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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爆米花棒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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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米花棒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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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 賽事名稱:2025年爆米花棒球聯盟
  • 競賽宗旨:
(一)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二)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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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興富發新北凱撒桃園市台中台壽霸龍台南市屏東紅尾

相關單位

一般範疇

  • 球隊球員資格
(一)球隊:凡 114 年經向本會辦妥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
(二)教練:各教練均須取得 A 級教練資格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
   比賽開打時須至少 1 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比賽)。
(三)訓練員:須取得 B 級教練資格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
(四)球員:
1. 球員登錄資格請依本會球隊及球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於教練會議前未完成登錄手續,則該球員視同未登錄,隊職員經教練會議審核後不允許再變更。
2. 不得報名大學在學生。
(五)比賽開打之前發生球員資格不符,則該球員須從該隊之球員名單中自動移除,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六)假如在比賽中、賽後或賽季已結束後發現違犯「球員資格」之情況,除沒收本賽事所有比賽成績及資格,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球隊人數規定
(一)職員:領隊、副領隊、總教練、管理、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需有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各 1 名、教練及訓練員數名,總計不得超過 7 名,
   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更換球員、進入比賽場內與球員面授機宜、抗議及申訴)。
(二)若訓練員違反前述職權規定(不含擔任跑壘指導員戰術指令)將驅逐出場。
(三)球員:含隊長 30 名,最少不得低於 25 名。
(四)每場比賽可以同時讓 2 名外籍球員上場。
  • 罰則
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 1 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競賽規程之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賽事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項目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1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2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
$5,000 (須恢復原狀)
3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4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5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6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7 訓練員違反職權規定被判驅逐出場 $8,000 3場
8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球場 $10,000 0至3場比賽
9 拖延爭議或加速比賽,違反運動精神 $10,000
1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11 選手席隊職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12 從選手席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13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14 擊球員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15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16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17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
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0,000 1至6場比賽
18 故意向擊球員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19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20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21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22 以言語、肢體行為,挑釁冒犯球迷或對方球隊 $15,000 5至10場比賽
23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24 不服從大會判決而引發棄權罷賽(沒收本賽事資格) $15,000 取消本賽事比賽成績並送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 指定打擊:本賽事使用 DH
  • 比賽用球:採用 BRETT BR-100 型硬式棒球。
  • 球棒:採用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或本會認定之比賽用木棒(以本會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 護具:擊球員及跑壘員必須戴雙耳頭盔,跑壘指導員可戴任何安全頭盔。
  • 賽前 40 分鐘開始守備練習,主隊先客隊後,每隊各 10 分鐘,若賽程延誤時,則以前一場結束 30 分鐘後,進行下一場賽事(雙方 10 分鐘熱身活動、10 分鐘同時守備練習,10 分鐘大會整理場地)。
  • 各隊應於開賽前 90 分鐘,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並於 60 分鐘(電視轉播 90 分鐘)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5 張),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
     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 遇天候不良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 30 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取消。
     假如已經完成 5 局並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結束比賽為正式比賽。
  • 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跑壘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隊職員離開選手席,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衝撞規則:依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6.01(i) 規定。
  • 電視輔助判決之相關規定如下:
1. 好壞球、投手犯規及是否揮棒過半,不得要求電視輔助判決。
2. 經抗議或要求裁判協商後,不得要求電視輔助判決。
3. 對於裁判員之判決產生疑慮時,應於 10 秒內提出暫停考慮,20 秒內(含前 10 秒)決定是否提出輔助判決,自總教練喊暫停開始計時。
4. 電視輔助判決賽事技術委員及裁判應依電視畫面呈現,作正確判決。
5. 若同時有兩個判決疑慮時則須提出順序。
6. 每隊每場 1 次,若判決改變得保留再 1 次輔助決之權利,此次不論判決是否改變,均不得再提出輔助判決之要求。
  •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1. 比數 7 局相差 10 分,即截止比賽。
2. 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投球數。
3. 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4. 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 4 次(含)暫停時,
  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攻擊暫停,
  第 4 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5. 攻守交換限於 90 秒內完成,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時開始計算,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 20 秒。
6. 更換投手時含投捕交談,限於 10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7. 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 12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8. 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野手傳接及擊球員就擊球區,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
9. 一局中,跑壘指導員不得更換指導區。
10. 比賽中不得有偷竊暗號行為,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註】若為配合電視轉播、球員替換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逾時,則不受前述之時間限制。

本屆賽制

  • 九局制比賽,並採突破僵局制
  • 預賽:採雙循環賽制(不保留、不補賽);若比賽至第 12 局結束仍無法分出勝負時,以和局結束。
  • 決賽:取預賽成績前四名,採單敗淘汰賽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 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10 局)起採用。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10 局起將繼續沿用第 9 局的打序,如第 9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4 棒第 10 局的打者將從第 5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3 棒,一壘跑者為第 4 棒。
   第 11 局延續第 10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4.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突破僵局制成績計算方式:
1. 壘上 2 位跑者不算(個人)得失分,不算(球隊)失分率。
2.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3.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 9 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
  • 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參賽名單

賽程表

預賽

決賽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 58 名依預賽勝率高低排定,勝率相同時依預賽相互 1.對戰勝負 2.TQB高者 3.得分率高者 4.失分率低者 5.擲銅板 方式排定。
  • 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三振王、救援王除外,頒發獎狀),成績計算至預賽結束止(最有價值球員及教練獎除外)。
打擊獎之計算,每一打者須達 2.7 打席X場次(小數進位)以上;
投手獎之計算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須達 1 局X場次以上。
1. 打擊獎:1 名(打擊率相同時,以 1.長打率較高者 2.上壘率較高者依序決定之。)
2. 打點獎:1 名(打點相同時,以 1.打數較少者 2.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3. 全壘打獎:1 名(全壘打數相同時,以 1.打數較少者 2.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4. 投手獎:1 名(防禦率相同者,以 1.投球局數較多者 2.被安打數較少者依序決定之。)
5. 三振王:1 名(三振數相同時,以 1.打席數較少者 2.並列依序決定之。)
6. 救援王:1 名(救援相同者,以 1.場次較少者 2.打席較少者依序決定之。)
7. 最有價值球員獎:1
8. 教練獎:1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2

3

4

5

6

7

8




勝 敗(勝率 )
勝 敗(勝率 )
勝 敗(勝率 )
勝 敗(勝率 )
個人獎 打擊獎 打擊率
打點獎
全壘打獎
投手獎 防禦率
三振王 SO
救援王 SV
最有價值球員
最佳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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