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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 宗 旨: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促進團隊精神及蓬勃棒球運動風氣,廣植棒球運動人口,以提升基層棒球技能。
- 賽事名稱:雲林縣113年秋季縣長盃棒球錦標賽
- 比賽日期:2024年10月01日~11月22日
- 比賽場地:雲林縣文昌國小棒球場、義峰高中棒球場、馬光國中棒球場
- 參賽球隊:35 隊
組別 |
隊數 |
日期 |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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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硬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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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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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1日;10月09日~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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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國小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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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軟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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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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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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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峰高中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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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軟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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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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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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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國小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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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硬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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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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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5日~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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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國中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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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軟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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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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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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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國中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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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中:木棒組、軟式組
- 2. 國中:硬式組、軟式組
- 3. 國小:硬式組、軟式組
- 註:113年秋季縣長盃國小硬式組兼選拔2024年台彩威力盃全國少棒縣代表選拔賽請參閱113年公益台彩盃實施計畫。
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 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馬光國中、斗南國小、文昌國小
賽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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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縣內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學校棒球隊均以學校為單位參加比賽(限在學學生),各校限報一隊。除麥寮高中.義峰高中可報名2隊
- (2)報名人數除隊職員以外,高中、國中(22人)、國小20人。
- (3)高中木棒組以報名聯賽球隊為主、其餘高中職球隊均以軟式組。
- (1)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學籍之正式學生為限。
- (2)各球隊若有冒名頂替球員之情事發生,經大會裁判確認,則取消該球 隊比賽資格。
- (3)放棄參賽切結書:球隊經報名後不得任意棄權、棄權者必須於比賽前一日之下午5時前 向縣府教育處提出書面說明(如附件)回傳電話05-53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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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視報名隊伍多寡決定比賽日期、地點及賽程。
- (2)本項賽事屬為競技類賽制非推廣賽制,賽程時間表確定後,不因任何情況改變.請各球隊自行斟酌是否能正常出賽。
- (3)同一學年同一級組賽,不得同時兼任兩校球隊教練或行政管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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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硬式組:採用大會指定用球。
- 2. 高中、國中軟式組﹔【M號】球。
- 3. 國小軟式組﹔【J 號】球
- 比賽球棒:經認證之硬式球棒(硬式)。經認證之軟式球棒(軟式)
- 申訴:球隊對於裁判之最終判決有異議時,球隊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或該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後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申訴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充當賽事費用。
- 本會所舉辦各項賽事均不提供紀錄給予拍照。
- 已向縣府教育處報備重點發展運動種類學校,務必組隊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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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隊應於比賽時間四十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三十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球員學生證、(國小組在學證明、國中,高中學生證),接受資格審查未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者,不得填寫於攻守名單上或出場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
不遵守者,承辦單位有權拒絕該球員下場參賽場參賽,判該隊總教練離開比賽場地。
- 2. 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3. 高中、國中組採七局制(限110分鐘.計時訂100分.鐘響為最後1局不開新局。
- 4. 國小軟式採六局制比賽(80分鐘為限﹔計時訂70分.鐘響為最後1局不開新局。
- 5. 國小硬式採六局制比賽(90分鐘為限﹔計時訂80分.鐘響為最後1局不開新局。
- 6. 兩隊三局得分相差15分,四局相差十分,五局(含)以上相差七分時截止比賽。
- 7. 採淘汰賽制時,少棒比賽至六局時(國中、高中七局),尚無法分出勝負,採用突 破僵局方式進行比賽。
- 8. 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
- 9. 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裁判得予以勒令退場、呈報縣府議處。
- 10. 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 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11.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三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 12. 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 擊球員、均須戴雙耳規格安全帽。
- 13.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技術委員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14. 比賽中若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高中、國中組比賽滿4局以上,國小組比賽滿三局以上,即可裁定比賽。
- 15. 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繼續比賽與否需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會商決定,大會有權因天候或其他因素更改賽程,各球隊不得有異議。
- 16. 球隊服裝須整齊劃一,球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
- 17. 國小硬式組投手可投變化球。國小軟式禁止投變化球違者第一次判壞球並給予警告第二次判壞球並勒令退場。若擊球員因上壘或其他跑壘員也獲進壘,則比賽繼續。(投變化球由主審認定)
- 18. 投手限制:
- (一)投手每場投球局數:國小組六局、國中、高中七局
- (二)國小組:投二局不隔場,超過三局須隔場;連續兩場只能投六局。
- (三)國中組:投三局不隔場,超過三局須隔場,連續兩場只能投七局。
- (四)高中組:投手不採用隔場限制規則(1天最多可投7局)。
- 19. 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及被判退場),並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 20. 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任意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 21.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 22. 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 23. 球員護具自備,捕手上場需配好護檔(具)必須內穿,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24. 參賽球隊之隊職員,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及各項設備,並共同維護場地環境衛 生。
- 25. 比賽中球隊隊職員及球員嚴禁互毆,言語侮辱或對裁判有毆打及言語侮辱行為違者予以勒令退場,並沒收比賽。
- 26. 選手休息區除了選手教練.各隊主管方可進入.禁止家長及不相關人員禁入。
- 27. 有關賽事防疫之相關規定,除依中央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最新規定辦理外,參加人員並應依相關防疫計畫規定辦理。
參賽隊伍
參賽名單
高中軟式組
國中硬式組
國中軟式組
國小硬式組
國小軟式組
賽程表
各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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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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