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外卡資格
[編輯] 「聯」絡信箱
- 希望可以把連絡信箱的「連」修正為「聯」。--戴jitcji 23:38 2008年2月4日
[編輯] 關於贊助單位
這裡面的『贊助單位』,其實應該要寫球團的母企業(或實際老闆)才對吧!
不過我意外發現,六隊都是寫球團負責實際行政運作的公司名稱,這和所謂的『贊助』字面意義上並不相同吧!
這些公司本身就是接受贊助的單位,也是球團本身的公司名稱,贊助單位這一欄應該要寫球團的母企業,似乎比較恰當喲~ - by Mirage2000(Talk) 11:59 2007年3月6日
- 應該要有「母企業」與「公司名稱」兩個項目,以統一獅為例,母企業是「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是「統一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戴jitcji 23:38 200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