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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台灣阿成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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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留言
各位,我的舊留言已全數歸檔到留言歷史200505~200508了,目前討論區清得很乾淨,有任何問題歡迎繼續與我討論。--台灣阿成 10:54, 6 Sep 2005
新的留言
當頭棒喝
- 剛剛才看到您在Talk:陳致遠的留言
- 看過之後宛如當頭棒喝
- 不得諱言有時候真的會因為自己身為象迷的立場
- 而在某些事物上做了一些自以為公正而實際上略有偏頗的判斷
- 日後真的要小心一些了~
- 建議您如果日後若有類似情形
- 請直接來函告知
- 否則我可能會有所偏頗而不自知
- 因而影響了某些使用者的權益
- 那可就罪過囉!...幻象兩千 06:51, 7 Oct 2005 (?x?_?зǮɶ?)
馬力歐
- 感謝您的說明
- 日後我會按照此原則命名...幻象兩千 23:29, 3 Oct 2005 (?x?_?зǮɶ?)
火速補登資料
確實有兩個馬力歐!
- 一個是投手(兄弟),一個是外野手(誠泰)
- 在下馬威打線這個頁面裡
- 我有預設他的位置
- 只是還沒有打他的資料上去
- (ps:剛剛我去吃飯,希望沒有耽誤到)...幻象兩千 19:14, 3 Oct 2005 (?x?_?зǮɶ?)
怪事
發生了一件怪事,我無法將幻象兄升等為管理員耶,系統不給升啦...怪怪的--Yarachen 00:23, 2 Oct 2005 (?x?_?зǮɶ?)
好--Yarachen 00:15, 2 Oct 2005 (?x?_?зǮɶ?)
是真的嗎?
- 我還以為我看錯了!
- 在下當然樂於接受囉~...幻象兩千 00:13, 2 Oct 2005
本站出現怪客
- 最近這幾天
- 我們這裡出現了一個"219.81.206.133"的怪客
- 專門給球員取不雅的暱稱
- 在下已經先行去函指正了
- 對於這種奇怪的人物
- 不知您有何反制的措施或做法呢?...幻象兩千 16:59, 1 Oct 2005 (?x?_?зǮɶ?)
關於分類
老師,請問一下哦,頁面所加入的導航條及分類方面是否可以呢?如果可以我要繼續做下去了哦。--Yarachen 20:54, 30 Sep 2005 (?x?_?зǮɶ?)
小小建議
今天我嘗試以第四十二屆威廉波特少棒賽重定向1988年第四十二屆世界少年棒球錦標賽中華代表隊的頁面,感覺效果還不錯,這樣的做法會讓閱讀者更容易瞭解「世界少年棒球錦標賽」所代表的涵義。因此在下建議是否可以統一這樣的做法?我的看法是:關於「西元XX年第XX屆世界少年棒球錦標賽中華代表隊」的正式名稱可以不必變動,但是在文章當中或是球員個人頁面裡面,則使用「第XX屆威廉波特少棒賽國手」的重定向頁面;畢竟威廉波特這四個字深植在每個台灣棒球迷的腦海中,而且更能夠讓閱讀者更快速瞭解到其中所代表的涵義。不知您意下如何呢?...幻象兩千 18:21, 29 Sep 2005 (?x?_?зǮɶ?)
怎麼不見了?
- 我所製作的
- 怎麼都不見了?
- IBA青棒賽目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青棒國際賽
- 怎麼可以擅自刪除呢?...幻象兩千 12:21, 28 Sep 2005 (?x?_?зǮɶ?)
斷線
- 這裡偶爾會無預警斷線(差不多兩天一次!)
- 是什麼原因呢?
- 常常打到一半斷線
- 感覺很無力~...幻象兩千 14:09, 22 Sep 2005 (?x?_?зǮɶ?)
請不要再「我國」了~
- 花了一個晚上的時間修改年表的資料
- 我發現大家實在太愛用「我國」這兩個字了...
- 有時候,我真的不得不懷疑「我國」是「哪一國」?
- 像是日據時代(1945年以前)
- 美國的棒球隊來台與台北一中進行友誼賽
- 卻硬是要說成美國隊首度前來「我國」~
- 老實說,我真的有時空錯亂的感覺!
- 請大家要特別注意:
- 當時的「我國」是日本耶!
- 撇開政治不談,在美國的棒球隊來台之前,早就去過日本了
- 所以,寫成「我國」有意義嗎?
- 而大家真正的「我國」,還在對日抗戰哩~ (夠諷刺吧!)
- 更有甚者,連參加甲子園,都還要說成「我國」擊敗某某隊
- 殊不知當時的「我國」就是日本,所以台灣才可以參加甲子園呀!
- 所以,請大家在撰寫內容時多加以留意
- 免得一再出現荒謬的說法了
- (最好不要再使用「我國」這兩個字,用「台灣」不就少了很多問題了嗎?)...User:幻象兩千
回覆問題
阿成兄:
- 我必須事先聲明,關於「Category:亞洲棒球錦標賽 」與「亞洲棒球錦標賽」的頁面合併,並不是出自於我的「傑作」,當時我看到頁面合併時,我也十分錯愕與意外,但這樣做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其實是見仁見智的。我個人的看法是傾向於頁面合併前的模式,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合併後的優點並不多。
- 至於在職棒簽賭事件頁面中,您如果覺得必須加了一行附註,我認為這是不錯的做法!畢竟,這裡只是提供棒球資訊的地方,我們不必為法院的判決背書。
- 在職棒簽賭事件頁面中,判決的「其一2004.12.31」與「其二2005.03.04」確實是同一事件,差別在於有一批人被檢察官起訴,另一批人則沒有;基於院檢分立的緣故,所以分成兩部分說明,而事實上結果日期也不同(指判決結果與不起訴處分),這樣可以避免混淆。(註:在職棒簽賭事件大事年表1997.09.10條目中,有相關說明)
- 此一事件確實是落幕了。因為被告沒有權利再上訴了(詳見:判決書,在書記官姓名的前一行),是終審判決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