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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ALL/中華職棒改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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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 使用者:ALL
在2025年4月16日 (三) 20:53由Nowiamfine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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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6支球隊方面設計,畢竟目前來說6支算是比較合適的。

目次

賽制

  1. 改為單一球季賽制,並且整年打滿130場。
  2. 熱身賽於3月舉行,共比賽三周(中間),每隊每周打4場,預計共12場賽事,全聯盟共36場。
  3. 正式賽季於4月開打,每隊每周打6場(僅星期一不打),預計9月初結束。
  4. 明星賽於7月第一個星期六日舉辦,依照地緣關係分為南聯隊及北聯隊,每十年之內僅能特許一次以特別方式分隊,例如以體重或職棒年資分隊。
  5. 9月為補賽預留期,如9月結束仍有補賽,則看戰績是否影響進季後賽,如有則在10月前二禮拜排補賽,如無則取消。

季後賽

  1. 賽季第一名球隊直接晉級台灣大賽(採行七戰四勝),預計於10月末兩個禮拜進行。第二三名球隊需先進行五戰三勝制季後賽,以爭取晉級台灣大賽的資格。預計於10月第二個禮拜進行。
  2. 季後賽舉辦日為(星期):一二四六日,台灣大賽舉辦日為(星期):二三五六日二三。

冬季聯盟

  1. 各隊派出十名職棒年資低於二年的球員或傷後復出球員(需經聯盟審核)組成聯隊,預計將有六至十隊進行培訓賽事。
  2. 於十二月舉行,每隊每周進行5場比賽(二三五六日),詳細規定日後更新。

球隊

  1. 球員名單下限40人,上限100人。一軍球員上限40人,下限30人。
  2. 洋將名額上限5人,洋投洋砲至少各需一個。一軍洋將上限3人,洋投洋砲至少各需一個。
  3. 各隊洋將登錄截止日為08.31(維持不變),惟08.31前洋將可交易。
  4. 洋將保障:來台之洋將,除非為傷勢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原因(表現不佳除外)而不得不離台,否則皆需簽滿一年,一年後球團可決定續簽或停止合約。
  5. 洋將薪水需公開。
  6. 如非有特殊原因要解約洋將,需於解約前10日向聯盟申報,球隊需支付違約金500萬新台幣(給聯盟,作為招募球隊基金)+100萬新台幣(給洋將,保障其無給職時生活保障)=600萬新台幣。
  7. 如洋將非有特殊原因自請離隊,需於解約前10日向聯盟申報,洋將需支付違約金300萬台幣(給球隊,補償球隊)+100萬新台幣(給聯盟,作為招募球隊基金)=400萬新台幣。
  8. 各隊球員薪水之底薪為4萬新台幣。
  9. 洋將續留名單公布時間為每年的11.30,意即為每隻球隊必須在此日期前決定好洋將去留,一旦過此日期,獲續留者得續簽至少一年合約(可提前續約,但最晚不得超過12.31),否則處500萬新台幣。12.01後即可招募新洋將,但若要挖角他隊洋將(僅該年度),得先知會原球隊及聯盟,經至少一周的觀察期後方可簽約。

球隊經營

  1. 球隊轉賣後二十年內不得轉賣五十年內不得解散
  2. 如果六支球隊順利成型,預計將在成型後三年至十年間開放新加入第七支球隊,五年至十五年間開放第八隊,十年後開放第九及第十隊,待聯盟發展成熟後再行招募第十一及十二支球隊,並且分為兩個聯盟,新規定日後增設。

主場

  1. 各隊享有65場主場賽事,至少需有55場賽事於第一主場,其餘10場可於地方球場(僅限B級)。
  2. 主場容納人數必須大於2,0000人,地方球場不在此限。
  3. 地方政府若要求賽事於該縣市球場舉辦,須保證球場品質及以上限制,違反者10年內不得於該縣市任一球場舉辦賽事,並處罰該縣市政府200萬新台幣,如有球隊不遵守聯盟規定,主場球隊罰款100萬新台幣,客場球隊60新台幣,地方政府連帶處罰300萬新台幣,並永久不得在該縣市任一球場舉辦賽事(若想爭取撤銷罰則,經審查通過品質無問題後,付贖金500萬新台幣,若未審查通過又極力爭取,先經半年觀察期後,政府支付贖金1000萬新台幣+輔助金500萬新台幣,輔助金為聯盟輔助球場品質提升之經費)。
  4. 球隊主場品質管控辦法日後再議。

轉播

  1. 轉播總權由聯盟擁有,球隊可自行尋找電視業者轉播,經聯盟審核通過方成立。
  2. 轉播合約最低五年,最高20年。
  3. 升級現有CPBL TV為CPBL Network,為所有賽事轉播。
  4. 開幕戰、明星賽、季後賽皆需有無線電視台轉播。
  5. 網路轉播網站也需經過聯盟審核通過方成立。

國際賽事

  1. 由中華職棒主導,棒協為名義上顧問,實質並無功能。
  2. 若無特殊理由,被徵召球員不得拒絕出賽。
  3. 若為季前賽事,採以賽(母隊熱身賽)代訓。

選秀

  1. 回復季初選秀(每年2月舉辦)。
  2. 高中生畢業球員若想進入職棒,聯盟將先行分發球員至各二軍球隊(隨機分發),必須有國際賽事參與之證明才可參與分發
  3. 位有國際賽經驗之球員若想參與分發,須獲得兩球隊(或以上)推薦方可參與選秀。
  4. 期間薪水由職棒支付,統一月薪3萬台幣(有國際賽經驗之球員)/2.5萬台幣(獲推薦且入選之球員)。
  5. 原球隊在球季結束後享有優先談約權,期限至隔年01月31日。若遲遲未簽約,其他球隊則有權向此球員簽約。
  6. 獲選上之球員若自行選擇放棄加盟,爾後連三年選秀不得參加,若是球隊拒絕簽約,該球隊爾後連三年不得選入該球員
  7. 獲選上之球員若之後決定旅外(韓日美),除爾後連三年選秀不得參加外,回到台灣時必服一年球監。若想維持手感,須向聯盟申請,進入二軍培訓需繳100萬台幣(由聯盟隨機分發)/進入業餘甲組須繳50萬台幣(由聯盟隨機分發)。申請取消球監條件:需有大聯盟資歷滿5年/3A資歷滿7年(同年度不可重複)/日韓職棒一軍資歷滿10年,若達成則須另繳500萬台幣方可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