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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版權信息/合理使用
台灣棒球維基館
目次 |
說明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簡單的說,就是無須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即可以使用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內容」,「合理使用」就是要在著作權擁有者與所有使用者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對於資訊的流通與知識的傳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合理使用」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到第六十五條間有做規範,第六十五條以前的條款是在規定使用者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會因此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第六十五條則是規範如何合理的使用他人的著作。詳細條款內容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
在文字部分
無爭議
根據XXX指出:「...」[1] <-- 刮號內為引用原文,後附參考來源。
- 範例說明:
根據記者吳育光指出:「根據La new熊隊保障陳金鋒3年年薪3000萬元,並將其薪水交付信託,預估陳金鋒3年可能省下600萬元所得稅,省下的稅金比一般球員3年收入還多。」--資料來源:聯合報2006.01.08
引用他處資料進行改寫,文末附參考資料。
- 範例說明:
請見球魂網站
不確定
- 將新聞報導複製、張貼於本站中,保留所有來源資訊(包括記者、日期、媒體名稱、原始網址 ... 等),以免使用外部連結日後成為無效連結(因為有些即時新聞只在網路上放幾天就拿掉了)。
- 說明:因這個部分是少量收錄、酌量取用,不是將某媒體或網站的所有新聞都收錄,也不是像聯合報授權是同類型資料整批大量收錄,所以不確定是否屬「合理使用」?
不允許
- 將別處網站全文或一整段複製、張貼。
- 將圖書、雜誌內容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全文輸入。
圖片
無爭議
- 作者不詳且已發表超過五十年的照片。
- 已知作者且作者去世超過五十年的照片。
- 門票翻拍、掃瞄(該門票必須無設計性亦或無特別的圖案)。
- 圖書、雜誌封面或封底翻拍、掃瞄(必須是其使用的目的而言,詳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以做為判斷基準)。
不確定
不允許
- 郵票翻拍、掃瞄。(侵害重製權,即使可能因為非營利目的或無侵害之故意行為的利用而免負刑責,但是仍可能負擔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
- 球員卡翻拍、掃瞄(侵害重製權,即使可能因為非營利目的或無侵害之故意行為的利用而免負刑責,但是仍可能負擔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