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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棒球運動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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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05年10月17日 (一) 02:24由Kwob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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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棒球聯賽

目次

概況

目前共分3級: 1.一級即俗稱甲組 2.二級即為乙一級 3.三級即為乙二級

一級:選手皆為科班出身之選手

二級:選手大部份皆為科班出身之選手(即體保生,但無法進入傳統甲組球員之選手)

三級:選手皆非棒球科班出身之選手

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九十四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本聯賽依教育部台體(一)字第○九四○一○五○○八號函核定辦理。 貳、宗 旨:建全大專校院棒球運動組織,提升校際棒球運動水準,促進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蓬勃發展。 參、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台北縣立新莊棒球場、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台灣棒球聯盟、台北市棒球協、台北縣棒球委員會、新竹市棒球委員會、中華職棒大聯盟、輔仁大學、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體育學院、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東吳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逢甲大學、北台科學技術學院、國立交通大學 四、贊助單位:瑪林國際有限公司 肆、球隊登記及註冊日期: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數:每隊可報領隊1人、總教練1人、教練2人、管理1人,甲組教練3人隊員以25 名為限,乙組以22名為限。 三、手續:採網路線上登記,參賽單位於登記期間輸入所屬學校帳號、密碼,即可進入系統開始進行網路登記,並列印職隊員清冊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戳章,以掛號郵寄大專體總活動組收,始完成登記手續。(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則該球員視同未完成登記) 四、費用:每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仟元整。 (請用郵局匯票:抬頭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大專體總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66〉朱崙街20號12樓。 電話:(02)2771-0300 傳真:(02)2771-0305 網址:www.ctusf.org.tw 電子信箱:ctusf@ms7.hinet.net 伍、比賽日期、地點: 一、預賽: 甲 組:94年11月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展開。 乙組一級:94年12月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展開。 乙組二級:94年10月下旬起於各區展開。 第一區 第二區 第三區 第四區 縣、市名稱 台北市 桃園 苗栗縣 嘉義縣、市 台北縣 新竹市 台中市 台南縣、市 宜蘭縣 新竹縣 台中縣 高雄市 花蓮縣 彰化縣 高雄縣 南投縣 屏東縣 雲林縣 台東縣 澎湖縣 第一區:李明憲(北台科學技術學院,行動電話:0963351918) 第二區:彭文敏(國立清華大學,行動電話:0918514102) 第三區:游至樞(逢甲大學,行動電話:0936499883) 第四區:許秀桃(國立中山大學,行動電話:0932608060) 二、複、決賽: 1、 甲組於95年3月起假台北市天母棒球場、台北縣立新莊棒球場舉行(配合電視轉播)。 2、 乙組一級及乙組二級全國總決賽於95年3月起假新竹市立中正棒球場舉行。 陸、參加單位: 一、凡經教育部立案核可或大專體總會員之大專院校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二、各組比賽每校限乙隊參賽。 柒、參加資格: 一、登記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九十四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借讀、旁讀、選讀生、學分班及軍事校院預備生、專修班學生不得參加)。 二、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三、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捌、比賽級別: 一、甲組參賽資格(以十六隊為限): (1) 參加九十三學年度大專院校棒球運動聯賽第一級之隊伍。 (2) 開放參賽。 二、 乙組參賽資格: (1) 乙組一級(以二十四隊為限): 1. 參加九十三學年度大專院校棒球運動聯賽第二級之隊伍。 2. 參加九十三學年度大專院校棒球運動聯賽並取得第三級前六名之隊伍。 3. 開放參賽。 (2) 乙組二級:一般大專校院無運動績優生、體保生之單位,視報名隊數,分區進行比賽。 玖、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比賽規則。 拾、比賽用球:採用BRETT HF-900粗縫線硬式棒球。 拾壹、比賽用球棒: 甲組:採用符合最新棒球規則之木棒或合成木棒(需經IBAF審核通過)。 乙組:採用符合最新棒球規則之球棒。 拾貳、競賽辦法:有關規定如下: 一、比賽制度: 1、 甲 組:預賽採分兩組循環,各組取前三名參加複賽。複賽採單循環賽,取前四名參加決賽。決賽採交叉賽制。 2、 乙組一級:預賽採分組循環,各組取前二名參加複賽。複賽分兩組循環,各組取前二名參加決賽。決賽採交叉賽制(複賽分組第三名參加5.6名決賽)。 3、 乙組二級:各區之預賽採分組循環,每組以四至七隊為原則,進行單循環比賽,依績分排定分區名次;各分區取優勝名次隊伍參加全國總決賽,全國總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二、 循環賽計分法: 1、 各場勝隊得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得零分,積分多者獲勝。 2、 積分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順序。 ○1兩隊積分相同時,勝隊獲勝。 ○2積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失分率最少之隊。 ○3積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責失分率最少之隊。 ○4積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打擊率最高之隊。 ○5擲銅板。 拾參、領隊會議暨比賽抽籤: 一、 甲組及乙組一級訂於九十四年十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時整,假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台北市朱崙街廿號)十二樓會議室舉行,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賽程排定後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二、 乙組二級第一區預賽訂於九十四年十月八日(星期六)下午二時整,假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台北市朱崙街廿號)十二樓會議室舉行,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賽程排定後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三、 乙組二級第二區預賽訂於九十四年十月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國立清華大學(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0號)新體育館一樓視聽教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四、 乙組二級第三區預賽訂於九十四年十月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整,假逢甲大學(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體育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五、 乙組二級第四區預賽訂於九十四年十月七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整,假國立中山大學(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體育館二樓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六、 甲組、乙組一級:種子球隊之排定,依九十三學年度大專棒球聯賽獲得第一、二 級前四名成績為依據。 拾肆、開幕及閉幕典禮時間、地點: 開幕:擇期辦理並另行通知。 閉幕:各級於比賽結束後當場頒獎。 拾伍、獎勵: 一、 團體獎:甲組前六名、乙組一級前六名及乙組二級全國總決賽前六名之優勝隊各頒發獎盃乙座;甲組另頒獎勵金。 甲組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獎勵金額 5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10,000元 5,000元 二、 個人獎:教練獎、功勞獎、投手獎、全壘打獎等各一名及打擊獎前三名頒發獎杯(牌)乙座及發獎狀乙紙,甲組另頒最佳十一人獎頒發獎狀乙紙。 三、 大專棒球優秀教練獎:甲組、乙組一級前六名及乙組二級前三名之總教練報請教育部頒發。 四、乙組二級各分區決賽依預賽參賽隊數,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原則如下:十八隊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隊至十七隊取前四名;五隊至七隊取前三名;三隊至四隊取前二名;二隊取一名。 拾陸、選拔: 選拔大專明星隊。 拾柒、出賽營養補助費: 該項補助限支用於球隊參賽所需營養費用。 一、 預賽不補助。 二、 複決賽:同一區比賽,每隊每場補助1000元。跨區比賽,每場補助如下: 1.第一區=第二區:1500元 2.第二區=第三區:1500元 3.第三區=第四區:1500元 4.第一區=第三區:3000元 5.第一區=第四區:5000元 6.第二區=第四區:3000元 拾捌、競賽規定事項: 一、比賽局數:甲組及乙組一級採九局制(乙組二級採七局制)。 二、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出賽名單同時繳交學生證。 三、實力差距懸殊時,甲組及乙組一級兩隊得分比數至七局結束相差10分以上(含10分)。乙組二級兩隊得分比數至五局結束相差7分以上(含7分),即截止比賽。 四、採時間截止制:乙組二級預賽比賽時間超過兩小時三十分,即得截止比賽,並由裁判依兩隊賽完滿局數之成績,裁定勝負。 五、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但賽滿一局未滿五局,原比賽成績保留)。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日賽程往後順延,若遇途中停止之球賽,相關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 六、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及身份證(或健保卡)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賽。 七、各參賽學校之運動員服裝統一格式,學校名稱以中文標示於胸前,違者不得出賽。 八、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視該球場實際狀況,於該場最後三局時僅容許次場球隊五人入場練習(教練一人、投手三人、捕手一人)。唯每天第一場次之隊伍可做練習。 九、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以取消比賽方式處理*FORFEITED GAME*(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十、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比賽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十一、教練須指導運動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休息席,三壘邊由三壘休息席,本壘後方由攻隊撿拾。 十二、為安全之顧慮,請各校備齊合乎標準的捕手護具(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護膝),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十三、守備時一局允許一次暫停(更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間則每三局增加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時,則勒令教練退場(包括壘指導員)。 十四、各場地若有特別場地規則,由各場地裁判長於賽前以口頭宣佈。 拾玖、罰則: 一、 參加單位如有違反運動員競賽精神者,除沒收繼續比賽資格外,並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參加單位持用身分不實之證明時,其法律責任,除由所屬學校負責外,並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及繳回所領之獎品、補助款,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會所辦之該項比賽一年。 三、 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除當場檢查外,仍應由主辦單位呈教育部查詢運動員之學籍。 四、 報名後無出場比賽或有任何一場棄權之單位,除應取消該隊已賽成績、繼續比賽資格及沒收補助款。並呈報教育部停賽一年。 貳拾、申訴: 一、提出申訴之球隊,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或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後向審判委員提出,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

     二、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貳拾壹、保險:球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並於比賽時出示證明。 註:辦理本會與合作金庫銀行合作推出『運動認同卡』,核卡後即可自動免費享有美商美國人壽一年期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貳拾貳、本規程經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摘自大專體總

2005年(94學年度)報名球隊:

一級:

台灣體院

嘉義大學

輔仁大學

嘉南藥大

北台學院

吳鳳學院

萬能科大

蘭陽學院

文化大學

國立體院

大漢學院

環球學院

開南學院

立德學院

台北體院


二級:

北台學院

世新大學

真理大學

中興大學

政治大學

虎尾科大

交通大學

親民學院

台灣大學

清華大學

逢甲大學

三級:


歷年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