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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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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05年11月16日 (三) 07:03由幻象兩千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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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物品   棒球比賽中,擊球員用來擊球的棒子,常見的有木棒鋁棒複合球棒三種。根據棒球規則的規定,球棒必須為平滑之圓型棒,最粗的部分直徑不得大於2.75英吋(七公分),長度不得超過42英吋(106.7公分),須用一根木材製成。以合成方式製造之球棒,在沒有獲得比賽主辦單位認可之前,於正式比賽中不得使用。由金屬、木片或竹片接合製成之球棒,如果獲得比賽主辦單位認可,則准予使用。球棒凹頭的部分,深度必須在一英吋(2.54公分)之內,寬度不得超過兩英吋及小於一英吋(5.08公分~2.54公分)。凹狀部分直徑必須為曲線狀,不可以附著其他任何物質。球棒的握把位置不得超過18英吋(從棒端起45.72公分以內),握把部分得包紮或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用松脂等)使適合掌握,但任何使用之村料包括松脂(PINE TAR),裁判員認為有超越18英吋之限制,則該球棒於比賽時不得使用。非經比賽主辦單位之認可,於比賽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