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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規則 :第七章-跑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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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05年8月27日 (六) 07:35由幻象兩千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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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跑壘員

目次

7.01

 跑壘員在被判出局前,進觸無他人佔據之壘時,即有該壘之佔有權,直到被判出局或被迫讓出給其他有合法佔有權之跑壘員為止。
 【原註】跑壘員獲得正規之壘佔有權後,投手已進入投球姿勢時,不得返回原佔有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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