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台中中山
2
台南民德
3
桃園新明
4
新北二重
5
台東卑南
6
高雄忠孝
7
桃園仁和
8
台東泰源
8名各獲獎盃乙座
獎狀每隊每人乙紙。
個人獎 打擊獎
1
劉桓宇桃園新明
2
彭成安桃園新明
3
吳柏承桃園新明
打擊率 0.667
打擊率 0.524
打擊率 0.467
打點獎 彭成安桃園新明 12
全壘打獎 賴佳啟台東卑南 支, 打點
投手獎 陳軒奇台南民德 3 勝,防禦率 0
最有價值球員 李昀昊台中中山
教練獎 藍文權台中中山
杜文孝台中中山
張朝盛台中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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