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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事件 (2009年)
台灣棒球維基館
歷年職棒簽賭事件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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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事件簡述
2009年10月26日檢調單位南下高雄,逮捕以蔡政宜(綽號雨刷)為首的討債集團經營簽賭站,其涉嫌收買職棒球員打假球。隨後兄弟象隊召開記者會承認檢調已搜索球員宿舍,並於28日將有六位象隊球員被約談,另外亦有一位前象隊球員疑為聯絡人,板橋地檢署於10月26日發動搜索,除統一7-ELEVEn獅隊外,其他三隊部份隊職員的宿舍與住處均遭搜索。本事件由於牽連球員多為兄弟象隊球員,因此又稱黑象事件。
檢調初步調查,涉嫌收賄球員都是本土球員,簽賭集團再透過白手套轉交賄款。其中,兩名前La New熊隊球員、一名前中信鯨隊球員以及前兄弟象隊球員莊侑霖(原名莊宏亮)擔任仲介,進而操控被賄賂球員,讓所屬球隊比賽輸球,或即使贏球,也要讓贏的分數在控制範圍內。此外,本次簽賭事件更出現了毒品的案外案,檢調單位在搜索莊侑霖位於三重市的住處時,查獲兩萬五千餘顆搖頭丸。[1]
目前莊侑霖向檢方坦承,約有十位兄弟象隊球員有收過錢,遭指涉之球員,也已經先後遭到檢察官傳喚訊問,有媒體便戲稱此次為「兄弟週」。
數日之後又展開一波波約談,本次約談為La New熊隊居多,於是又稱「熊週」。其中遭約談且被交保的熊隊球員皆被開除,認罪者另遭球團求償民事賠償,板橋地檢署已偵查終結,共起訴25人,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大事年表
- 2009.10.26 -- 檢調單位兵分廿九路逮捕涉嫌簽賭之集團成員,並搜索兄弟象隊、La New熊隊與興農牛隊球員宿舍,也遭到檢調問話[2]。晚間,前兄弟球員莊侑霖、前誠泰代訓球員陳其宏與前La New球員黃俊中分別遭到約談。[3]
- 2009.10.27 --檢方於凌晨零時複訊後,將涉嫌擔任仲介的莊侑霖(原名莊宏亮)、黃俊中,以及集團主謀蔡政宜(綽號雨刷)、集團成員黃仁義、余則彬、張宗傑等六人,以涉有詐欺、賭博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集團成員張順青、黃川井、達瑞瑋、蔡永益、藍基益、邱奕翔等人,則以五萬元交保候傳。[4]
- 2009.10.28 -- 檢方傳喚九位現役職棒球員到案說明,其中除蔡宗佑為證人外,其餘八位均列被告。經訊問後,於晚間飭回曹錦輝、張誌家、謝佳賢、李濠任、柳裕展、汪竣泰等六位球員,另兩位球員(兄弟象隊投手王勁力、吳保賢),檢方認為有串供、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5]
- 2009.10.29 -- 王勁力與吳保賢經院方認為無羈押必要,駁回檢方聲請,於凌晨四時許無保釋放。檢方於本日再度傳喚兄弟象隊現役之李濠任、朱鴻森、黃正偉、買嘉瑞、郭一峰等五位球員,晚間近十一時,各以十萬至廿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晚間,球團領隊洪瑞河宣布不會再和曹錦輝、中込伸續約。[6]
- 2009.10.30 -- 兄弟象隊正式宣布開除王勁力、吳保賢、朱鴻森與李濠任四位坦承涉賭打放水球的球員[7]。檢調則持續進行第三波約談,傳喚兄弟象隊現役投手黃榮義到案說明,訊問後以十萬元交保候傳[8]。此外,王勁力、吳保賢、朱鴻森等人,本日亦前往板橋地檢署歸還不法所得[9];至於傳聞涉案的劉耿欣,則尚未現身。[10]
- 2009.11.02 -- 捕手汪竣泰第二度傳訊,爾後認罪、繳回二十萬不法所得、以八萬元交保。總教練中込伸欲於今日出境,卻在機場被帶回板橋地檢署,偵訊後以八萬元交保。
- 2009.11.06 -- 板橋地檢署約談前台電棒球隊球員陳東興,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裁定收押禁見。
- 2009.11.10 -- 投手李濠任繳回不法所得84萬元,為本次繳回金額最多者。報導指出其收受一百萬元,但花費部份金額,故只繳回餘額。另外兄弟象球團為買嘉瑞等四位球員提出聲請的撤銷具保,板橋地檢署表示將尊重法院判決。
- 2009.11.18 -- La New熊隊投手蔡英峰、野手蔡宗佑均遭到約談,隨後兩人認罪後皆以八萬元交保,遭到球團開除並要求民事賠償,聯盟永不錄用。
- 2009.11.19 -- 檢調方面又約談La New熊隊三位選手,包含投手許文雄、野手黃小偉及蔣智聰皆認罪。La New熊球團表示與前兩位球員同樣方式處理。張宗傑則因檢方認為已交代案情,撤銷羈押,裁定交保。
- 2009.12.15 -- 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被傳出先前已經被秘密交保,後被檢方證實張誌家以八萬元交保,而球團在得知後,亦表示同樣比照先前處理涉賭球員的方式辦理。
- 2009.12.16 -- 警方近日來密集提訊簽賭案主謀,案情獲得重大進展,重新啟動「兄弟週」專案,除了曹錦輝等十二名現役球員曝光外,還約談了五位退役兄弟象隊球員。
- 2009.12.18 -- 高俊強、杜章偉、林永坤因涉及職棒簽賭案遭到收押禁見。
- 2009.12.19 -- 台南地檢署表示已將當年「黑鯨事件」相關文件轉交板橋地檢署,協助偵辦。
- 2009.12.22 -- 板橋地檢署公布最近2週約談兄弟象隊前球員劉俊男、莊瑋全、田顯明、楊博任、陳懷山,莊瑋全涉詐欺罪諭令以10萬元交保,田顯明認罪,繳回犯罪所得15萬元,另楊博任以10萬元交保,陳懷山獲請回。
- 2009.12.23 -- 蔡政宜、莊侑霖、黃俊中三人,因仍有串供、逃亡之虞,遭裁定延押2個月。
- 2009.12.26 -- 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前中信鯨隊球員陳嘉宏,最後將陳嘉宏請回。
- 2009.12.30 -- 板橋地檢署約談前中信鯨隊球員曾漢州、組頭黎紹君,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裁定收押禁見。
- 2010.01.04 -- 板橋地檢署約談興農牛隊捕手李義偉與La new熊投手黃宏任,兩人均坦承打假球,並繳交不法所得,並遭球隊開除。
- 2010.01.05 -- 板橋地檢署首次約談兄弟象隊投手曾嘉敏,最後將曾嘉敏請回。
- 2010.01.06 -- 兄弟象廖于誠坦承2007年收受王勁力60萬元金錢,但表示自己並未放水,事後因感良心不安捐款30萬元做公益,遭象隊開除。
- 2010.01.08 -- 檢方上午約談前兄弟象隊野手蔡豐安,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院方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
- 2010.01.11 -- 板橋地檢署二次約談兄弟象隊投手曾嘉敏,最後仍將曾嘉敏請回。
- 2010.01.12 -- 板橋地檢署二次約談前兄弟象隊野手田顯明及前投手王勁力,另外原列證人的劉耿欣亦遭約談,並在約談後改列被告。
- 2010.01.13 -- 板橋地檢署二次約談兄弟象隊投手柳裕展,但因時間過晚,無法複訊,將擇日複訊。同時,先前已遭羈押三個禮拜的杜章偉,因檢方認為已交代案情,撤銷羈押,無保開釋。
- 2010.01.14 -- 板橋地檢署約談前兄弟象隊司機莊芳承後,將莊芳承飭回並限制住居。
- 2010.01.15 -- 板橋地檢署約談前中信鯨隊球員許人介、陳永哲,其中陳永哲在庭上認罪,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院方裁定兩人無保飭回。
- 2010.01.18 -- 板橋地檢署傳喚前兄弟象隊球員王勁力、吳保賢、劉俊男、莊瑋全,與雨刷集團合夥人余則彬、仲介莊侑霖對質;另傳訊前中信鯨隊陳永哲,釐清他所坦承96年涉案相關細節。
- 2010.01.20 -- 板橋地檢署約談前兄弟象隊代訓選手賴業安、吳仲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院方裁定兩人無保飭回。
- 2010.01.21 -- 板橋地檢署約談前那魯灣榮工棒球隊球員林柏晟,因涉嫌重大,偵訊後獲法官裁定以新台幣60萬元交保,為本次交保金額次高者。
- 2010.01.22 -- 板橋地檢署約談陳致遠,複訊後請回。目前陳致遠停職停薪中,如經查證為子虛烏有,球團承諾會把停薪期間所有薪資補還。另檢方認為余則彬、莊宏亮兩人已無串證之虞,裁定余則彬以25萬元交保,莊宏亮以50萬元交保。
- 2010.01.26 -- 板橋地檢署認為黃俊中已無串證之虞,裁定撤銷羈押以10萬元交保。
- 2010.01.28 -- 板橋地檢署借提陳東興,二次傳喚黃正偉與郭一峰,黃、郭當庭向檢察官認罪。另外兄弟象球團為買嘉瑞等四位球員提出聲請的撤銷具保,遭法院裁定駁回。
- 2010.01.29 -- 板橋地檢署以被告身分二度約訊前兄弟象隊球員陳懷山,並提訊雨刷集團仲介陳東興,訊後陳懷山無保請回,陳東興還押。
- 2010.02.04 -- 板橋地檢署約談十七名兄弟象隊現役、離隊球員,分別是廖于誠、郭一峰、田顯明、吳保賢、黃榮義、王勁力、楊宗範、劉俊男、朱鴻森、李濠任、劉耿欣,買嘉瑞、曾嘉敏、柳裕展、黃正偉、莊瑋全、汪竣泰。
- 2010.02.05 -- 板橋地檢署約談十五名La new熊、前中信鯨等現任、退役球員,分別是林津平、蔡英峰、黃俊中、許文雄、蔣智聰、許志昌、黃小偉、蔡宗佑、許志華、高俊強、杜章偉、陳嘉宏、陳永哲、李義偉、林永坤。另蔡政宜獲法官裁定以400萬元交保,成為交保金額最高者。
- 2010.02.10 -- 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並召開記者會、公佈起訴書,其中起訴張誌家、陳致遠、蔡豐安、中込伸等24人。另外買嘉瑞、陳懷山、劉耿欣、黃宏任等人不起訴。王勁力、李濠任、柳裕展、高俊強、蔡英峰、許文雄等人緩起訴。
- 2010.02.24 -- 板橋地檢署展開第二波偵訊,以被告身份約談吳偲佑,訊後請回。晚間La new熊隊宣布吳偲佑坦承確有打放水球,球團即刻開除,並提出民事求償。
- 2010.02.25 -- 板橋地檢署約談陳峰民,因甲狀腺亢進的問題,無法接受測謊,訊後請回。
- 2010.03.01 -- 板橋地檢署以證人身分約談林智勝父母,訊後請回。
- 2010.03.02 -- 板橋地檢署以證人身分約談黃欽智,訊後請回。
- 2010.03.09 -- 板橋地檢署第二波偵結,追加起訴熊隊球員陳峰民,求刑1年6個月。吳偲佑不起訴。
- 2010.04.23 -- 蔡豐安、許人介於假球案預備庭中否認犯罪,蔡豐安更將申請傳喚前兄弟象隊總教練林易增等九名證人作證。另外中込伸於庭中承認2009年09月09日配合消極調度投手而導致輸球。
- 2010.08.17 --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中込伸部分),中込伸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
牽連人員
球團職位 | 姓名 | 所屬球隊 | 牽連原因 | 球隊處理狀況[1] | 偵訊後狀況 | 起訴狀況 | 判決狀況[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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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教練 | 張宗傑 | 龜山國中青少棒隊教練 | 白手套 | - | 羈押→交保 (列被告) |
起訴 | |
基層退役 | 陳東興 | 前台電棒球隊球員 | 組頭 | - | 羈押→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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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退役 | 林柏晟 | 前那魯灣榮工棒球隊球員 | 組頭、白手套 | - | 60萬元交保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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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莊侑霖 | 前兄弟象隊投手 | 白手套 | 目前無所屬 | 羈押→50萬元交保 (列被告) |
起訴 從輕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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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黃俊中 | 前La New熊隊投手 | 白手套 | 目前無所屬 民事求償2200萬元 |
羈押→1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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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范訓銘 | 前遠傳勇士隊捕手 | 詐欺取財(賭客) | 目前無所屬 | (無不法所得) (列被告) |
不起訴 | |
代訓退役 | 陳其宏 | 台北縣隊 前誠泰代訓 前La New二軍借將 |
協助調查 | - | 請回 (列證人) |
- | |
職棒退役 | 許志昌 | 台北市隊 前La New熊隊投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
已認罪、6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40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12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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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陳昭穎 | 前La New熊隊捕手 | 協助調查 | 目前無所屬 | 請回 (列證人、另案被告) |
- | |
職棒退役 | 李德賢 | 前中信鯨隊投手 | 協助調查 | - | 未到案 (列證人) |
- | |
職棒退役 | 高俊強 | 桃園航空城隊 前中信鯨隊野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羈押→無保開釋 (不法所得6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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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杜章偉 | 桃園航空城隊 前中信鯨隊投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羈押→無保開釋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6萬元 (不法所得26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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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林永坤 | 台北市隊 前中信鯨隊野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羈押→無保開釋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0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職棒退役 | 曾漢州 | 前中信鯨隊野手 | 白手套 | 目前無所屬 | 羈押→20萬元交保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4年 併科罰金100萬元 強制工作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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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陳嘉宏 | 台北市隊 前中信鯨隊野手 |
打假球 | - | 請回 (不法所得60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16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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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許人介 | 前中信鯨隊野手 | 打假球 | 目前無所屬 | 聲押駁回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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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陳永哲 | 桃園航空城隊 前中信鯨隊野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聲押駁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2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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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黃政琦 | 威達超舜隊 前中信鯨隊野手 |
打假球 | 不續約 |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30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職棒退役 | 李明進 | 威達超舜隊 前米迪亞暴龍隊投手 |
協助調查 | - | 未到案 (列證人) |
- | |
職棒退役 | 陳元甲 | 前米迪亞暴龍隊野手 | 協助調查 | 目前無所屬 | 未到案 (列證人) |
- | |
職棒退役 | 楊博任 | 桃園航空城隊 前兄弟象隊野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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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田顯明 | 前兄弟象隊投手 | 打假球 | 目前無所屬 | 已認罪、飭回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5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職棒退役 | 陳懷山 | 桃園航空城隊教練 前兄弟象隊野手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無保請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不起訴 | |
職棒退役 | 劉俊男 | 桃園航空城隊 前兄弟象隊投手 |
詐欺 | 開除永不錄用 |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200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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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莊瑋全 | 桃園航空城隊 前兄弟象隊投手 |
詐欺 | 開除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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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退役 | 蔡豐安 | 中興國中棒球隊教練 前兄弟象隊野手 |
打假球 白手套 |
職務遭撤換 | 20萬元交保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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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退役 | 賴業安 | 前兄弟象隊代訓 | 疑似白手套 | 目前無所屬 | 聲押駁回→請回 | - | |
代訓退役 | 吳仲培 | 前兄弟象隊代訓 | 疑似白手套 | 目前無所屬 | 聲押駁回 | - | |
總教練 | 中込伸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不續約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列被告、限制出境) |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
1年8個月 緩刑四年 |
投手 | 曹錦輝 | 兄弟象隊 | 疑似打假球 | 不續約亦永不錄用 | 飭回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不起訴 (罪證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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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 | 吳保賢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象隊白手套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聲押駁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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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 | 廖于誠 | 兄弟象隊 | 收賄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請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60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16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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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 | 買嘉瑞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15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20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投手 | 黃榮義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10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投手 | 王勁力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象隊白手套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聲押駁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2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
投手 | 李濠任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2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84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
投手 | 柳裕展 | 兄弟象隊 前中信鯨隊投手 |
中信時期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請回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40萬元)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緩起訴2年 8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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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 | 曾嘉敏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因聯盟撤銷登錄確定 故決定將其註銷離隊 |
請回 (無不法所得) (列被告) |
不起訴 | |
內野手 | 朱鴻森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10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5萬元 (不法所得65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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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野手 | 劉耿欣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原協助調查[12]) |
開除永不錄用 | 飭回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60萬元 (證人改列被告) |
不起訴 | |
捕手 | 汪竣泰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20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捕手 | 郭一峰 | 兄弟象隊 | 詐欺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15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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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野手 | 陳致遠 | 兄弟象隊 | 疑似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請回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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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野手 | 黃正偉 | 兄弟象隊 | 詐欺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15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3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
外野手 | 楊宗範 | 兄弟象隊 | 打假球 | 秋訓結束後解約 | 8萬元交保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5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外野手 | 陳致鵬 | 兄弟象隊 | 證人 | - | 請回 (列證人) |
- | |
投手 | 張誌家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詐欺、收賄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 |
8萬元交保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起訴 求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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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 | 蔡英峰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熊隊白手套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1400萬元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8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120小時義務勞務 |
|
投手 | 許志華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5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
投手 | 許文雄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2400萬元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5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
投手 | 黃宏任 | La New熊隊 前中信鯨隊投手 |
中信時期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請回 繳交全數不法所得45萬元 (列被告) |
不起訴 | |
投手 | 吳偲佑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 |
已認罪、請回 (列被告) |
不起訴 | |
投手 | 黃欽智 | La New熊隊 | 證人 | - | 請回 | - | |
捕手 | 陳峰民 | La New熊隊 | 疑似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請回 (列被告) |
起訴 求刑1年6個月 |
無罪 |
內野手 | 蔡宗佑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熊隊白手套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830萬元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7萬元 (不法所得30萬元) (證人改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
內野手 | 黃小偉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3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
內野手 | 蔣智聰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
已認罪、8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0萬元 (不法所得100萬元以上)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
內野手 | 林津平 | La New熊隊 | 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民事求償300萬元 |
已認罪、6萬元交保 繳交部分犯罪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26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1年 4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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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手 | 李義偉 | 興農牛隊 前中信鯨隊捕手 |
中信時期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已認罪、請回 繳回部分不法所得1萬元 (不法所得150萬元) (列被告) |
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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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野手 | 謝佳賢 | 興農牛隊 前米迪亞暴龍隊野手 |
疑似米迪亞、 興農時期打假球 |
開除永不錄用 | 飭回 (列被告、未解除境管) |
不起訴 (罪證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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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保候傳-禁賽停薪!
認罪、收押、起訴-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 獲判無罪亦仍處以終身禁賽,無法重回球場!
- 交保候傳-禁賽停薪!
- 交保候傳、認罪、收押、起訴、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永久除名,終生不得參與棒協主辦之任何賽會、講習及活動講習與活動(適用職棒球員)!
- 獲判無罪亦仍處以終身禁賽,無法重回球場!
- 遭到中華職棒開除的教練及球員,禁止重返甲組球隊,終生不得擔任教練及體育老師(包含「地下教練」)!
- 獲判無罪亦仍處以終身禁賽,無法重回球場!
- 遭到中華職棒開除的教練及球員,禁止重返甲組球隊,終生不得擔任教練及體育老師(包含「地下教練」)!
- 交保候傳、認罪、收押-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 對該球員(含退役球員)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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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或參考文獻
- ↑ 2009-10-28 莊侑霖大批搖頭丸 檢追查賣誰【自由時報】
- ↑ 2009-10-26 疑似涉賭打假球 象、牛、熊隊球員宿舍被搜索【NOWnews】
- ↑ 2009-10-27 幫組頭買通球員 前象隊投手莊宏亮聲押【NOWnews】
- ↑ 2009-10-27 中職棒打假球案 黃俊中等6人遭收押【中時電子報】
- ↑ 2009-10-28 中華職棒/〈快訊〉假球風暴! 王勁力、吳保賢遭聲押【TVBS】
- ↑ 2009-10-30 象不與小曹、伸總續約【自由時報】
- ↑ 2009-10-30 王勁力、吳保賢等4人 承認打假球【自由時報】
- ↑ 2009-10-31 黃榮義交保 涉案「黑象」恐過半【聯合報】
- ↑ 2009-10-31 爭取緩起訴/王勁力吳保賢朱鴻森 繳回犯罪所得【自由時報】
- ↑ 2009-10-30 黃榮義十萬交保 王勁力等還不法所得【中時電子報】
- ↑ 2010-02-1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職棒簽賭新聞稿(含起訴書下載)【板橋地檢署】
- ↑ 莊宏亮坦承透過王勁力打點象隊球員,不管是送錢、吃飯都由王勁力負責。據了解,五萬元見面禮部分,就是由王勁力分送給朱鴻森、郭一峰、買嘉瑞與劉耿欣等人,但劉耿欣不願打假球,於是王勁力便私吞20萬放水獎勵,事後莊宏亮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