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館粉絲專頁 |
|
|
呂仁仲
目次 |
基本資料
經歷
個人年表
特殊事蹟
許逸民、辛啟松、孫英哲╱綜合報導】澎湖縣副縣長呂永泰念大學的兒子呂仁仲,疑因不甘交往三年的女友分手,竟指名道姓在部落格上PO淫文羞辱女方,指女方是他的性愛機器,「妳ㄉ淫叫聲……真ㄉ讓我好爽呀……」。有網友看不慣指摘,他還回應:「我還嫌不夠ㄟ」。縱然女方母親上網懇求他不要再這樣傷害人,依然無動於衷。
有失格調
看不過去的網友向《蘋果》投訴,《蘋果》記者昨透過電子郵件與部落格設法聯絡呂仁仲(二十歲),但他都沒回應,稍後並將其部落格關閉。呂永泰則在電話中答覆記者詢問時說:「小孩子不懂事,會好好管教。」表示女方父母有跟其妻反映,他們已向對方道歉,並要兒子將心比心認錯。
等同於羞辱自己
兩性專家廖輝英昨痛批呂仁仲:「太沒品!」廖輝英指出,這樣做不只羞辱對方,也等於在羞辱自己,更侮辱到自己父母,昭告天下自己是大爛人。「這種人應受法律制裁,以後也沒女生敢跟他交往。」
呂仁仲念開南大學應用日語系夜間部三年級,是該校棒球校隊,父親呂永泰(四十六歲)是澎湖縣副縣長,曾任馬公市民代表會主席、縣議員。被羞辱的女方就讀南部某大專院校。
網友痛批反遭嗆
呂仁仲在部落格上以「性愛機器」為題貼文,「這三年來,謝謝妳解放我的需求,或許我離妳太遠,無法滿足妳,所以妳才找ㄌ〝客兄〞幫妳止癢,但始終……真的謝謝妳這三年來當我ㄉ性愛機器ㄅ……」最後還說「希望妳對我〝表弟〞也是一樣唷」。
有網友看了留言說「太過分了,對女生很傷,認為好聚好散,沒必要這樣。」未料呂仁仲卻強硬回應「剛好而已!我還嫌不夠ㄟ!他對我狠?我比他更殘忍?這樣而已!」還嗆質問的網友:「沒錯我就是副縣長ㄉ兒子?怎樣!」
恐觸妨害風化罪
女方的母親以「失望的阿姨」為名上網懇求呂仁仲不要再這樣傷害她女兒,傷害他自己,但呂仁仲不為所動,還要阿姨回頭問自己女兒。不過自稱是女方母親者昨晚打電話給《蘋果》,表示把呂仁仲當自己小孩看,願原諒對方。
成大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趙梅如表示,現在年輕人多以自我為中心,付出的感情常要求得到相同回報,造成分手時,因憤怒加上衝動,做出傷害對方的事。
律師熊家興表示,部落格文章因可供不特定人士點閱,若內容被認定不雅、猥褻,可能觸犯妨害風化罪及妨害名譽罪;前者檢方可主動偵辦,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新聞摘自:】蘋果日報記者許逸民、辛啟松、孫英哲╱綜合報導
部落格貼文罵人 恐觸法 法律知識 大學生呂仁仲在部落格上貼文羞辱分手女友,類似情形在網路上屢見不鮮。 長榮大學大傳系教授張瑛玿表示,很多人認為部落格是個人私密空間,可以暢所欲言,甚至以文字影射或辱罵他人;但實際上部落格也是一處開放空間,不特定人士可以搜尋或轉址點閱。故部落格文章在作者貼上網後,就屬於公開傳播,須受法律及道德規範。
諧音字辱人難卸責 台大PTT等各大討論區,許多網友會故意用錯字的諧音批評人、事、物。張瑛玿指出,這種作法並不能卸責,文章中只要有可供他人辨識的線索,且內容明顯構成誹謗或侮辱,仍會被告上法庭。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指出,網路空間雖讓閱聽人變成寫讀者,並藉部落格成為發表意見的網路社會,但網友常疏忽應注意的法律及道德規範,以致網路傳播變成網路誹謗。 陳順孝說,部落格文章或圖片即使加密,也可能因系統故障或駭客入侵被公開;他建議網友應熟悉網路平台或系統的法律公告,更建議教育單位把網路世界的法律及道德規範,放進國、高中的通識課程。 【新聞摘自:】蘋果日報記者辛啟松
情侶反目網路報復事件簿 2008/04/01 台東市劉姓醫師劈腿,其中一女在網路公布另一女和劉的性愛光碟,被告上法院。 2008/07/05 高市蔡姓女大學生,不滿學姊跟她心儀的學長要好,上網PO「浪女缺錢」援交訊息並公布學姊姓名及手機,被依妨害名譽等罪嫌法辦。 2008/05/08 中縣盧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將女友替他口交及裸照貼部落格,邀情敵欣賞,被依恐嚇等罪嫌送辦 2006/07 林姓男子到澳洲探視留學女友,發現女友電腦裡有和他人的性愛畫面,林偷燒成光碟帶回台灣上網散布,被女方控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