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外球
台灣棒球維基館
擊球員合法擊出之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為界外球。
- (A) 球停止於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間之界外區域者。
- (B) 球經一壘或三壘彈躍通過往外野方向去時,觸於界外區域或從界外區的空間通過者。
- (C) 球越過一壘或三壘而最初之落點為界外區者。
- (D) 球在界外區域或其上方空間,觸及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地面上不應有之物件者。
規則說明
- 以野手觸球時該球的位置是界內或界外來決定,而與野手觸球時站之的位置無關。
- 擊出球無觸及野手而擊中投手板反彈越過捕手頭上或停留於本壘、一壘、三壘之間的界外區時,是為界外球。
- (註一):擊球於界外區(包括觸擊球)觸及擊球員所持的球棒(非故意),為界外球。又擊球員擊出之球,反轉觸及尚未踏離擊球區的擊球員的身體或所持的球棒時,和擊出之球觸及球棒或身體時之位置無關,也是為界外球。
- (註二):擊球觸及界外區之擋球網,圍牆,或擊球員所拋置的球棒,捕手脫下的面罩及地上的裁判刷子等地面以外的物件後再輾轉進入界內區而停止時,也是界外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