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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台灣阿成/留言/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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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歡迎歸國呀
哈哈...歡迎歸國呀..有沒有想念台灣及大家呀...大家都粉想念您耶...這裡真是不能沒有您呀..噗...>"<..--Yarachen(Talk) 22:31 2006年7月29日
[編輯] 申請記者證事宜提請討論,請老師移駕編輯討論區,謝謝!
- 為方便維基館新聞撰寫者能進一步親身採訪各項賽事,建請老師向相關單位如中華職棒聯盟、棒協、中小學棒球聯盟等賽事主辦單位,以維基館名義申請記者證,小弟推薦初期以Yoshi、Tzuyi二位新聞主力為主,至於小弟工作繁忙,可能僅參加單項賽事的採訪,如老師或各位有任何意見,歡迎至編輯討論區批評指教,謝謝!.....題外話,好想回學校啊,不是為了碩士文憑,學海無涯啊...--羅倫佐(Talk) 12:20 2006年7月24日
- 謝謝老師的回應!不過之前申請記者證還好,還用不到營登證,請老師再次移駕討論區,謝謝!--羅倫佐(Talk) 10:16 2006年7月31日
[編輯] 請協助解除封鎖
請協助解除幻象兄對其上站IP的封鎖,不管他未來會不會再上來,基本上身為管理員仍然沒有權限去決定執行沒有犯規的使用者的封鎖,也沒有權力作所謂的「大赦」動作。
另外,台灣對於著作權法已經越來越重視了,實際上從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歷史發展就可以很清楚,至少上這館的人都在逐漸認識與重視著作權,與早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了許多有著作權圖片不可同日而語,實在不用灰心太早的。
另外幻象兄把某遊戲的條目刪除,我也將他回復了,因為這類的條目是否有侵害著作權或者推廣侵害著作權之虞尚在社群討論中,維基的模式其實社群的討論是很重要的一環,但很遺憾在這點上幻象兄似乎固執了些。
雖然維基館少了這樣優秀的戰力讓人遺憾,但仍衷心祝福幻象兄未來仍然能在不同的領域一起推廣與記錄棒球,讓台灣棒球繼續往前走。--子毓貓(Talk) 21:37, 19 7月 2006
- 有點看不懂貓兄的第一段,幻象兄是把他所封鎖的人都解開啦!我覺得就此解開其實也不錯啊!如果該IP使用者再次胡搞,再加以封鎖,這次的解開就算給他們一個再次參與機會,這樣不是挺好的。--Kaoru(Talk) 21:59 2006年7月19日
問題是管理員沒有權力以「大赦」之名而解除封鎖,這不應該是隨著個人好惡而行的東西,人治與法治的差異就在這,維基館的運作模式應該是逐漸建立一個成文或者不成文的管理規範(或慣例),任何管理者都不應該以其個人的身份去作這些動作。如果這是經過社群討論後的決議,那當然是沒問題的,但丟到社群討論的話,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這樣會不會增加維基館被惡意破壞的風險以及增加管理的負擔?
雖然我實際上是提倡「溝通而非封鎖」的人,但是對於以「個人」的心情而隨意解除封鎖,仍是完全不能苟同。--子毓貓(Talk) 22:08, 19 7月 2006
[編輯] 講義
老師~講義要寄唷!--Renee(Talk) 00:46 2006年7月18日
[編輯] 超無言
如果修改原本的程式設定就已經侵犯到原程式設計者的智慧財產權,那為何還要有修改功能呢?原程式設計者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吧~ - by Mirage2000(Talk) 10:24 2006年7月14日
- 真不知該如何解釋,去買個PS2來玩吧!你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 by Mirage2000(Talk) 10:36 2006年7月14日
- 能夠自己修改成自己適合的模式玩與把自己修改好的東西當成一個版本去散佈是兩件事情,能夠修改球員能力屬性的遊戲又不只實況野球一款。--子毓貓(Talk) 11:08, 14 7月 2006
- 剛請教人,她認為該物之名中的「實況野球」與「中華職棒」有可能因為非經兩公司授權而有問題,但實務上需要法院判定。--子毓貓(Talk) 11:41, 14 7月 2006
- 中華職棒根本沒授權給他們出版這遊戲吧!!!所以簽扯到中華職棒的名稱..球員照片等等..都不是合法的吧?? --Tzuyi(Talk) 11:43 2006年7月14日
[編輯] 老師收個信吧
老師~我有寄信給你喔~收一下!--Renee(Talk) 17:46 2006年7月10日
[編輯] 棒協的獎盃及獎狀拍攝後照片使用授權問題
老師,根據向律師們請教的結果,他們所給的意見如下:
- 獎盃或獎狀屬於物品,這些物品經拍攝後的照片其著作權應屬於拍攝者所有,物品的擁有者並不能主張照片的使用及傳播的權利,唯一要注意的是--在拍攝前必須先經過合法的途徑取得拍攝的授權,否則可能會牽涉營業秘密與隱私權的問題,因此我們還是必須與棒協有個拍攝權利的契約往來,這樣比較保險。
- 物品的拍攝與人物的拍攝比較不同,因為人物的拍攝會牽涉到肖像權,物品則不會,而且擁有著作權的應該是照片而不是物體(物體沒有著作權,頂多涉及設計及財產相關的權利),所以物品經拍攝後的照片權利將完全屬於攝影者所有。
- 至於是否要在合作契約中註明往後照片的使用問題,律師的建議是--其實可以不用,如果棒協有提出要求我們在另行討論是否要附加相關條款。--Redhair(Talk) 17:58 2006年7月5日
-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照片棒協同意我們拍攝,基本上這些照片的使用方面棒協是不能置喙的,跟我原本的認知相同,那麼把版權協議改成CC吧!!--子毓貓(Talk) 01:34, 6 7月 2006
- 我覺得基於誠信原則,我們暫時還不能這麼做,因為從頭至尾都未和棒協提及維基館的授權模式。如果當初有向棒協說明這部分,可能會得到幾種結果:
- 棒協不同意拍攝。那就完全沒有這批照片了;
- 在攝影者承諾照片不上網的前提下,棒協同意拍攝,照片由雙方典藏(例如燒成光碟);
- 在攝影者同意保留照片著作權的前提下,棒協同意拍攝、照片以ARR授權模式上網;
- 在攝影者堅持對照片擁有完全自主權的前提下(包括CC、GFDL ... 等),棒協也充分瞭解並同意拍攝、上網。
- 換句話說:如果當時有向棒協說明CC,其實是有可能得到第1點「不同意拍攝」的結果;當然也有可能是第2點,同意拍攝但不同意上網,前兩點都無法讓這批照片在網路上分享。所以基於雙方互信、互惠原則,我目前傾向於先以傳統ARR授權模式上網供使用者瀏覽,再找時間和棒協談CC,爭取認同。即使最終棒協並不認同CC,至少這批照片仍可在維基館裡供大家觀賞。(附帶一提:這個問題的關鍵其實是棒協擁有不同意拍攝的權利;目前棒協的同意拍攝是在我們未詳加說明CC授權模式的情況下同意的,所以要另找時間去說明比較好) --台灣阿成(Talk) 13:11 2006年7月6日
- 我覺得先讓棒協了解CC..在讓棒協了解目前維基館的處理模式..包含照片的上傳介紹浮水印的處理等等..然後討論一下要使用ARR或是CC..雖然棒協同意拍攝之後他們並不能主張照片的使用等等..但是還是必須尊重對方討論一下較好..不過棒協對於這些東西有那麼私密嗎??即使用CC..對棒協而言他們並無損失吧@@" --Tzuyi(Talk) 18:24 2006年7月6日
- 樓上的想法未免對棒協對一些事情上的作法上太過樂觀了(笑)。--子毓貓(Talk) 21:17, 6 7月 2006
- 我們會盡力而為滴~~~ --台灣阿成(Talk) 22:14 2006年7月6日
[編輯] 中華棒協的照片版權
老師,突然想到中華棒協的照片版權是屬於CC嗎?還是All Rights Reserved呢?上次有討論,但好像沒有結論說。--Yarachen(Talk) 13:43 2006年7月4日
- 所以我目前上傳的那些中華棒球雜誌封面的部份,仍要繼續進行嗎?--Yarachen(Talk) 15:36 2006年7月4日
- 好的,真是好方法--Yarachen(Talk) 16:14 2006年7月4日
- 嗯...棒協雜誌做成模版很好..因為我都是用貼的..所以覺得有沒有模版沒什麼差別..不過我目前應該只會做雜誌模版的部份,因為其他照片有自己屬性的項目..我目前只裁完雜誌的部份...其餘的進度我就不太清楚了..--Yarachen(Talk) 23:04 2006年7月4日
[編輯] 謝老師的專欄
謝老師的專欄已有他的專屬模版了說..還有..上次說的版面(中華棒協典藏文物/歷屆LLB世界青少棒錦標賽獎盃)可以嗎?--Yarachen(Talk) 13:57 2006年7月3日
- 謝老師的專欄模版為...Template:開港講棒球專欄模板--Yarachen(Talk) 13:59 2006年7月3日
- 您是指他的專欄模版嗎?已經做好囉..--Yarachen(Talk) 14:00 2006年7月3日
- 老師,我有看到您在首頁上放好書推薦,那記得某次有討論到要在首頁做特輯,所以在六月中旬時有做了一個首頁測試2-1中的近期特色展覽可以參考一下哦...當時這個區域就是想規劃用來推出一些特展的..如專欄文章的介紹或書籍..每週一星之類的.....--Yarachen(Talk) 14:06 2006年7月3日
[編輯] 廖文男老師
老師..您在您的頁面寫「廖文男:華梵大學兼任體育教師(棒壘球課) 」,其實他正職是北體棒球隊的教練兼北體的教師,華梵的體育課算是part time的工作... --Tzuyi(Talk) 22:46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