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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事件 (2005年)
台灣棒球維基館
歷年職棒簽賭事件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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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述
2005年(職棒十六年)台灣職棒界再度爆發簽賭事件:該年度上半球季La New熊隊與興農牛隊最後的熊牛爭霸戰,興農牛隊四連敗給La New熊隊,興農牛隊錯失上半季冠軍,讓誠泰Cobras隊登上上半季冠軍。此次興農牛四連敗讓人產生不少疑問,另外牛隊陣中多明尼加籍教練泰迪和防護員桑塔那突然不告而別,加上投手戰玉飛被打爆後立即返回巴拿馬,另外中信鯨隊洋將吉龍對兄弟象隊單場十一次保送,亦讓人產生不少聯想,以及獅隊全壘打、打點「雙冠王」蓋達表現不穩被解聘等,都引起外界聯想。
七月底在La New熊隊與統一獅隊的比賽中,球員陳昭穎被警方帶走,平息已久的職棒簽賭案再度爆發!事件開始侵襲中華職棒大聯盟,許多球員遭到檢調單位的約談並交保,各隊開始自清運動,只要被交保的球員皆遭到母球隊無條件釋出。許多球員開始伸冤,甚至外傳檢調單位以不承認就交保的做法威脅球員,許多球員仍堅持自己的清白,但也因此遭到球團解約的處分。但在各方矚目職棒簽賭案的同時,竟爆發出負責簽賭案的檢察官徐維嶽因涉嫌貪瀆而遭到自家人拘提,也迫使第二次職棒簽賭案不了了之...而那些曾經叱吒風雲的球員們卻也無法回到職棒的球場上了。
大事年表
- 2005.07.26 La New熊隊捕手陳昭穎和誠泰Cobras隊二軍教練蔡生豐遭拘提。
- 2005.07.27 前興農翻譯鄭佑衛和組頭李權麟、杜明澤、何志旭遭約談但後聲押駁回。
- 2005.07.28 La New熊隊投手戴龍水和羅德里茲V.R遭約談,飛勇J.A和吉龍E.G自動到案說明。
- 2005.07.29 La New熊隊投手戴龍水被檢方聲押未獲准。
- 2005.08.02 六球團領隊拜會法務部長表示三日內將自清。
- 2005.08.16 組頭蔡文彬到案,誠泰Cobras隊許聖杰、陳志誠遭約談。
- 2005.08.17 La New熊隊許志華、郭昌庭和許堯淵遭約談。
- 2005.08.18 興農牛隊何紀賢、楊仁明遭約談。
- 2005.08.19 La New熊隊三球員林建宏、王建強、戴龍水及前三商虎隊洪琮証遭約談。
- 2005.08.22 陳昭穎、蔡生豐認罪協商。
- 2005.08.26 部分偵結其餘交由林豐正、郭俊男接手辦理。
- 2005.09.05 職棒簽賭案原承辦檢察官徐維嶽、偵六隊第四組組長林旭鵬涉嫌貪瀆遭拘提。
- 2005.12.09 第二次傳訊吉龍,吉龍否認放水。
- 2006.05.06 職棒簽賭案簽結,鯨隊吉龍、熊隊許志華及王建強不起訴,但組頭何志旭、陳岳良及莊鎧旗依賭博罪嫌提起公訴。
- 2006.12.22 已偵辦告一段落的簽賭案因發生林光宏遭挾持事件,檢方將林光宏、胡睿紘、林士欽、王建強約談是否有收受賄款打放水球,訊後將四人請回。
- 2007.03.08 台中地方法院將職棒簽賭案偵結,前牛隊何紀賢、楊仁明、熊隊陳昭穎、戴龍水及誠泰Cobras隊教練蔡生豐涉嫌收錢打放水球,讓賭客獲利,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本館相關報導】
- 2008.02.27 -- 「宣判日」[1]
牽連球員
球員姓名 | 所屬球隊 | 牽連原因 | 偵訊後狀況 | 起訴狀況 | 判決狀況 |
陳昭穎 | La New熊隊 | 蔡生豐牽線 | 收押禁見/認罪協商 | 起訴 | 有期徒刑6個月 |
蔡生豐 | 誠泰Cobras隊 | 與組頭認識 | 收押禁見/認罪協商 | 起訴 | 罪證不足無罪 |
鄭祐衛 | 前興農牛隊翻譯 | 與組頭認識 | 飭回 | / | |
戴龍水 | La New熊隊 | 疑為白手套 | 十萬元交保候傳 | 起訴 | 有期徒刑6個月 |
許堯淵 | La New熊隊 | 疑為白手套 | 十萬元交保候傳 |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 |
施昭同 | 興農牛隊 | 疑為白手套 | 未約談,但另案偵辦 | 起訴 | |
何紀賢 | 興農牛隊 | 疑為放水 | 十萬元交保候傳 | 起訴 | 罪證不足無罪 |
楊仁明 | 興農牛隊 | 疑為白手套 | 十萬元交保候傳 | 起訴 | 罪證不足無罪 |
陳志誠 | 誠泰Cobras隊 | 疑為白手套 | 十萬元交保候傳 |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 |
洪琮証 | 前三商虎隊 | 疑為白手套 | 收押禁見 | 起訴 | 有期徒刑6個月 |
吉龍 | 中信鯨隊 | 自動到案說明 | 十萬元交保且限制住居 | 不起訴及解除限居 | |
許聖杰 | 誠泰Cobras隊 | 誤會 | 飭回 | / | |
飛勇 | 興農牛隊 | 自動到案說明 | 飭回 | / | |
許志華 | La New熊隊 | 疑為白手套 | 飭回 |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 |
郭昌庭 | La New熊隊 | 戴龍水、洪琮証好友 | 飭回 | / | |
林建宏 | La New熊隊 | 戴龍水、洪琮証好友 | 飭回 | 獲緩起訴 | |
王建強 | La New熊隊 | 戴龍水、洪琮証好友 | 飭回 |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 |
羅德里茲 | La New熊隊 | 疑受招待 | 飭回且限制住居 | / | |
博德 | 中信鯨隊 | 疑受招待 | 無 | / | |
武德曼 | 兄弟象隊 | 疑受招待 | 無 | / | |
冰奇 | La New熊隊 | 疑受招待 | 無 | / | |
風神 | 兄弟象隊 | 誤報 | 無 | / |
宣判結果
^ 裁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刑事裁判案號 96 年 易 字 第 1851號
主 文
宣判日期 097/02/27 (轉自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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