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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0學年度教育盃三級學生棒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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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盃三級學生棒球錦標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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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 賽事名稱:臺北市110學年度教育盃三級學生棒球錦標賽
- 目 的:
- 一、發展全民體育,厚植棒球運動基礎,提昇本市棒球技術水準。
- 二、提倡休閒運動,培養全民運動風氣。
- 三、少棒甲組冠軍學校負責組織聯隊參加111年度TOTO盃少棒賽。
- 四、青棒甲組冠軍學校負責組織聯隊參加111年度王貞治盃青棒賽。
- 比賽日期:
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一般範疇
- 比賽組別
- 一、青棒(團體賽)
- (一)甲組(木棒組):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棒球體育班或棒球專任運動教練學校須參加甲組。
- (二)乙組(鋁棒組):以推廣棒球運動為原則,並取消一校一隊限制,讓設置有棒球體育班或棒球專任運動教練的學校社團球隊能參與,非校內社團球員請勿報名本組參賽,
依本競賽規程第壹拾捌條辦理獎勵相關事宜。
- 二、 青少棒(團體賽)
- (一)甲組(硬式):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棒球體育班或棒球專任運動教練學校須參加甲組。
- (二)乙組(軟式):以推廣青少棒運動為原則,依本競賽規程第壹拾捌條辦理獎勵相關事宜。
- 三、 少棒(團體賽)
- (一)甲組(硬式):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棒球體育班或棒球專任運動教練學校須參加甲組。
- (二)乙組(軟式):以推廣少棒運動為原則,依本競賽規程第壹拾捌條辦理獎勵相關事宜。
- 一、青棒(團體賽)
- 參加資格
- 一、球員資格
- (一)參賽選手,須以各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即於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二)轉學生參加此次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一年以上學籍者(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前即於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本市(或外縣市)
之學校於 110 年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須檢附相關證明。- 1. 青 棒:應為 9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 2. 青少棒:應為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 3. 少 棒:應為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 一、球員資格
- 二、其他共同規範
- (一)球隊應以學校之名稱參賽,每校限一隊參賽。
- (二)在高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高國中組。
- (三)欲參加本市各級球賽選拔之球隊、球員,務必註冊於「111 年度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並且符合該選拔賽規定,始具資格參加選拔。
- (四)開學日之認定: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 二、其他共同規範
- 三、教練資格
- 青棒甲組教練均須取得 B 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青棒乙組、青少棒甲乙組、少棒甲乙組教練均須取得 C 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始能報名參賽。
- 三、教練資格
- 報名人數
- 一、職員:領隊 1 人、總教練 1 人、教練 1-3 人、管理 1 人。
- 二、球員:因應各校長期備戰各項賽事,為避免選手受傷,提升教練調度彈性,報名人數如下:
- (一)少 棒:隊員 20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
- (二)青少棒:隊員 25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
- (三)青 棒:隊員 25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
競賽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 比賽用球棒: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棒。
-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布之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 一、循環賽採積分制:每場勝隊得 2 分,和局各得 1 分,敗隊得 0 分。
- 二、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一)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兩隊以上時亦同)
- (二)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較低者為先。
- (三)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較高者為先。
- (四)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打擊率較高者為先。
- (五)上述四項仍無法分出勝負時以抽籤決定之。
- 三、淘汰賽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並採突破僵局制)
- (一)在正規局數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
- (二)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三)延長賽開始時將繼續延用上一局的打序,如上一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延長賽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以後每局亦同。
-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 比賽附則
- 一、青棒乙組、青少棒及少棒甲組複、預賽比賽時間,7 局或 120 分鐘(以先到為主)。冠亞軍賽不限時間。青棒甲組七局不限時間。
- 二、少棒甲乙組複、預賽比賽時間,6 局或 100 分鐘(以先到為主)。冠亞軍賽不限時間。
- 三、所有組別(青棒甲組除外)比賽時間於任一整局結束時比賽時間剩餘不足 10 分鐘(含)時則不開新局,比賽結束;符合不開新局之條件下,先攻球隊落後時須完成該局,後攻球隊領先時,方可截止比賽。
- ※任一整局結束時,比賽時間剩餘 10 分鐘(含),[定時器設定 90 或 110 分鐘響]則該局為最後一局,不再開新局。
- ※先攻隊伍領先時,則必須完成該局,方可截止比賽。
- ※雙方平手時,必須完成該局或後攻隊伍獲得致勝分,方可截止比賽。
- ※後攻隊伍領先:若上半局比賽中定時器鈴響,上半局結束後,則不須再攻擊,即得截止比賽;若下半局進攻時定時器鈴響,亦即截止比賽。
- 四、青棒甲組使用木棒,青棒乙組使用鋁棒。
- 五、少棒投手不得投變化球,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皆判定為壞球。
- 六、少棒甲、乙組,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應判出局。
- 七、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40 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 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 5 局後容許次場球隊 5 人入場練習教練 1 人、投手 3 人及捕手 1 人。
- 八、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九、比賽採 7 局制比賽,投手每場出場投球未超過二局(含),則不受隔場限制,投手出場投球超過二局以上,則須受隔場限制,如該局上場投出一球則視為一局(預、複、決賽均按此規範延續計算),
每天比賽上場之投手至多可投 7 局。遇雙重賽時,投手投球局數兩場合計超過四局以上(含)須受隔場限制。 - 十、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 15 分,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 十一、先攻之隊伍請在一壘邊選手席,後攻隊伍在三壘邊選手席。
- 十二、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 十三、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 4 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
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十四、野手集會每局限 1 次(不得超過 3 人),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 2 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十五、守備時 1 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 2 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 4 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暫停。
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 2 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 - 十六、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糾正警告。
- 十七、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約束之責,違者將驅離出場,
相關球隊之總教練或教練將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
- 十八、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或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 十九、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 二十、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攻守交換時比賽球須放置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 廿一、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 廿二、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 廿三、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 廿四、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如缺任何一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 廿五、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並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則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 廿六、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 廿七、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壘指導員除外)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一壘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揮空棒掩護盜壘,
不得跨出擊球區,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 廿八、投手持球 12 秒內須投球,此 12 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 12 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 廿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三十、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本屆賽制
- 少棒甲組
- 預賽:7 隊分 2 組單循環,每組取前兩名進入複賽。
- 複賽:4 隊進行單淘汰賽。
- 少棒乙組
- 預賽:7 隊分 2 組單循環,每組取前兩名進入複賽。
- 複賽:4 隊進行單淘汰賽。
- 青少棒甲組
- 預賽:6 隊分 2 組單循環,每組取前兩名進入複賽。
- 複賽:4 隊進行單淘汰賽。
- 青少棒乙組
- 預賽:9 隊分 3 組單循環,每組取前兩名進入複賽。
- 複賽:6 隊進行單淘汰賽。
- 青棒甲組
- 5 隊進行單循環賽。
- 青棒乙組
- 預賽:33 隊分 11 組單循環,每組取前兩名進入複賽。
- 複賽:22 隊進行單淘汰賽。
參賽隊伍
少棒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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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棒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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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棒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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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棒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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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棒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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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棒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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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名單
賽程表
各類獎項
- 團體獎:
- 1.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 2.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 3.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 4.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 5.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 6.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 7.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 8. 參賽隊(人)數為二個或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 獲獎隊伍,各頒錦旗 1 面及隊職員各頒發獎狀 1紙 。(因報名甲組參賽獲獎隊伍,方能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甲組錄取名次不納入乙組參賽隊數計算。)
- 個人獎: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紙,前 3 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 (一)打擊獎:1 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 (二)投手獎:1 名。
- (三)全壘打獎:1 名。(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如無全壘打時該獎項改為打擊獎第二名,場內全壘打不算全壘打)。
- (四)教練獎:1 名。
類別 | 獎項 | 少棒甲組 | 少棒乙組 | 青少棒甲組 | 青少棒乙組 | 青棒甲組 | 青棒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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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獎 | 球隊名次 |
1 福林國小2 東園國小3 社子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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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源國小2 建安國小3 光復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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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興福國中2 長安國中3 大理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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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壽國中2 實踐國中3 敦化國中4 中崙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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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理高中2 陽明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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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功高中2 景文高中3 南港高工4 和平高中5 松山工農5 松山高中5 育成高中5 大安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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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獎 | 打擊獎 | 鄭文哲(東園國小) 打擊率 0.900 |
黃禹盛(建安國小) 打擊率 0.364 |
傅鈞致(長安國中) 打擊率 0.636 |
蔡銘祐(實踐國中) 打擊率 0.666 |
鍾庭貴(稻江商職) 打擊率 0.538 |
陳允中(成功高中) 打擊率 0.666 |
全壘打獎/ 打擊獎第二名 |
王元甫(福林國小) 全壘打 2 支 |
張宇豪(建安國小) 打擊率 0.333 |
林于澔(大理中學) 全壘打 1 支 |
林昊佑(中崙國中) 打擊率 0.384 |
劉清榮(稻江商職) 打擊率 0.462 |
翁林立(師大附中) 全壘打 1 支 | |
投手獎 | 馬 可(東園國小) 3 勝 |
陳柏均(光復國小) 3 勝 |
林震宇(興福國中) 2 勝 |
王浩宇(介壽國中) 2 勝 |
羅汶鑫(陽明高中) 1 勝 |
李柏翰(景文高中) 3 勝 | |
教練獎 | 章子健(福林國小) | 黃品瑄(桃源國小) | 吳世賢(興福國中) | 孫家濬(介壽國中) | 黃文生(大理高中) | 陳駿傑(成功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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