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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刪除投票/歷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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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9月10日刪除投票(投票時間至9月16日)
提議刪除Category:棒球名家:2006/9/10由子毓貓發起。
發起人意見
。--子毓貓(Talk) 00:24, 10 9月 2006
其他人意見
--台灣阿成(Talk) 00:35 2006年9月16日
--Tzuyi(Talk) 00:38 2006年9月16日
8月15日刪除投票(投票時間至8月21日)
提議刪除Image:Oliver23.jpg:2006/8/15由子毓貓發起。 --台灣阿成(Talk) 10:41 2006年8月15日
發起人意見
。提請刪除圖片Image:Oliver23.jpg,理由為其為雜誌之海報翻拍。--子毓貓(Talk) 06:41, 15 8月 2006
其他人意見
判斷標準如下:
(1) 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2) 著作利用的量佔整個著作的比例高還是低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著作利用的結果是否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應
--Archi(Talk) 10:22 2006年8月15日
相關討論
其他意見。不,幻象那量未免太大了吧,沒記錯還有一本雜誌用超過一張的,要有比例啊,就我上次電視看到,也不是什麼圖都可以亂截一氣,以這張圖為例,這張是雜誌的附頁海報,也必須截到我用了這張圖,而不影響到兄弟雜誌的銷售。我這有一個建議就是直接問當初推動立法的立委蘇盈貴和主管單位智慧財產局。截圖可以嗎?若可,怎樣截是可以的,要不然我認為你太緊縮,你則認為我太寬鬆,這樣下去大概沒完沒了,對了,那標準不是我的,那是法條所定的標準。
--Archi(Talk) 23:18 2006年8月15日
其他意見。感覺定義很模糊,比如說一本書可以用的比例是多少,甚至一張圖片擷取的允許範圍是多少都不知道阿,聽阿吉兄講的似乎是很有理由,但是紅毛之前也曾經對阿吉先前提出的法律條文有所質疑。這樣牽扯到法律相關問題,恐怕很難投票吧。
--Tzuyi(Talk) 00:04 2006年8月16日
- 書籍或雜誌封面如果僅用於描述該書籍或雜誌是肯定符合合理使用範圍的,但其他的部分,我認為問主管機關得到的答案恐怕會很分歧,而且也沒什麼用。因為實際上最後還是要看判例,但台灣棒球維基館不應該因為利用圖片的方便而讓館友有可能置身危險之中。--子毓貓(Talk) 07:29, 16 8月 2006
- 嗯,我覺得不管此次投票結果如何,重要的是過程!在討論過程中讓我們更瞭解著作權的規範,讓所謂「合理使用」的範圍更明確,讓大家在討論中成長。其實雙方都有道理,可以請紅毛幫忙問一下律師嗎? --台灣阿成(Talk) 12:01 2006年8月16日
[1],[2] 我認為還是要問,但請不要問律師,因為我認為那分歧更大,請改問當初的立法者蘇盈貴立委和龐建國立委或是智慧財產局,若智慧財產局給個公文更好--Archi(Talk) 12:56 2006年8月16日
- 請大家有空番翻翻 智慧財產權生活錦囊 / 沈明欣著 出版項 臺北市 : 三民, 2005[民94] 第43頁~44頁user:Archi
- 其實我也希望能夠以合理使用的方式來上傳一些圖片以增加內容,但是在這個什麼都沒有很確定的年代,我個人是主張比較保守的做法,避免陷自己於侵權的危險中﹔以目前的情況看來,在站內需要有一些更明確的做法來讓使用者知道合理使用的內涵與重要性﹔另外,在這邊要告訴阿吉兄:我認為並不能自己去找一些有點相關的法條來當成合理使用的依據,依照著作權的判決案例來看,常常是因為使用者未能充分以作者的認知角度而單純的以使用者個人的認知來看事情,造成了兩造的立場對立而產生爭議,這是我們需要注意與小心的。回歸正題,這個刪除投票的提議,我認為暫時還不能有定案,因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目前只能這樣說,上傳圖案的使用者必須負起主要的著作權相關責任,請自己小心,等到站內合理使用的規範明確的訂定出來後,管理者自然可以進行篩選與刪除的動作,目前我正在仔細閱讀維基百科裡關於合理使用的頁面,例如: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Wikipedia:合理使用、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我會試著進行相關的頁面編輯工作,讓站內的合理使用規範更加明確,也請大家多多幫忙與提供意見。--Redhair(Talk) 17:21 2006年8月16日
其他意見。我覺得看會不會侵權來定吧,我也搞不清楚怎樣才算合理使用,就看專家的說法會是怎樣吧
其他意見。智慧財產局給答案了,只是有講跟沒講一樣。不過,我也無法否定自己,否則以後做事就沒有準則,但其他用戶若認為該圖存於站內不妥,請逕行刪除。
--Archi(Talk) 11:08 2006年8月23日
08月07日
發起人意見
其他人意見
--Tzuyi(Talk) 14:08 2006年8月7日 +
2月16日
發起人意見
- 姜輻正:錯誤的名字,這類的重新定向頁面是否應該刪除?希望能詢問大家的意見。我個人的建議是可以不用刪除方便查找。--子毓貓 10:02, 16 2月 2006
其他人意見
2月17日
- J-Star棒球隊:頁面內容空泛,而且沒有參與相關賽事的介紹,看不出與台灣棒球界有何關聯。 - by Mirage2000 00:45 2006年2月17日
其他人意見
不贊成,台灣之星棒球隊可以存在的話,那我認為此條目是可以存在的,當然條目的品質目前還不高。補充說明,這支球隊目前新成立不久,所以我沒辦法獲取太多的資料,應該也還沒有正式參賽。
--子毓貓 08:08, 18 2月 2006
--不及格大學士 19:59, 21 2月 2006
其他建議,的確,以J-Star棒球隊的狀況來看,應該是為了提升某經紀公司藝人所創立,與台灣棒球界似乎沒有極大的關聯,這個版面應該也可以不用存在,但是...上面這位板友口氣似乎不太好,這邊只是提供大家意見的地方,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口氣!!
--Tzuyi 14:58 2006/02/21
--台灣阿成 15:36 2006年2月21日
- IP用戶或者未簽名用戶應該沒有投票權,而且我想「反XXXX」迷的出沒未來也只可能更多而已,端賴大家一起維護了。我還是認為J-Star棒球隊這個頁面未來尚有成長與擴充空間,既然是新成立的隊伍自然無法與成立多年的台灣之星棒球隊相比擬。更何況,正式比賽時有前職棒球員當槍手這件事情其實不怎麼光采,我不認為這反而成為台灣之星棒球隊與台灣棒球有交集的理由。--子毓貓 16:00, 21 2月 2006
其他建議,首先我認為台灣之星棒球隊能夠在本站生存的原因1.他是棒球界大部分皆知的一支球隊,他也有正式的比賽出現在電視螢幕前 2.他們球員皆屬於有一定的棒球底子!姑且不論是否因為反XXXX而反J-Star棒球隊,我查了一下J-Star棒球隊只收某公司的藝人與工作人員,王仁甫因為沒興趣沒加入,人數上尚未達到數目,六月後會正式出賽..如果抱著期待等到六月七月..如果他們能讓大家信服這是一隻棒球隊,那就應該能留下,如果我提議J-Star棒球隊這個頁面留到他們所說的六月以後在討論..這應該不算打廣告了吧??
--Tzuyi 22:06 2006/02/21
Disd412(Talk) 13:45 2006年4月27日
發起人意見
- by Mirage2000 02:31 2006年2月17日
其他人意見
其他建議,如果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原則是與台灣棒球沒有關聯的話,那我認為可以刪除,雖然我本身是條目創建者。補充說明,相關的收錄原則我想移到TwBsBall:編輯討論區去討論。
--子毓貓 08:08, 18 2月 2006
贊成,日本知名的棒球漫畫家很多,但在台灣有名的,當然首推安達充了,滿田拓也算老幾?--不及格大學士 19:59, 21 2月 2006
其他建議,這裡編輯頁面的使用者都是發自自願的,大家花了許多心力在收集資料、編寫內容、解決問題,無非是想盡一己之力為台灣棒球發展留下記錄。希望參與討論者能理性平和,畢竟這個社會已經夠亂了,大家應該不樂見這個標榜理想的網站也淪陷為口水戰場吧?
--台灣阿成 15:36 2006年2月21日
2月18日
發起人意見
其他人意見
- 上述頁面業已修改完成。 - by Mirage2000 08:47 2006年2月18日
2月24日
發起人意見
其他人意見
- 上述頁面純屬命名錯誤不必進行刪除投票,聯絡管理員逕行刪除即可,目前業已刪除完成。 - by Mirage2000 09:21 2006年3月1日
3月1日
發起人意見
- Category:棒球名家:我提起刪除此分類,因該分類不僅定義不明確,且該分類中所有人物目前皆能有至少一項以上較為明確的分類,該分類實無留存之必要。--子毓貓 00:35, 1 3月 2006
其他人意見
- 所謂「棒球名家」應該是指「以棒球方面相關著作聞名之人」,我認為爭議性並不大;若用「棒球作家」可能略顯侷限,因為並不是所有名家都有出版相關書籍,有些僅在報章雜誌發表評論而已。 - by Mirage2000 09:21 2006年3月1日
- 其他的作者如果沒有專書出版應該也有其他的分類可以放,又或者改成「棒球作者」即可。而且棒球名家僅蕃薯藤運動網使用而已,似乎不是一個普遍能夠直接認知其意涵的分類。--子毓貓 09:26, 1 3月 2006
- 這個分類當初是我創的,原本是用來籠統涵蓋「棒球作家」、「棒球評論者」、「棒球記者」、「棒球主播」 ... 這些人物的,初期此類人物不多時還OK,但當這些人物愈來愈多時,的確有重新分類的必要,所以我贊成貓兄的看法。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分類刪除後,要細分成哪些類? --台灣阿成 (Talk) 19:14 2006年3月1日
3月16日
發起人意見
我認為應該將目前各時期球隊的分類刪除,因其分類不但曖昧不明,且重疊性也高,精確性也有問題,我建議應該使用球隊成立時間作為區隔來分類即可。--子毓貓(Talk) 12:26, 16 3月 2006
其他人意見
- 我個人也贊成調整這部分的分類。這個問題曾經討論過,請看這裡:TwBsBall:社群討論/球隊新分類架構討論,我也有看到貓兄的回應,當時的討論也有提到用時間,依稀記得後來因為有些球隊成立時間無法確定而不了了之。如果舊分類刪除,要另建新分類嗎?例如category:歷史球隊之類的,用來歸類曾經存在但現在已經消失的球隊? --台灣阿成(Talk) 14:17 2006年3月16日
- 消失的球隊數量感覺非常非常的大。--子毓貓(Talk) 14:40, 16 3月 2006
- 那要不要從「歷史球隊」再分出:「歷史職棒隊」、「歷史業餘成棒隊」、「歷史青棒隊」 ... 等 --台灣阿成(Talk) 14:09 2006年3月17日
- 這建議不錯!命名部份可以再討論。--子毓貓(Talk) 14:43, 17 3月 2006
3月17日
- 劉恩義:命名錯誤,應為劉思義,該頁面已建立完成,故提請刪除。
7月14日
- 檔案:Picnews66a1251.jpg:疑似侵權圖片。--子毓貓(Talk) 03:05, 14 7月 2006
- 檔案:0630-lee&shu.jpg疑似侵權圖片。檔案:0604-gida15-1.jpg
疑似侵權圖片。 - 檔案:0604-gida15-3.jpg疑似侵權圖片。檔案:0604-gida15-5.jpg
疑似侵權圖片。 - 檔案:Baseball018.jpg疑似侵權圖片。檔案:Baseball012.jpg
疑似侵權圖片。 - 檔案:0630-eau.jpg疑似侵權圖片。檔案:Sk68-1.jpg
疑似侵權圖片。 - 檔案:Sk68-5.jpg疑似侵權圖片。檔案:Sk68-7.jpg
疑似侵權圖片。 - 檔案:Sk68-9.jpg疑似侵權圖片。檔案:Sk68-11.jpg疑似侵權圖片。- by Mirage2000(Talk) 08:15 2006年7月14日
- 我看了一下歷史紀錄,這些照片都是Disd412兄上傳的,會不會是Disd412兄自己拍的呀,要不要先去問一下Disd412兄呢? --台灣阿成(Talk) 09:37 2006年7月14日
- 我是從網站抓過來的,要刪就刪我沒意見。 -- Disd412(Talk) 09:47 2006年7月14日
- 如果是這樣,贊成刪除。 --台灣阿成(Talk) 10:08 2006年7月14日
- 那就直接刪除。--子毓貓(Talk) 10:57, 14 7月 2006
- Image:0630-lee&shu.jpg,Image:0630-eau.jpg及開頭為日期的照片均為球魂作者所有,來要看看好了。--Archi(Talk) 23:55 2006年7月14日
7月16日
--Tzuyi(Talk) 19:29 2006年7月16日
- 已過五日,通過不予刪除。
7月26日
- Template:奧運會導覽條本人覺得用不到,所以請大家來討論,不要罵我ㄛ -- Disd412(Talk) 11:16 2006年7月26日
不贊成,這是在看奧運會相關網頁時候可以方便進入中華代表隊參與的屆次導覽條吧!!這樣比較方便從第XX屆跳到第OO屆查看阿!!不過若要改漂亮點就OK嚕XD
--Tzuyi(Talk) 13:29 2006年7月26日
--Archi(Talk) 13:35 2006年7月26日
- 已過五日,通過不予刪除。
7月31日重新投票1,採相對多數一票制
發起人意見
- 請問許澤鑫這個頁面有必要留著嗎?? 1.他其實是東森羚羊隊的後衛籃球員 2.國中曾加入過棒球隊這樣的資歷其實很多路人都有吧?!可能只有幾個月或幾週也不一定 3.該頁面並未指出他的棒球資歷對於因此其實只是介紹一名籃球員而已阿 --Tzuyi 23:15 2006年二月16日(Mirage2000代為轉貼)
--Tzuyi 10:11 2006年二月17日
其他人意見
--Archi 00:13 2006年2月17日
--子毓貓 08:04, 18 2月 2006
--Yarachen(Talk) 10:53 2006年7月31日
--台灣阿成(Talk) 11:18 2006年7月31日
-
其他建議,其實現在維基館裡面有不少根本只有小學打過棒球的,許澤鑫還算是個公眾人物,如果依此標準,維基館裡面有不少都必須要刪除的
--Yarachen(Talk) 15:22 2006年7月31日
--台灣阿成(Talk) 16:46 2006年7月31日
- 已過五日,投票通過予以保留。
7月8日提出,7月31日重新投票2,至8月4日止,採相對多數一票制
發起人意見
其他人意見
--台灣阿成(Talk) 14:32 2006年7月10日
贊成,砍~~ --Tzuyi
(Talk) 22:48 2006年7月10日
--Yarachen(Talk) 23:24 2006年7月10日
- by Mirage2000(Talk) 08:06 2006年7月14日
--Yoshi(Talk) 11:12 2006年7月15日
其他建議,我覺得應該要像介紹海洛因一樣,介紹它是毒品,但不介紹作法
--Archi(Talk) 21:22 2006年7月16日
刪除。呃......這種東西不就像MVP BASEBALL 2005的模組一樣類型東西嘛?雖然說這個只是球員名單(名字還不一定正確),但是名稱用到中華職棒,就代表此檔案的名單有用到非原版名單的東西,這只是存檔,存檔而已並不是正式遊戲(上市的),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棒球遊戲頁面應該是主要在介紹有在市面上發售的棒球遊戲吧
(不過我說啊,新版的投票模板跟以前的不太一樣,害我以為我是反對刪除的XD)--andy孤行淚(Talk) 21:46 2006年8月14日
相關討論
- 我的建議是:可將內容改寫成描述成原版遊戲及這個遊戲之間的關係,並加註該物品可能有侵權之虞的警語。本館並非不能有此頁面存在,侵權的是物品本身,不是這個頁面。至於幻象兄認為該遊戲並非盜版,我個人倒有不同看法:如果原版程式並非自由軟體,且在未經原程式設計者授權之下「修改原本的程式設定成為中華職棒版本」,基本上就已經侵犯到原程式設計者的智慧財產權了;另外,是否得利也不是認定是否侵權的依據,如果「未得利=未侵權」,那麼網友分享MP3就都變成合法的了,上傳到本站的照片也都不用考慮是否侵權了(因上傳者沒獲利)。不過,因我並非法律專家,對這個遊戲也不瞭解,以上僅止於個人淺見,不知是否正確,還請大家指教。
--台灣阿成(Talk) 10:08 2006年7月14日
- 挖哩勒~超無言???真不知道你們在胡扯什麼東西,你們真的玩過PS2嗎? - by Mirage2000(Talk) 10:12 2006年7月14日
- 我倒真是沒玩過。不過頁面裡這一句:「遊戲版權:遊戲版權為日本KONAMI所有,純屬試玩請購買正版遊戲卡帶。」和上面這一句:『如果連正版都不存在,何來「盜版」之有?』實在越看越迷糊。 --台灣阿成(Talk) 10:26 2006年7月14日
- 那是因為要有正版的遊戲卡帶才有辦法玩呀~算了!我懶得根你們這群無知的人計較~ - by Mirage2000(Talk) 10:28 2006年7月14日
- 有需要那麼激動嗎?就是沒那麼清楚所以大家才要討論咩..不然開這版要做什麼...不用那麼嚴肅且討論時要注意一下言語的修詞吧...感謝各位的合作--Yarachen(Talk) 10:45 2006年7月14日
- 唉呀呀,亞拉,這就是幻象的風格呀,直來直往不廢話,沒事!我要趕緊去瞭解一下PS2囉。就我以往的認知,PS2應該只是一個遊戲主機,由Sony開發;而它每個遊戲都是另外獨立的程式,由不同的遊戲廠商開發。而據幻象所言,似乎是遊戲廠商在開發遊戲時,有開放讓更下游的廠商或玩家自由載入自行設計的場景、人物或情節的Plug-ins。 --台灣阿成(Talk) 10:56 2006年7月14日
- 自己修改球員能力這許多遊戲都有,但是把他當成獨立的版本並公開散佈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這是我目前的概念,我會再去請教人的。--子毓貓(Talk) 11:14, 14 7月 2006
- 以下是我在知識+找到的,但不是很瞭解所謂用「金手指」修改「記錄檔」,然後在網路散佈是否侵權? --台灣阿成(Talk) 11:32 2006年7月14日
- 其實所謂的實況野球中職版
- 遊戲檔案還是日本的實況野球
- 只是有人用金手指來創造中職的球員
- 然後存起來 分享內含有中職球隊球員的紀錄檔
- 想要玩的人只要把紀錄檔匯入遊戲中就可以玩囉!
- 他的官方網站是奇摩家族..其中就有提供實況野球這套遊戲的載點及模擬器..光這點就違法了 --Tzuyi(Talk) 11:35 2006年7月14日
- 我只是就事論事囉....大家要多一點耐性討論才有進步空間...關於這部份我也會去請教的...不過個人認為,看包裝上有沒有寫sony授權..如果有..就算是正版的吧--Yarachen(Talk) 11:57 2006年7月14日
- 當然不可能有那種東西,而且基本上中華職棒也沒有跟sony有合作,這東西牽涉到遊戲公司本身與中華職棒,當然他可能本身不營利,但以此為名公開散佈是有侵權之虞的。至於該家族還有遊戲的載點,這是另外一件事情就是了。--子毓貓(Talk) 22:49, 14 7月 2006
- 以下是轉貼KJ的看法,因為她一直貼不上:
說在前面:雖然玩過PS2,但不是PS2玩家/我沒有法律背景,只是常和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聊天/我也沒有玩過這個遊戲/以下是今早和子毓貓msn的對話整理,僅供參考。
此遊戲並無營利行為,如果套用「實況野球」四個字,是侵犯有出版這系列遊戲公司的權益(要由此公司決定....),改個名字就好了。
中華職棒相關遊戲是否有特定授權的公司,此命名或遊戲設計本身會不會侵犯到該公司的權益,也是由該公司決定。
中華職棒對於其相關圖像的授權使用範圍應由中華職棒所定立的條文而定(沒去讀),因為遊戲本身是不營利的作品,其圖像的使用量和質可能可以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不過這是法院決定的)。
原始遊戲本身其著作權相關聲明,應以其聲明對修改和散布的相關內容為主。
雖然沒有特別調查,但是站在文章是原創的角度來看,文章本身沒有侵權的疑慮,不過,這裡大家討論的,應該是「這個站中可不可以允許有有侵權疑慮的文章出現」,可以另定規定來規範這類文章的去留。
- 看了一下頁面,這個頁面是描述一個GBA(GBA是由任天堂發售的掌上型主機)的ROM檔案,GBA的ROM檔案需要模擬器才可以在電腦上執行(當然也可以利用某些手段直接在GBA上玩,不過這不是重點,就不多說了),基本上根據目前的法律,模擬器本身是不違法的,但一個已被遊戲公司發售遊戲的ROM檔案則因為直接侵犯到版權,所以是違法的,而這個頁面的ROM則比較特別,它是由玩家修改後釋出的,本身並沒有正版的遊戲在市面上發售,因此並沒有傷害到遊戲公司在商品上的獲益,但是仍有一些疑慮,因為這個遊戲的修改有使用到KONAMI和中華職棒的資料,而使用這些資料並沒有取得KONAMI和中華職棒的授權,所以這個遊戲的ROM檔案還是會有法律問題存在。至於描述這個ROM檔案的頁面,我覺得並沒有侵權的問題,因為這個ROM檔案的存在是事實,我們只是加以描述,只要不提供遊戲ROM檔案的下載點就可以了。--Yoshi(Talk) 01:06 2006年7月15日
- 事實上,提供其家族網站,跟提供其下載點也已經相去不遠了。我認為這類描述頁也協助散佈違法品之虞。--子毓貓(Talk) 09:11, 15 7月 2006
- 還在討論中救被幻象刪除了,我尊重他離去的決定,不過不能苟同他對社群討論完全不尊重的作法,所以我恢復他了。-.---子毓貓(Talk) 10:40, 19 7月 2006
- 經投票後,此頁面應予以修改後保留。
8月2日投票至8月7日止,採相對多數一票制
Archi提請刪除侯水盛頁面。
--台灣阿成(Talk) 23:52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