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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台灣阿成/我的個人聲明
文:--台灣阿成(Talk) 18:34 2006年7月19日
雖然再過幾個小時我就要出國了,不過在得知維基館今天發生了一些事之後,我還是抽空寫下這篇聲明。
看來幻象兄這回離去的意志是堅定的,如果在這裡的編輯已經成為一種負擔、或者上傳的照片被轉貼已經成為一種困擾,那麼我個人尊重幻象兄離去和刪除自己所拍照片的決定。如同本站免責聲明裡所寫的:「...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參與者是自由的...」、「...您沒有與任何人有契約關係...」,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來去。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一個Wiki平台,強調的是協同創作、知識共享,如果大家覺得在這個平台上分享知識是一件快樂的事,就來參與;如果覺得是個負擔,隨時都可離去。
關於他站轉貼本館宣告為ARR的照片一事,等這陣子的事情忙完後會設法進行道德勸說,以降低其繼續發生的可能性(請恕本站無法替使用者進行法律訴訟)。往後,如果使用者非常在意自己的版權問題,請勿再上傳這類的照片了,以免造成日後困擾。
再者,首頁的棒球教室(和台灣棒球一級棒)裡第一個奪得台灣甲子園代表權的隊伍,並不是嘉農,而是建中的前身台北一中;嘉農是日治時期台灣第一個「打入甲子園決賽」的隊伍(也是唯一一個),感謝幻象兄的指正。(可否請Yoshi幫忙更正一下相關內容。還有,研究團隊成員應不斷充實自己的棒球知識,以增加對棒球的瞭解!)
過幾天(7/24),棒協有一個台灣棒球百年史的新書發表記者會,研究團隊和棒協近來的合作成果也會有一個簡單的說明,但因我屆時並不在國內,所以兩、三天前即擬妥了一篇文稿,轉請棒協代為宣讀,現在順便在此公告給大家週知(見附錄)。
最後,個人還是非常肯定與感謝幻象兄這一年多來對維基館的貢獻,沒有幻象兄的付出就沒有維基館的今天。此外,也要在此誠摯的呼籲大家,如果您認同本館的理念,請您繼續熱情的參與,因為,如沒有大家的參與,維基館也會沒有明天。(遺失的圖片連結就麻煩大家一起幫忙修復了,謝謝!)
附錄:台灣棒球數位典藏計畫簡介
by 淡江大學資圖系副教授 林信成
主持人,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我是淡江大學資圖系副教授林信成,也是國科會台灣棒球數位典藏計畫主持人。首先非常感謝棒協提供這個機會讓我們能介紹這個為期三年的研究計畫,但因個人目前不在國內,無法親臨現場,僅能委由代理人幫忙宣讀此份資料,非常抱歉。
台灣棒球數位典藏計畫的目的是希望能藉由資訊科技之助,建立一個具有文化保存價值的台灣棒球數位典藏庫。自2004年起,我開始帶領研究生組成研究團隊投入這個研究計畫案。一開始我們很幸運的取得聯合知識庫合法授權相關資料,再由研究小組建置一個名為「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的網站(網址在http://ndap.dils.tku.edu.tw/ ),至今約收錄了35,000篇歷史性棒球新聞和1,200幅照片,今年預計增加到50,000篇/1,500幅。
不過,因為新聞報導有其侷限性,為了彌補新聞資料之不足,以便能提供更深入、更完整的台灣棒球發展脈絡給讀者,我們自第二年(2005年)起開始建立另一個名為「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加值應用網站(網址為http://twbsball.dils.tku.edu.tw/ ),並開放供所有人士合力撰寫更多元化的內容。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台灣棒球維基館」目前已有六千多個棒球相關頁面,總點閱率更高達一千多萬次。使用者投入編輯的情況相當踴躍,目前為止共有九萬多次的編輯記錄,其中編輯最多的使用者是高達兩萬餘次的「幻象兩千」。此外,在Google的棒球詞彙檢索中,「台灣棒球維基館」亦經常名列前茅,成為人們熟知的熱門網站,這是當初建立這個網站時所始料未及的。
第三年(2006年)起,我們覺得除了媒體提供的新聞資料庫和網友協同創作的知識庫之外,如果能尋求相關單位或人士的合作,徵集到更具權威性的史料加入這個數位典藏庫中,必定更能提升其利用價值。於是在謝仕淵老師的居中協助下,研究小組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取得了聯繫和合作默契,由棒協提供相關棒球文物,包括歷屆獎牌、獎盃、錦旗、簽名球、比賽紀錄等,而研究小組則將此批文物分類整理、拍照存檔、後製上網,以供所有對棒球有興趣的人士瀏覽、查閱。
各位今天看到的這段影片,是研究小組利用聯合知識庫提供的照片和棒協提供的文物所製作出來的,當然,還有一些珍貴的老照片是由棒壇先進如蘇正生先生、洪太山先生、簡永昌先生、黃仁惠先生等授權謝仕淵老師間接提供的。這是一個講求團隊合作的時代,我們認為只有在眾人的通力合作之下,才能發揮眾志成城的力量,也才能建立一個完善的台灣棒球數位典藏庫。在此除了感謝棒協給予研究小組這個發表機會外,也感謝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士在各方面的協助,更要感謝眾多棒壇先進的努力才讓台灣棒球擁有如此豐碩的文化成果。
謝謝各位。
如果您對此篇聲明有任何回應,請寫在下方:
回應一:--Tzuyi(Talk) 19:13 2006年7月19日
這幾天比較沒在關注於維基館,並未發現幻象兄的離開!!關於東西被盜用一事,我想這就是人性吧,台灣一向不太注重著作權法的問題,也因此造成這許多的問題,基本上我想會來維基館尋寶的球迷們可能根本不會去看授權的部分吧!!我是想是否有辦法補救??看看是不是有辦法讓版友無法簡單順利的盜走圖像??有個方法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可是可能會辛苦點,是不是將ARR的圖片經由一定的管道傳給管理員,並製作成Flash檔案??我看過多媒體展示區,就是用Flash的方式,至少對於電腦沒有特別強的人來講,這並不容易盜用,其他只能柔性勸說了~畢竟,這種公開的東西防也不慎防。
我不太贊成這樣,這樣會增加熱心編輯網友的負擔,而且實際上並不是只有ARR的圖片會有被盜用的問題,CC的圖片也是會的。而且,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基本理念來看,應該是要鼓勵CC上傳,而非ARR的。--子毓貓(Talk) 21:54, 19 7月 2006
另外我有點很好奇,想加入你們研究團隊的話,必須要準備哪些考科呢?--子毓貓(Talk) 22:04, 19 7月 2006
我記得無名小站好像有一個機制是讓相簿裡的照片只能在本站使用,用外部連結就會失效,不知道WIKI有沒有辦法做到--andy孤行淚(Talk) 17:59 2006年7月20日
可是那還是有辦法偷走...無名的照片非常好取得... --Tzuyi(Talk) 18:24 2006年7月20日
可是至少沒辦法讓人將資料任意轉貼,說一句良心話:「防君子不防小人」--andy孤行淚(Talk) 18:29 2006年7月20日
那個機制止會增加編輯的麻煩而已,實際上那是鎖右鍵罷了,不能用右鍵另開檔案的話,整個台灣棒球維基館的連結功能會變得更弱,我們與無名相簿的取向並不相同。--子毓貓(Talk) 22:31, 20 7月 2006
算了!!事情不可能兩全其美..CC的照片不去管..單只考慮如何讓ARR授權的受到保障不是比較容易嗎??就算鼓勵CC好了..終究還是不能不給網友選擇ARR的權利..那當人家選擇ARR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有應變措施咩..也是為什麼我說FLASH的原因..我們要應變阿~但是也要顧慮到堅持用ARR的罔有的權益!!
話說幻象人都離開了..他自己開站了..幻象兩千棒球館..祝福他囉!! --Tzuyi(Talk) 22:38 2006年7月20日
這樣講有點問題,CC的照片不代表開放版權讓所有的網友直接盜用盜連,認為ARR要更有保障基本上前提就已經錯了。--子毓貓(Talk) 23:54, 20 7月 2006
但是CC有合理使用的前提..ARR根本不能使用阿.. --Tzuyi(Talk) 00:00 2006年7月21日
喔喔喔!很不錯啦!!!
就算用ARR,加上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圖示,可是還是有人不會想那麼多,照樣盜圖。
CC或許也不代表可以公開盜用盜連(或許網友也不會照CC的規定來)
就算用FLASH,可是還是有人照樣會盜FLASH吧,這真是很棘手的一件事,關於知識+的部份,不知道需不需要聯絡一下YAHOO!(XD)
剛剛看了幻象的站......很不賴,比我的MVP侵權模組網站好多了XD--andy孤行淚(Talk) 00:05 2006年7月21日
CC可以在姓名標示與非商業使用的情況下做「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著作與創作衍生著作」,ARR其實也可以在符合原作???要求的情況下做這些,兩種圖片在本質上並沒有不同,只是CC在使用時你不需要再去徵詢著作者相關的使用規範,因為他已經列出來了。
所以獨厚ARR對它做保護不管在技術上可不可行,基本上在前提上就已經不對了。而且我前面也有說過,維基館的未來目標應該是要讓全站除專欄外的圖片與文字都採用CC,因為這些ARR圖片在使用上還是有諸多限制的。--子毓貓(Talk) 00:27, 21 7月 2006
看完上面大家的討論後,深深的感覺到授權模式真的需要認真努力的推動,因為如果不推動,不說明清楚的話,大家都還是懵懵懂懂,照樣冒著會違反著作權法的危險去使用網路上的資料,我們改用CC除了要保護作者的權益之外,另一方面更是要提倡資料的合理使用,當然,這一切還是要看作者的意願,如果作者不願意以CC的方式進行授權,我們也是無法干預的,在提倡知識共享與傳播發展的前提之下,大部分的人都希望知識可以更自由更開放的讓大眾利用,但是在保護作者權益的情形下,只有選擇更合適的方法來盡量達到兩全其美。
基本上ARR與CC的原意都是希望達到合理使用(知識共享)與保護著作權的平衡,只是CC比較彈性,且淺顯易懂,開放的程度也比較高;台灣棒球維基館屬於提倡知識共享、協同創作的平台,當然是以較開放且又可以適時保護作者權益的CC模式為主。幻象的例子只能說是他個人的意願,網路是個尚未完全開化、吞知識的世界,大部分的使用者都只知道用,很少人願意將自己的東西完全無私的提供給大家,更不用說使用者在使用網路上的資料時會去注意作者或是平台上標明的授權模式。因此我們更需要提倡、說明授權模式讓站內的使用者瞭解,希望大家不僅能在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尊重作者及站內的授權模式,在整個網路世界裡更是要如此,算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吧。--Redhair(Talk) 10:21 2006年7月21日
在臺灣,雖然具有著作權觀念的人極少,但創作本來就應受到保護,否則各國何以要紛紛成立智財局呢?幻象兄雖然離開維基了,但我希望他投下的不只是震撼或惋惜,而是對網站建製者及管理者的深思。
當然,若要將其行為一笑置之也未嘗不可,但其中的得失就也應要一併承受。
我能瞭解幻象兄的堅持,因我曾工作企劃案件遭人盜用,生氣的不是看到別人拿出我寫的東西,而是那種不受尊重的感覺,尤其想到自己連睡覺、吃飯、走路時等都在腦筋不斷運轉,嘔心瀝血而成的作品被他人輕易的佔為已有,那種感覺才是難受。
我也知道維基館的原意應是資料共享,但共享並不代表同意盜用,因此,這就考驗著各個管理者的智慧了。
有點多話了,但這是我一點小小的想法。--Yun(Talk) 23:22 2006年8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