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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兵名單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特殊名詞
美國職棒制度
棒球員在正式比賽乃至球季中的日常生活,都可能因為意外或自己的疏忽導致受傷,球團在保護球團資產的立場下,會立即委請防護員來做簡單的治療,如果防護員判定是屬於非其專業領域所能全權處理,這時會立即委請醫師來做進一步的診斷。而醫師在判斷傷勢勢後,會給予持續性的治療,兩三天後,如果球員傷勢復原良好,會允許球員回到球場參與比賽。
如果在受傷後的兩、三天,經醫師判定雖不是嚴重傷勢,但仍需繼續治療、復建甚至休養,這時醫師會開出醫師證明,球團會立即將該球員放入15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在進入15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後,計算時間會回溯到最後一次上場的隔天(最多往前回溯10天),球員在這15天內不得參加任何大聯盟正式比賽,即便傷勢完全復原也不可提早回到大聯盟參加比賽,一定要在小聯盟待滿15天。但是如果復原情況良好,在醫師等專業人士的同意下,可參加小聯盟比賽來做測試(小聯盟復健賽 (rehab game)),野手最多可打20天、投手最多可打30天。
原先就名列在40人名單之球員,受傷後如進入15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球隊是不可將他移出40人名單,空出位置另補一人。而如果是大聯盟25人正式名單之選手受傷後如進入15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球團其中一個選擇是可以從40人名單中挑選一名合適選手遞補。進入15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之球員,如果經診斷發覺傷勢嚴重甚至惡化、或者是在這15天內發覺復原情況不如預期,隨時可把該球員由15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移至60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而進入60天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之球員,如果是屬於40人名單之球員,且球團將40人名單編足,該名球員可不列入40人名單,球團可以另尋選手編入40人名單。
小聯盟也有同樣的類似制度,但天數不太一樣,分別為7天傷兵名單與60天傷兵名單。
日本職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