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句有疑問:「台灣大聯盟規定,各隊球員人數已滿後,必須先行棄權,待其他隊皆補滿人數後,才可在行選秀,並於選秀會結束後提報解約名單!」台灣大聯盟的選秀相關規定中途是有修正的,是否應該給出這是適用於哪幾次選秀會的規定較佳。--子毓貓 07:05, 4 2月 2006