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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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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17年7月8日 (六) 20:52由魔幻大曲球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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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運動經紀公司,以下我們將範圍暫時鎖定在與MLB及MiLB有相關的介紹,如果以比較淺顯易懂的話語來說,意思就是做為運動員的代理人,向球團爭取球員該有的權利義務,由於業務是幫助向球團爭取權利,所以運動經紀公司必須經過認可,甚至有些美國的州政府會強制要求運動經紀公司及經紀人必須註冊,以美國職棒為例,除了上述規定(看該州是否強制),運動經紀公司及經紀人還必須經過認證,以MLB及MiLB為例,獨立運動經紀人及運動經紀公司代表必須經過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 Association(大聯盟球員協會)的認可,並在球員或是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才能代表球員與球團洽談各項權利義務。而運動經紀公司通常會向球員收取佣金作為服務的酬勞。

  而一般經紀公司抽傭在球員還待在小聯盟及剛上大聯盟領大聯盟底薪時,是不抽傭的(某些人士大聯盟底薪即抽8-10%),直到球員取得薪資仲裁資格,薪資獲得一定幅度之成長後,才從薪資抽取3-5%的佣金,因為此時之薪資都是經紀公司花費許多心力去和球團斡旋爭取而來的,因此這筆費用會被視為給經紀公司的服務費。

  目前協助旅美棒球員的運動經紀公司,較常見的有SBC運動經紀公司CSMG運動經紀公司,其台灣代表人為鐘孟文張嘉元。在2007年6月11日卡神楊蕙如,成為林哲瑄邱子愷的台灣代表人,並以悍創運動行銷公司的員工在台開加盟記者會,鑒於張世祺曾經引發的其在外國服務公司,沒有球員經紀業務代理項目(也沒有資格),卻代表黃俊中黃佳安與球團簽約,導致後續權力受損,對於經紀公司的慎選不可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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