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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二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賽
台灣棒球維基館
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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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事名稱:2024年第十二屆花蓮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賽
- 競賽宗旨:
- 一、為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推動強棒計畫。
- 二、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 三、加強推展棒球運動,積極培養棒球優秀人才。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花蓮縣議會
- 主辦單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台灣彩券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縣體育會
-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花蓮工作小組
- 轉播單位:智林體育台(轉播 12/08~12/09 國福C球場場次)
一般範疇
- 球隊球員資格:
- (一)球隊:球隊應以縣市之名稱報名參賽(每一縣市限報名一隊)。
-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地主花蓮縣得派兩隊)。(各縣市未報名者,由主辦單位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 (二)教練:各隊教練均須取得 C 級教練以上資格(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其中總教練則至少須為 B 級教練以上之資格(含)
(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於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 1 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 (三)球員:
- 1. 凡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 2. 學籍:具有代表該縣市就讀學校學籍一年以上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學籍資格為 112 年 8 月 31 日以前即在籍者,始得報名參賽(報名時須繳交報名選手之學籍證明,
且須註明學生開始於該校就讀之日期,並由學校蓋上關防及教務(導)處業務承辦人之職章以示負責)。 - 3. 身分證明文件一律以國民身分證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不得要求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替代。
- (四)比賽開打之前發生球員資格不符,則該球員須從該隊之球員名單中自動移除,再提報大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五)假如在比賽中、賽後或完整賽程已結束後發現違犯「球員資格」之情況,除沒收本賽事所有比賽成績及資格,並需繳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相關補助費用,再提報大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並將結果呈送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及該隊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 球隊人數規定:
- (一)職員:4 名(必含領隊、總教練,教練、教練兼管理或運動傷害防護員,由各縣市代表隊自行依限定名額調整人員;若超出 4 人,大會將從排序最後一位開始向前刪除)
- (二)球員:含隊長 16 名,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大會亦僅提供實際參賽球隊人數之各項紀念品及住宿)。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及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U12少棒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硬式棒球。
- 指定打擊:本賽事可使用 DH 制。
- 球棒:BPF1.15(含)以上之球棒一律禁用,如無法接受本條款之隊伍,請勿報名比賽,教練會議中不再討論比賽球棒之使用規格。
- (一)球棒均須有「USA Baseball」標誌,顯示其符合「美國棒球執行標準」(USA Baseball Performance Standard)。
- (二)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 33 吋,直徑不超過 2 3/4 吋的標準(且 BPF 需小於 1.15),須是一體成型、光滑、圓形、堅硬的,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合成棒(COMPOSITE)一律禁止。
- (三)日規及國內自我生產製造之球棒須有標示或自行貼上直徑、長度標示公制(長度不得超過 84CM 直徑不超過 6.7CM)或英制(長度不得超過 33 吋,直徑不超過 2 3/4 吋)單位,符合標準,方可使用。
- 裝備及護具: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罩雙耳頭盔、面罩、懸垂式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牛棚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護襠應穿著於球褲內,不得顯露在外;
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 1 次,第 2 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
- 比賽方式:
- (一)六局制,預賽有和局制,複、決賽則每場均賽至勝負,並採突破僵局制。
- (二)預賽:
- 1. 方式:採雙敗(分組)淘汰制或分組循環。
- 2. 分組循環賽因故無法分出名次時,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
- (1) 戰績相同之球隊,勝者為先。
- (2) 若多隊戰績相同時,則於分組循環賽所有對戰組合,先比較總失分,總失分低者為勝;若總失分相同,後比較分組循環賽所有對戰組合之總得分,得分高者為勝;若總失分及總得分皆相同者,則採突破僵局驟死戰進行。
- (3) 突破僵局驟死戰:
- a. 雙方教練提交名單,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b. 打者將從第 1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8 棒,一壘跑者為第 9 棒;若攻守交換後仍無法分出勝負,則第 2 局延續第 1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 c.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三)複、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由預賽中取各組前 2-3 名球隊參加。
- (四)突破僵局制:
- 1. 在正規局數(6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7 局)起採用。
-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3. 第 7 局起將繼續沿用第 6 局的打序,如第 6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4 棒第 7 局的打者將從第 5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3 棒,一壘跑者為第 4 棒。
第 8 局延續第 7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 4.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五).突破僵局制成績計算方式:
- 1. 壘上 2 位跑者不算(個人)得失分,不算(球隊)失分率。
- 2.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 3.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 6 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
- (六)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 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曆日係指凌晨零時 1 分至午夜零時】
- 1. 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 85 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 2. 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 6 局。
- 3. 一日比賽中,投手若已投球超過 85 球或投滿 6 局,則需休息一曆日,始得再擔任投手職務。
- 4. 一日中投球局數超過 2 局以上者,必須受隔場限制。
- 5. 投手若該場次已投超過 3 局以上或滿 45 球者,則該場次不得再擔任捕手。
- 6. 投手更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再回任投手,每場只限一次,投球局數則繼續累計。
- 7. 先發球員經替換後得再上場一次。
- 8. 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未進行簽核之球隊以紀錄組紀錄為依據,不得異議。
- 9. 賽事若因雨保留,投球數則繼續累計。
- 10. 「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 11. 違反上述投球規定,可導致沒收比賽。
- 12. 同一曆日中,投手若於超過一場的比賽中投球,則可於這幾場比賽中投任何數目組合的投球數,但其總數不得超過該曆日總投球數之上限。
-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 1. 兩隊比數 4 局相差 10 分,5 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 2. 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3. 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得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 4 次(含)暫停時,
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攻擊暫停,
第 4 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4. 攻守交換限於 90 秒內完成,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時開始計算,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 20 秒。
- 5. 更換投手時含投捕交談,限於 10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6. 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 12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7. 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及野手傳接,此時投手須就投手板,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違者經 2 次警告後,第 3 次將驅逐教練出場。
- 8. 投手就投手板時擊球員須就擊球區,違者經 2 次警告後,第 3 次將驅逐教練出場。
- 【註】若因球員替換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逾時,則不受前述之時間限制。數仍須列入計算。
本屆賽制
- 預賽:21 隊分為 7 組,每組取兩隊晉級決賽。
- 決賽:14 隊進行單淘汰賽。(分組第一抽 A、B、D、F、H、I、K、M 籤,分組第二則抽剩餘位置餘籤。)
參賽隊伍
賽程表
預賽
決賽
各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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