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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ALL/中華職棒改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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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 使用者:ALL
在2017年7月29日 (六) 10:28由ALL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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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6支球隊方面設計,畢竟目前來說6支算是比較合適的。

目次

賽制

  1. 改為單一球季賽制,並且整年打滿130場。
  2. 熱身賽於3月舉行,共比賽三周(中間),每隊每周打4場,預計共12場賽事,全聯盟共36場。
  3. 正式賽季於4月開打,每隊每周打6場(僅星期一不打),預計9月初結束。
  4. 明星賽於7月第一個星期六日舉辦,依照地緣關係分為南聯隊及北聯隊,每十年之內僅能特許一次以特別方式分隊,例如以體重或職棒年資分隊。
  5. 9月為補賽預留期,如9月結束仍有補賽,則看戰績是否影響進季後賽,如有則在10月前二禮拜排補賽,如無則取消。

季後賽

  1. 賽季第一名球隊直接晉級台灣大賽(採行七戰四勝),預計於10月末兩個禮拜進行。第二三名球隊需先進行五戰三勝制季後賽,以爭取晉級台灣大賽的資格。預計於10月第二個禮拜進行。
  2. 季後賽舉辦日為(星期):一二四六日,台灣大賽舉辦日為(星期):二三五六日二三。

冬季聯盟

  1. 各隊派出十名職棒年資低於二年的球員或傷後復出球員(需經聯盟審核)組成聯隊,預計將有六至十隊進行培訓賽事。
  2. 於十二月舉行,每隊每周進行5場比賽(二三五六日),詳細規定日後更新。

球隊

  1. 球員名單下限40人,上限100人。一軍球員上限60人,下限30人。
  2. 洋將名額上限5人,洋投洋砲至少各需一個。一軍洋將上限3人,洋投洋砲至少各需一個。
  3. 洋將保障:來台之洋將,除非為傷勢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原因(表現不佳除外)而不得不離台,否則皆需簽滿一年,一年後球團可決定續簽或停止合約。
  4. 各隊球員薪水之底薪為4萬新台幣。

球隊經營

  1. 球隊轉賣後二十年內不得轉賣五十年內不得解散
  2. 如果六支球隊順利成型,預計將在成型後三年至十年間開放新加入第七支球隊,五年至十五年間開放第八隊,十年後開放第九及第十隊,待聯盟發展成熟後再行招募第十一及十二支球隊,並且分為兩個聯盟,新規定日後增設。

主場

  1. 各隊享有65場主場賽事,至少需有55場賽事於第一主場,其餘10場可於地方球場(僅限B級)。
  2. 主場容納人數必需大於2,0000人,地方球場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